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往往会通过营销和宣传来建立品牌优势,但不合理的宣传行为反而会给医院带来损失。自全国各地开展行业不良现象整治之后,广告执法一直是联合治理的重点领域。 近日,广东和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公布了几起广告医美广告违法案例。这些广告法规同样适用于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希望能够给民营医院管理者们带来警醒,依法宣传,守住底线。 朋友圈发布未标广审文号内容也算违法 据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2021年12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港市港北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利用员工微信号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有关负责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则未标注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广告内容,包含使用客户经过医疗美容的前后对比形象照片,宣称其可实施的热玛吉、菲洛嘉水光针、botox的医疗美容项目等。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则题为“年终盛典,聚集全球顶尖医美仪器,正品仪器和探头保证原厂认,100%的正品威塑仪器热玛吉、菲洛嘉水光针......”“botox除皱活动能力,我是二十出头就开始打除皱了,3-7天起效,等你来撩”“冬天绝对和皮肤管理最好的季节,水光针有活动哟,年终活动水光针特价598”等医疗广告,通过使用客户经过医疗美容的前后对比形象照片,配合文字宣传其可实施的热玛吉、菲洛嘉水光针、botox的医疗美容项目。上述由当事人企划部自行设计并制作发布,均未经审查,未产生广告费用。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利用了患者及该门诊部副院长咨询医生的形象,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构成了发布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发布日期短,经教育积极整改,立即自查并删除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社会的危害后果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2.5万元的行政处罚。 项目无法提供相关科学依据算是虚假宣传 近日,顺德市容桂市场监管所接到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医疗美容门诊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核查。在该医疗美容门诊核查时,执法人员检查其是否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是否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是否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问题进行了查处。 经查,该医疗美容门诊在宣传其美容项目时宣称项目有改善记忆力、预防各种疾病等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且该主体涉嫌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医疗广告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算违法 近日,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发布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违法广告内容,被处罚款8.8万元。 通报称,2021年11月7日,该医美机构通过网络主播“雪梨_Cherie”直播间销售医疗美容项目“蝶变项目:OSC定位去眼袋”,并在其自营某电商平台网店内新建相应产品链接“【雪梨直播】去眼袋女快速去眼袋恢复快非眼霜隐形微创”用于直播展示销售,委托直播费用为29000元。 通报称,该医美机构通过直播发布医疗广告涉及以下违法行为:一、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二、医疗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三、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四、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情节严重的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仅是医美机构,医院同样不能越线! 因一句常见的广告语,被罚13万! 去年,河南省某三甲医院在其官网发布“手术安全有效,术后疼痛轻、恢复快、住院时间短,提高了病人的生活质量”的医疗宣传广告,该内容涉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3万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行为。 医疗机构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很多医疗机构习以为常的表述,其实已经违反相关规定。此外,不要认为互联网是”法外之地“,对于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同样在加强,医疗机构不要试图在网络上打“擦边球”。医疗机构还是要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能力,靠广告存活的医疗机构不能长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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