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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一农民挖出价值上千万的乌木,当地政府:归国家所有

 野谈历史 2022-06-17 发布于山西
2012年四川一农民挖出价值上千万的乌木,当地政府:归国家所有

导读:2012年2月,四川省彭州市的一个农民,在自家门前的田地里意外发现了一根长达34米的乌木,价值上千万。在挖掘途中被当地政府阻止,政府挖出后,发现竟然有7根乌木,重达几十吨,价值连城。那么,这些乌木最后究竟归谁所有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当年的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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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降临

36岁的吴高亮是四川省彭州市的一位农民,在2012年2月的一天,他在自家门前的田地里转悠,突然发现有一截树枝露出了地面,这本来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闲来无事的吴高亮就准备将这根树枝挖出来。

在挖树枝的过程中,吴高亮发现这根树枝很奇怪,树枝通体呈黑色,还散发出一种很奇特的香味。经过判断,吴高亮觉得这根树枝有可能就是人们说的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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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是一种收藏价值很高的物品,也叫做阴沉木,是一种经过几千上万年的碳化才有可能形成的物品,每立方米的价格能达到几万到几十万。

吴高亮想,如果这真的是乌木,那自己就有可能要发财了。为此,吴高亮第二天还专门请了一个专家来鉴定了一下,结果肯定了这就是乌木。

听到这个消息后,吴高亮大喜过望,没想到这样的好运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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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阻止的挖掘

既然确定了这就是乌木,接下来的挖掘工作吴高亮就不敢随意进行了。于是,他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勘探公司,勘探队先是对乌木的埋藏情况进行了探测,发现地下还有很大一块。这个发现让吴高亮大吃一惊。

后来,吴高亮又雇了一台挖掘机进行挖掘,在挖了六个小时以后,这根巨大的乌木也才被挖出了一半多,这个场面让所有人吃惊。

然而,让吴高亮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他的家里就来了两个警察,警察让他赶紧停止挖掘行为。说是他们接到了群众举报,说他在私挖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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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亮停止挖掘后,这两名警察就一直在现场守着。

到了第二天,当地镇政府将这个情况上报到了市政府,随后彭州市国土、文管、林业等部门就派调查组来到了现场。

经过勘察,调查组认为乌木应该归国家所有,但已经被挖掘,因此建议当地政府进行保护性挖掘。

于是,当天下午当地镇政府就派来了两台挖掘机对乌木进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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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乌木

这时候,吴高亮一家人可就不干了。

他们认为,既然乌木是他们在自己家的地里发现的,那就应该归他们所有,而且以前也有这样的先例,现在政府说要归国家,他们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政府的挖掘工作因此被迫停止。

第二天,当地的镇党委书记带着人来找吴高亮协商这个事情,说等政府将乌木挖出来后,会给吴高亮一定的奖励,也会补偿他前期挖掘的费用,将来这根乌木还会放在博物馆进行展览,可以写上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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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的协商,挖掘工作继续开展,当地政府为了挖掘的安全,还派出了警察和城管在现场维持秩序。就这样,经过了断断续续近十天的挖掘,才终于将这根乌木整个挖了出来。

挖掘结果让人们大吃一惊,原来地下埋着的并不是一根乌木,而是七根,其中一根就有三十多米长,重达几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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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动用了几辆吊车才终于将这些乌木运到了镇里,经过统计,那根最大的乌木有60吨重,是目前为止世界上发现最大的乌木,仅挖掘运送这些乌木,当地政府就花费了近100万元。

经过专家们的鉴定,这些乌木属于金丝楠乌木,在乌木中也算是极品,具有很高的经济科研价值。

这件事情在当地被传得沸沸扬扬,有人就开价1500万想收购这些乌木,这些消息也让吴高亮又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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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家所有

彭州市政府经过研究,在7月3日的时候对这起乌木事件给出了答复:

乌木不属于吴高亮所有,属于国家所有。但因为吴高亮是乌木的发现者,决定给予吴高亮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精神奖励就是一些证书什么的,而物质奖励则是7万元钱。

吴高亮对于这样的结果根本无法接受。他认为乌木属于无主之物,既然是自己发现的,那就应该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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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国资委解释说,乌木根本不是无主之物,这些乌木是在河道中发现的,而河道归国家所有,所以乌木也就自然归国家。而就算是在吴高亮自己的地里发现的,那我国的《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所有的不明埋藏物都归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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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亮觉得从自己家地里面挖出的东西就归自己所有,其实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至于以前有类似的事情,有可能是因为两个原因。

一是某人发现了地下埋藏物,但很有可能国家并不知道这个事情,而这个人就私自占为己有了。

二是有可能一些地下埋藏物价值比较小,即使国家知道了,国家也不去主张这个权利,这个时候就相当于国家放弃了对这种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

但是在吴高亮的这个事情中,显然国家已经知道了这个事情,而且国家也主张了这个权利,所以这些地下埋藏的乌木就应该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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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庭

因为吴高亮一直没有和当地政府达成一致,所以当初政府承诺给他的奖励也一直没有兑现。

吴高亮当初请勘探公司,雇人挖掘,光这些花费就已经花了近二十万元,而当地政府承诺奖励他7万元,这连他的投入都不够。

吴高亮主张要拿乌木价值的10%到20%,也就是200万到400万左右。当地政府则认为吴高亮是在狮子大开口。

由于在补偿问题上一直没有结果,这些乌木从二月份被挖出来一直到了五月份就一直在当地镇上的一处地方存放,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出现了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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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吴高亮将当地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认证这些乌木归自己所有。

到了当年的11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结果认定这些乌木的挖掘地点属于河道管辖范围,并不在吴高亮的承包地范围。

为此,法院驳回了吴高亮的起诉。吴高亮不服提出了上诉。到了2013年的6月,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裁定,驳回了吴高亮的上诉。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四川“天价乌木案”再开庭 乌木权属请求被驳回

央视网:四川天价乌木案终审系维持原判 村民称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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