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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名词解释

 dgzcz 2022-06-15 发布于安徽
个人与社会名词解释:

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概述。

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社会不能脱离单个个人而存在,没有个人便没有社会;社会的运动和发展也是通过人的活动实现的,没有人的活动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运动和发展。

但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人只能是社会的人,任何个人都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

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许多资产阶级思想家,把个人孤立起来,脱离开人所处的社会关系来谈个人及人的活动,导致了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观点。

如: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边沁在给“利益”下定义时就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人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就是增进他的快乐和减少痛苦的行为;每个人应该只关心自己,“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利益“就是组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总和”。在边沁看来,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客观上也就实现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社会历史时摆正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强调指出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绝对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个人之所以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不能脱离物质生产活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而这种物质生产活动从一开始就是有组织地进行的,是一种集体活动。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关系,这是人与人的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其他关系如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都是由生产关系决定并为之服务的。

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上,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属于一定的共同体,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当中。在原始社会,个人隶属于民族,个人与氏族融合在一起。当阶级出现后,个人隶属于阶级,每个人都是某个阶级的成员。

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共同体的形式不断变化,但与社会完全脱离的孤立的个人却永远不会存在,相反,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愈来愈密切。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特别突出地体现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上。在原始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融合在一起的。社会分工出现后,二者开始产生对立,到了阶级产生后,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

个人与社会的尖锐对立,本质上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确定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根本上消除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的根源。

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在用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不断增长的同时,用以满足个人需要的部分也相应增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从总体上看是协调一致的。当然,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也存在矛盾,但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这些矛盾将逐步得到解决。社会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而是认为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只有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保障,个人利益才有可能实现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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