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无票成本需要调增吗? 没有发票的费用在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是需要调增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一般情况下汇算清缴后取得的发票可以在5年内向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之后追补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以抵扣. 若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汇算清缴调增调减后怎么做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调减额不需要做会计分录,调整汇算清缴的相关财务表格,不调整账务处理. 汇算清缴后如果应补缴相关所得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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