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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蓝色海洋 | 依法防治陆源污染,我们能做些什么?

 万益说法 2022-06-12 发布于广西

什么是陆源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四条第(九)、第(十)项规定:“(九)陆地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等。(十)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因此,陆源污染,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我国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0%左右来自陆源污染物陆源污染物种类广、数量多,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最大。


陆源污染包括哪些?

我国陆源污染包括入海河流污染、直排海污水排放、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等。

具体表现为:人类滨海娱乐活动随意弃置垃圾;海岸垃圾堆放场管理不善,大风、暴雨天气将垃圾堆放场堆积的垃圾带入海洋;塑料制品在加工生产和运输过程中被释放到海洋环境中;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排放管道污水溢出;在强降雨天气,固体垃圾可随地表径流进入雨水排放系统,进而进入海洋;用于个人清洁用品的塑料微珠、衣服脱落的聚酯纤维等可随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进入海洋环境等。陆源垃圾通过河流、雨水冲刷等多种途径进入海洋,并在海洋环境中不断累积。

以下图表为我国入海河流污染情况、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排海污水排放情况:

 入海河流污染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0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直排海污水排放 

2020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排海污染源、污水量统计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0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陆源污染给海洋生态带来哪些恶劣影响?

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甚至有毒有害废物,导致沿海海洋中氮和磷等化学物质浓度的增加,促进有害的藻类生长,剥夺海洋区域的氧气,从而形成海洋生物无法生存的死区。排放的热废水导致区域海水温度升高,无法在高温下生存的海洋生物会走向死亡。

 

漂浮的塑料垃圾、包装泡沫通常被海洋哺乳动物和鸟类消耗,可能会给它们带来致命伤害。当食用微塑料的小生物被较大的动物吃掉时,有毒的化学物质就会成为它们组织的一部分,通过这种方式,微塑料污染沿着食物链向上迁移,最终成为人类食物的一部分。

图片来源:Marine Pollution: Types, Causes, Effects & Prevention

废弃渔具还可能对船只的正常运行造成威胁,渔网、绳索等可缠绕船只的螺旋浆和方向舵,不仅维修费用昂贵,耗费时间,还可能威胁乘船者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法律法规如何防治陆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专门对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进行规定,《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相关条例,对陆源污染进行更细化的规定,增加了可操作性。

(一)入海河流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加强入海河流管理,防治污染,使入海河口的水质处于良好状态。”具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层面,以本律所所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源头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入海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负责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低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水质要求;发现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二)入海排污口管理

我国对入海排污口设置进行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对入海排污口的设置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违法设置入海排污口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海滩垃圾、废弃物的规制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岸滩擅自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弃物。”确需临时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必须按照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单位和个人如何依法排放陆源污染物?

由于管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可能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工业和经济发展,各国将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排都不会对其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并不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但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一)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向其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二)依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国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21年3月1日生效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规定:“第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因此单位和个人向海域直接排放陆源污染物包含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将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等。对于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失的,将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2022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因此,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后果严重,不要得不偿失。


防治陆源污染,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海滩游玩时,不在海滩上弃置垃圾,离开海滩时将个人垃圾随身带走。

入海游泳时正确使用防晒霜,避免过度涂抹而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

在每日的生活中减少塑料袋、一次性饭盒等塑料制品的使用。

积极响应国家正在推行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废弃物可回收循环使用,减少垃圾进入海洋。

END
杨秀秦

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军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任,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事海商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海洋环境污染、涉海行政法律事务、海上养殖侵权、内河航运物流类法律事务。

作者简介
潘柳钰

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律硕士

钻研领域:涉海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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