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农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有关规定,有效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村庄规划不科学不合理,特别是宅基地面积、层数超标,“一户多宅”,乱占耕地建住宅以及建筑风貌杂乱等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严格审批管理,执行“四到场”制度,明确职责,规范审批程序,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审批原则 严格按照《霞浦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霞政文〔2021〕222号)规定执行。 1.严格申请对象资格审查。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3.严格申请审批面积标准。 4.严格审批管理环节程序。 三、加强日常监管 农村宅基地审批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村级组织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并全程参与落实农户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完工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使用宅基地,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审批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民住宅审核批准、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管理、违法占地建房查处等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当月《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报送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县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巡查小组,分组巡查监管。 附件:农村宅基地管理巡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农村宅基地管理巡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组建2个工作小组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巡查。具体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林彦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徐杰、陈帆 负责对柏洋乡、崇儒乡、水门乡、牙城镇、盐田乡、溪南镇、沙江镇等7个乡镇进行巡查。 第二组 组 长:林毅(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乙林、杨涛 负责对松城街道、松港街道、松山街道、三沙镇、长春镇、下浒镇、北壁乡、海岛乡等8个乡镇(街道)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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