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成为一个艺术家?如果说人们向往的仅仅是艺术家的名分与表面的光鲜的话,那么其他渠道似乎也能实现这个目的。所以,本着这个目的想成为艺术家的人,本身并不是想成为艺术家,而是想得到某种虚名与实利。要想成为一个艺术家,是简单的,也是艰难的。简答的是你必须追随着自己的心灵去生活,而不是变成世故、世俗、世道的迎合者与圆滑之人。如果你是一个艺术家,说明你具备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如果你可以把幸福、快乐、欢畅、愤怒、绝望、悲观、和谐、平静、挣扎、难过、忧郁、焦躁、甜蜜、欣喜等情绪为自己所拥有、控制的时候,你离一个艺术家就很近了。 没有什么人、什么权力、什么事物能够剥夺一个艺术家的真实感受,这些情绪与感受为艺术家自己所拥有,任何试图剥夺这些情绪与感受自主权的举动,对于艺术家而言都是徒劳的。迫害艺术家的人或许会以小人得志之姿态对艺术家极尽侮辱之能事。但是,艺术家总是能让这类人的卑微、猥琐与琐碎暴露无遗。任何问题,任何事物,一个艺术家会有自己的独特看法与思想,而不是庸常与世俗的趋同。除非人们能够具备这样的素质,否则,艺术家是不好当的。因为,这一关,就使得许多以为艺术家就是掌握炉火纯青技巧的技师的人望而却步了。艺术家不是停留于表面姿态的浮华与做作,他的所言、所行是出自人性良知与本真性情的。他必须与老生常谈、循规蹈矩划分界限。并且能够承受老生常谈者、循规蹈矩者的攻击、诽谤与误解。艺术家能不能拥有自持力是非常重要的素质。艺术家的心灵与意志必须是强大无比的,他不会因为他者的评论与煽动而盲从,也不因为别人的评头论足而心生忐忑。他必须具有这样的精神:别人之选择、他人之观点、外部之因素都不会对其构成干扰。论影响只能是艺术家对他者、后人与外界的影响,而不能是他者、前人与外界对艺术家的影响。因为,艺术家必须摆脱从他者、前人与外界学习、求知的阶段。他的学识与思想是深刻而成熟的,所以,他只能去影响别人,而不能让别人影响自己。这个状态没有一个伟大的艺术家是例外的。如果一个人离这个标准还有距离的话,那么,只能说明修炼还不够,艺术造化还没有到水到渠成的地步。 艺术家的行为不是孤立的,他也不是毫无生活经历,毫无生命深度的卖弄技巧者。艺术不是浮华的炫耀与空洞的形式感的传达,艺术家可以一个人承受起主体之于世界、生活的理解与阐释,而不是依傍于他人的或社会的教导与灌输。他能从真切的生命体验中完成主体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理解与体悟。所以,艺术创作才不是故弄玄虚的,艺术作品才不是空洞浮华的。当生活的经受、困境、遭际与艺术家的激情、想象、伤痛、难过、渴望、孤独、信念等融为一体的时候,这个时候的艺术才是坚不可摧的,拥有血性与生命力的。艺术家是不断行走着的人,艺术家是永远前行着的浪子。他无需让他人来为他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立法,更无需他者来为其指引前行的道路。他知道,人生不是预先给定的假设与剧本,而是通过自己的尝试与突破去书写的。当艺术家意识到这个与世俗价值相悖的问题之后,他才放弃了与世俗观念交流的努力。因为,他能在自己构建的精神世界与心灵经验中实现生命的价值感。尽管,这种价值感多数时候是停留于精神层面的,不过,没有比这更能令艺术家感到自由与幸福的事物了。艺术家在精神世界构建起来的价值立场与生命态度,实际上另一种形式的生命追问与生命实践,正如受社会价值、普世价值与国家理念所影响的人们一样,艺术家实际上是独立的为自己的人生价值与生命理念做出了诠释权的人。这种诠释权正如艺术家的身份一样,它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拥有的。它是经过心灵磨砺与精神探索之后的结果。这个过程是独立、自主与个体的。只有道德标准、社会伦理与国家理念才可能以集体的形式强制性的灌输于个体的精神意识之中。艺术家的独立不仅表现在行为方式的独立上,而且表现在精神意识的独立上。同样自由对于艺术家的行为与精神也是如此。这里的独立与自由不应该看做是与集体主义、道德规范、国家理念相违背的事物,它的存在不是敌对与反抗的,而是升华与超越的。因为只有做这样的区分,才能将其与纯粹的反社会、反道德、反人文的行为活动区别开来。否则,混淆与歪曲几乎是难以避免的。之所以这样讲,就是要说,把艺术家作反社会、反体制、反道德的描述是不够准确的。艺术家在面对社会问题、道德问题与国家问题的时候,并不是持毫无立场与原则的。如果存有对抗的话,那只能说,道德、体制与理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个体的美学化存在,影响到了个体的自由、和谐与完美的生活理想,这才是艺术家反社会、反道德、反体制的真正根源。当社会事务、道德建构与国家事务中的正面意义遭到反面因素的摧毁与破坏时,艺术家是绝对不可能做出为虎作伥与隔岸观火的卑劣行径的。艺术家按照自己构建起来的价值理念与生命态度独立、自由的实现自身生命的存在之时,不可避免的遭受到来自集体理念与社会价值的歪曲与误解,这种歪曲与误解不是并出自对艺术家的全面了解与深刻认识,而是来自偏见的假定与推测。或者,我们应该具备这样的观念方能摆脱对艺术家的误解。每个人都有独立思考与独立信仰的权利,当一个人通过自己的思考而践行自己的生命理念的时候,只要这种生命精神与实践行为没有以恶意、蓄意与阴谋的方式伤害到他人的人身自由、精神自由、财产自由与言论自由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对其持宽容态度。正如国家主义者不应该强迫无政府主义者的理念选择权一样,既然后者没有从以上四种生命自由的对前者构成任何干涉与强迫,那么,前者对后者的干预与强迫显然是缺乏合法、合理性的。持有某种价值观念与思维立场的人不应该因为他人在价值观念与思维立场的不同而肆意干涉他人的生命自由、思想自由。对于艺术家也是如此,艺术家既然有着其自身的价值立场,并且又没有从精神与行为上对他人自由权构成强制性的干预与剥夺,那么,他人又有什么资格反过来干预与强迫艺术家的价值立场与行为方式呢?这显然是缺乏学理依据的。艺术家能够在短暂的生命局限内完成一种对现行体制与价值标准的冲破,也就是说,集体的价值标准与社会的成功原则在艺术家的个人实现面前是软弱、无效的。艺术家能让世俗价值与集体标准失去效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艺术家的价值机能不是服从性、规范式的,而是创造性、生产式的。这就直接决定了艺术家有别与其他社会身份人的特殊性。这也是评定艺术家艺术水准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会发现,哪怕是社会群体无法对艺术、艺术家有过全面、深入的了解与掌握,也仍旧对艺术家、艺术作品保持敬仰与崇拜心理的原因所在。一个自省意识非常强的艺术家,是不会安于现行机制的褒扬与奖赏的,他总是能够在不依靠外来肯定与奖励的情况下,自行完成艺术的创造与突破。这种创造与突破往往会与社会价值与群体观念加之于艺术作品之上的愿望与期待,保持着最大程度的疏离,这就引发了所谓“远离生活”的苍白评论。这种现象也正暗示着艺术家的叛逆意识、美学理念的革命精神、艺术语言的孤傲特质与欣赏者懵懂体验之间正好构成了艺术家对常规审美习惯与现行意识形态的回绝与反讽。从以上分析看出,艺术家与常人之间存在着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别。艺术家与常人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艺术家并没有预先设定先验价值与现行经验的合法性与正确性,而常人则预先假定了并不加批判的接受了某种流行、普遍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艺术家最大的责任感不是对艺术作品负责,而是对自身生命经验的真诚性负责。反思与质疑不会深刻的扎根于常人的思维意识与精神观念之中,没有反思与质疑的精神,接下来,循规蹈矩的生活方式自然成了常人的特权,生活的创造、文化的创造、观念的创造也就无从谈起了。创造的无限可能性为艺术家的自由性创造了机会。自由不是散漫的自由,更不是盲动、无序、放任的自由,艺术家的自由是浴火重生之后的自由,而不是原始、堕落的自由。事实证明,艺术家的自由并没有对他人构成任何实际干预与现实伤害,而未经修饰、升华过的自由则不同,当人们在行使这种未经改造过的原始自由之时,总是对自身的未来与他人的利益构成实际性的干扰与侵害。也就是说艺术家的自由是控制性的自由,而常人的自由更大程度上是无节制化的自由。艺术家的自由是经由理性历练后的自由,而不是理性未开化下的自由。这就好比庄子的自由与孩子的自由,虽然同享“自由”之名,但是,自由的内涵本质却是截然不同的。庄子的自由是洒脱、超越与美学的,孩子的自由则是盲动、任性与顽劣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曾经将类似的状态定义为“原发过程”和“继发过程”,他注意到,“文明必然要把他所说的'继发过程’如良心、规则、法律和习俗之类的限制强加给自然的本能冲动,他称后者为'原发过程’。原发过程的特点是无意识的、杂乱无章的、模棱两可的和过度的;它是无时间的,像在我们的梦中一样,不会注意到现实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合理性,或者它也是一个可能性的领域;它是婴儿或动物的世界——即自然的世界。继发过程是意识的、整洁的、判然有别的、仿造的、经得起可以相互交流的分析和推论;它是文明化的成人世界。”[1]关于艺术家行为、伦理与自由的解释权必须在艺术语境下做出。有了这层标准与限定,艺术家的行动、价值与意识才能彰显其独有、独特之意义。否则,凡是超出艺术语境而对艺术家做出的断定必定难逃专断、偏激与孤立的嫌疑。 [1]《审美的人》(美)埃伦·迪萨纳亚克,商务印书馆,2004年1月第1版.策划:李鹏
编辑:刘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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