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对医院医疗用水的管理

 yg621bxf2000 2022-06-15 发布于广东

医疗用水指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时使用的各种水,其中纯化水是指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等方法制得的用水。

对医疗用水的管理需要医院多部门参与。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用水卫生学要求的相关制度,定期对全院医疗用水微生物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后勤有关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用水相关设备运行和维护。临床科室要掌握本科室使用医疗用水的范围和卫生要求,定期开展对医疗用水的微生物指标检测。本文对医院相关科室医疗用水的管理进行梳理汇总。

01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卫生要求和消毒、维护

(1) 口腔诊疗用水

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经牙科手机、三用喷枪、洁牙机和水杯注水器等进入口腔的水。

(2) 口腔综合治疗台用水输入与排出的管道系统,也包括独立储水器等,以下简称“水路”。水路消毒与维护

① 水路消毒:

使用产生消毒因子的水处理装置时,可进行持续处理;使用不含消毒因子的诊疗用水,宜进行定期消毒;口腔综合治疗台自带水路清洗消毒系统,应按照设备说明使用。每季度应检测诊疗用水消毒因子浓度并记录。

② 水路日常维护

  • 每天诊疗开始前,应冲洗诊疗用水出水口至少30s;每次诊疗结束后,应冲洗与口腔器械相连的水管线至少30s。

  • 每次诊疗结束后,应冲洗吸唾管路;每天诊疗结束后,应清洗消毒吸唾管路,并清洗痰盂集污器及吸唾器的固体过滤网。

  • 每次诊疗结束后,应清洁消毒漱口水回收池。

  • 水管线的外表面应至少每周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消毒。

(3) 采样方法

① 采样点:牙科手机、三用喷枪、洁牙机和水杯注水器的相应出水口。

② 根据实际诊疗应用,每台至少选择2个采样点。

③ 首诊患者前,冲洗采样点水管线30s。

④ 用酒精棉球擦拭采样点,干燥后使用无菌采样管,对每一个采样点采集10mL水样。

⑤ 每季度采样一次,合理安排采样台数,保证每台每年至少采样一次。

(4) 效果监测

每个采样点诊疗用水的细菌菌落总数均不超过100cfu/mL。


02

湿化水卫生要求

(1) 湿化水:

为了使某些医疗器械的管路或空间保持一定的湿度,在器械上安装的湿化装置内使用的水,如呼吸机、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吸引器、婴儿暖箱和婴儿蓝光箱等。

(2) 湿化水应为无菌水或凉开水,使用中的湿化水及湿化瓶(储水罐)应每日更换,湿化水应无味、无色、无浑浊。储水瓶(槽)使用后应浸泡消毒,冲洗干燥后封闭保存。

(3) 湿化水可用无菌试管或无菌注射器直接在使用的瓶(罐、槽)中采样10mL。

(4) 效果监测:

在使用期间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03

外科洗手和卫生洗手用水卫生要求

(1) 采样方法:

外科洗手、卫生洗手用水、配制消毒剂用水、消毒或灭菌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及高水平消毒或灭菌的医疗器械冲洗用水均用无菌试管(瓶)直接采样,无需稀释,采样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一般采集水样量为50mL-200mL。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2) 效果监测:

外科洗手和卫生洗手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04

诊疗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卫生要求

(1) 采样方法:

均用无菌试管(瓶)直接采样,无需稀释,采样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一般采集水样量为50mL-200mL。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2) 效果监测:

消毒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终末漂洗水应选用纯化水,细菌菌落总数≤10 cfu/100ml,电导率≤15μS/cm(25 ℃);生产纯化水所使用滤膜孔径≤0.2μm,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硬式内镜器械如采用化学消毒剂灭菌的,灭菌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必要时对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微生物检测。消毒内镜细菌菌落总数≤20cfu/件,每季度检测一次。

05

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具)清洗及灭菌用水

(1) 采样方法:

均用无菌试管(瓶)直接采样,无需稀释,采样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一般采集水样量为50mL-200mL。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2) 效果监测:

自来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器械(具)冲洗、洗涤、漂洗应使用软化水,终末漂洗、消毒用水的电导率≤15μS/cm(25 ℃)。灭菌蒸汽供给水质量指标见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附录B的B1,蒸汽冷凝物指标见附录B的B2。

06

消毒剂配制用水卫生要求

(1) 配制灭菌剂时应使用无菌水配制,盛装容器应灭菌后使用;需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的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后应用无菌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2) 采样方法:

均用无菌试管(瓶)直接采样,无需稀释,采样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一般采集水样量为50mL-200mL。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3) 效果监测:

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灭菌用的消毒液细菌菌落总数0 cfu/ml;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07

直饮水卫生要求

(1) 采样方法:

均用无菌试管(瓶)直接采样,无需稀释,采样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一般采集水样量为50mL-200mL。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2) 效果监测:

水中细菌菌落总数≤50cfu/ml,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每季度检测一次。

08

实验室用水卫生要求

电导率≤0.1μS/cm(25 ℃),细菌菌落总数<10cfu/mL,每月检测一次。

09

血液透析治疗用水卫生要求

按照《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05)规范执行。

10

对生活饮用水(GB 5749-2006)卫生要求

(1) 监测内容:

每年对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检测一次。

(2) 效果监测:

总大肠菌群(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cfu/100ml)不得检出;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11

对致病菌检测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疗用水有关时,应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

参考文献:

《医疗机构医疗用水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DB11/T 1703-201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 159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

《临床实验室试剂用纯化水》(WS/T574-2018)

撰稿:李禄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