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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健康权益能否经得起高温“烤”验?

 黄齐超 2022-06-17 发布于河南

劳动者健康权益能否经得起高温“烤”验?

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

(6月15日             新浪网)

据中国天气网消息,从6月15日开始,高温强势来袭。河北南部、河南、山东、湖北北部、苏皖北部以及内蒙古西部、宁夏、甘肃西部等地有持续性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35~38℃,局部可达40℃左右。这对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非常严峻的“烤”验。

众所周知,高温对劳动者的危害很大,甚至能导致高温致死的悲剧。跟据往年的经验可知,用人单位往往存在两个误区:其一,用人单位发了高温补贴,就觉得自己做到位了;其二,如果当地没有发生严重的劳动者中暑事件,职能部门就不会重视,用人单位当然也不重视高温下劳动者的休息权。

很显然,发了高温补贴,不等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高温补贴应该足额发放,但这仅仅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一部分。劳动者最关键的权益,应该是健康权。事实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下的劳动时间有过规定,比如最高气温在37℃-40℃时,室外露天工作不得超过6个小时;最高气温超过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等等。总之,劳动者的健康高于一切。

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似乎没有新意。然而,当全社会对这个话题麻木的时候,用人单位愈发嚣张,无视法规,除非有悲剧发生,职能部门重视,依法严惩,用人单位才拍大腿后悔。在笔者看来,用人单位与其亡羊补牢,倒不如事先做好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避免高温悲剧。

所以,用人单位应自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不要用“已经发了高温补贴”来忽悠劳动者,让他们冒高温、顶酷暑,继续室外劳动。即便劳动者自己想抢时间,赶工期,多挣钱,用人单位也要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摆在第一位,合理安排劳动时间,拒绝40°C高温下的露天作业;否则,一旦发生高温悲剧,用人单位必然受到严惩。

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这个“通知”,意在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做好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个很有必要。除了全国总工会之外,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履行监管之责,答好“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份试卷。现在,虽然才刚到六月中旬,部分地区已经“高烧”不退,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能否经得起高温“烤”验?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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