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
【注释】 ▲法语之言:“法”古字写作“灋”, 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执法公平如水;“廌”就是獬豸[xiè zhì],是古代传说中一种能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去”的构形说法不一。《说文解字》作者许慎认为是去除坏人的意思。“法语之言”指符合礼法规则的语言。 ▲巽与之言:“巽[xùn]”,谦恭,卑顺,顺从。“与”,赞许。“巽与之言”这里指顺从附和的话。 ▲说[yuè]:同“悦”。 ▲绎:原义为“抽丝”,这里指明辨是非,分析真伪。 【译文】 孔子说:“符合礼法规则的语言,能不听从吗?能按照礼法要求去做才是可贵的。恭顺附和的话,听了能不高兴吗?能明辨是非才是可贵的。只是高兴而不分析,只是听从而不改正,(对于这种人),我不知该怎么办了。” 【学而思】 行动胜于言辞,警世格言人人都知道,不依照格言去做,最终也是一事无成。甜言蜜语听起来舒服,不加以分析,只能是一错再错。 参读: 《述而篇》7.3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颜渊篇》12.6 子张问明。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浸润之谮,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远也已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