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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仪表盘亮红灯,男子紧急停在“应急车道上”观察仪表盘15秒

 坚持最后5分钟 2022-06-17 发布于广东
上海,因仪表盘亮红灯,男子紧急停在“应急车道上”观察仪表盘15秒,被交警扣6分,罚款200元,男子不服,争论未果后,一纸诉状将交警支队告上法院。

(案件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许某说,他驾驶轿车准备走沪渝高速公路,途经收费站,取卡起步后约30米处时,他发现,车辆仪表盘显示红灯。为了安全起见,他便紧急停靠在在道路右侧的紧急停车带上。停车后,他尚未下车,只是盯着仪表盘约15秒,观察故障灯是否会消失。

就在这时,一名协警上前在未出示证件,并告知其身份的情况下,便拿走了他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许某追到旁边停靠的警车边后,警车内的警察亦在未出示证件,及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亦未听取他的申辩的情况下,向他开具了一张罚单,并当场作出了罚款200元,与记6分的处罚决定。

许某认为,停车观察远比“带病行驶”更为安全,自己这就属于紧急情况!更何况,自己仅停留15秒,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交警支队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便罚款,其执法行为不合乎情理,便请求法院判令撤销。

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那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呢?#头号周刊#

所谓应急车道,是专门用于处理工程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援、警务应急、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设置在高速公路、城市环线、高速公路右侧的车道。

初看之下,车辆故障是可以停车的,许某说的也似乎很有道理,那交警为什么要罚许某?看到这里,我想,为此事纳闷儿的不止许某一个人,广大网友也很好奇,交警支队为什么要这么干?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驾驶车辆在应急车道上停车事实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许某停车是否具有“紧急情况”。

许某认为车辆在驾驶途中,出现水温表亮红灯,属于紧急情况,可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检查。交警支队则认为许某所主张的水温表亮红灯之事实不成立。

面对许某的控诉,交警支队进行了抗辩:

1、许某自身存在过错。作为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这是常识。

2、车辆仪表盘显示红灯,在处罚时,许某并未提及车辆故障,而是在事后才提出,事实真伪难以确定。

3、该情形并不属于紧急情况。事实上,在处罚后,许某驾驶车辆正常上了高速,亦未在最近的出口处驶离高速路,也没有就近进入服务区检查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200元的罚款。

因此,交警支队认为,罚款200元,记6分,有据支撑、有法可依。

对此案的发生,法院有自己的看法!

其一,根据现场执法录音反映,民警告知许某在应急车道停车,要对其作出处罚时,许某并未提出车辆水温表亮红灯,并以该事实向执法民警提出申辩,现以此主张属于紧急情况停车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其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车辆故障都可以占用应急车道,只有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时,才可占用。

比如:车辆爆胎、刹车失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不工作、断轴等重大故障。

其三,即便真如许某所言,车辆故障,紧急停车,可这也不符合法律关于应急车道停车的规定!

高速公路紧急停车的处理方法应该是:1、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停靠在紧急停车带上;2、在车后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牌;3、车上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右侧路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本起事件中,许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牌、车上的人员也未下车并撤离到安全地带,故许某抗辩主张不成立。

其四,根据双方提供的支撑材料,可以看出民警在告知许某违法事实,以及拟作出的处罚与依据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并无不当。

最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仅会延误紧急救援,使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还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祸及其它车辆,造成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

所以,交警严格执法,考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能因个别人打着“应急”的幌子,对其法外开恩。200元、记6分,如果能够让司驾人员明白应急车道的重要性的话,也是意义非凡!

据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驳回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常言道:“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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