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自旺,更看运之胎月。 注:四柱生旺,尚需看运支,即大运地支所藏天干与月柱,有无刑冲,以大运用地支为重。 禄马不闭,子孙未必灭绝。 注:子位在时支,虽为死绝之地,他柱有临官,驿马坐生、旺,未可论作子孙败绝。 阴阳合会,指比肩、劫财互见,但能支连气同,即气会一方,手足吉昌,手足非指兄弟吉昌,乃指比肩、劫财,虽然过多, 以交结同心,气全一方,主大吉昌,此即后世从旺格之原始依据。譬如天干甲乙,地支寅卯辰。 或见同产,一母而生,须论深浅之时,更观五行之向。 注:同产,即我生满局食神、伤官,须论深浅之时,如甲人见寅午戌合火为伤官,以寅月为深,戊戌月为浅。更观五行之向,乃指我生须见顺行之向,即喜见食,伤生财运行,不喜克甲之官煞,此即后世依次演变为从儿格。 本音生旺,须至福盛于休囚,时、日,初终,亦分先后之异兆。 注:本音即纳音,如丙寅,丁卯炉中火,喜出于巳午时,火生旺之,不喜生于亥子休囚之时初、终,亦分先后之异兆。初、终,巳午未以巳为优于未终。 是以天奇地耦,其兆不同,阳生阴煞,无形自运,察衰旺于气数,万象之变,变之必应。 注:天干阳干为生,地支阴支为煞,生煞不可乖戾,故六十干支,但取阴阴互合,阳阳自组,只取甲子、乙丑,不取甲丑、乙子以天奇地耦不自相战,行运之际,动中始见阴阳交泰,便有衰旺之差别,本干支不动处静之时,本自无衰旺之用也。 贵贱所成,刑聚相极。 注:刑聚,即三支刑一支,刑之所聚,可贵可贱,但以旺者为贵,衰者为贱,如甲人寅月见三巳为贵,甲人申月见三巳为贱。 四柱不收。 注:四柱干支对冲非福神所可居留之地。 五行未备。 注:四柱五行不全,或三柱合一柱,如一甲见三己等。 二三数无收用。 注:数指长生沐浴,冠带……胎养等十二位数,四柱所坐之禄马贵人,皆临于死绝之地,不得其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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