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影响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 咨询类别:重大犯罪检察 咨询内容: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两档法定刑,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造成后果“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7条规定,造成后果“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档法定刑不作责任程度要求,是否可以认为只要造成一人死亡,即使行为人仅对死亡结果承担10%的责任,依然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咨询人: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检察院 张昊 解答专家师庆泉:1.实践中,重大责任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很多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对于事故形成,责任人也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分。对于多因一果的事故,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时,要综合分析事故成因和责任人的责任大小来综合评判。 来源: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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