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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双木大爷 2022-06-16 发布于四川

1、土地尤其是建设用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

  •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不管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还是数字社会,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是财富的源泉。早在18世纪,伟大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

  • 在农业社会,土地的位置、肥沃程度直接决定了农业收成的多少,成都平原之所以自古以来就是天下粮仓,这与其沃野千里的土地资源不无关系。而在工业社会以及数字社会,人类活动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了城镇,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建设用地成为人们财富创造的主要来源和载体。

  • 而在农村,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成为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不管是产业的融合发展,还是乡村旅游的兴起,亦或是农业加工业的建设,都需要农村建设用地。而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普遍存在着改善和提升自己居住面积的需要。因此,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2、现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偏紧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制定相关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而且使用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在耕地保护的背景下,各个省对宅基地面积的管控都实行的是比较偏严格的政策。有些省以户为单位、有些省以人均面积为单位,但不管怎么样,这些标准都比较偏紧。而且很多地方的宅基地面积实行标准已40多年没有发生大的根本性变化,宅基地面积标准偏紧有利于促进耕地保护。但客观地讲,这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没有和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 不仅如此,现在的宅基地面积不仅包括农民的生活用地,而且包括农民的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如果说限定面积是处于对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需要的话,现在的政策还对宅基地的层高进行了限定。例如四川、河南等省都明确规定宅基地层高不得超过三层。

3、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促进农村产业尤其是家庭产业发展的基础 

  • 社会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用地保障基础上的,偏紧偏严的宅基地面积及层高的规定制约了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也限制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更约束了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

  • 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部分农民进城后却没有及时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而有的村几乎有少数人在内,存在大量的空心村。

  • 因此,国家应在治理空心村、闲置未用宅基地的基础上,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这样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化发展奠定用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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