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验收管理程序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实施入库检验、试验、应急放行的办法。
适用于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入库验收和试验控制。
职责
2.1质管部负责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和试验。
2.2生产制造部负责采购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的进厂报验。
2.3仓库负责采购物资的储存。
工作程序
3.1生产制造部负责在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口物资到厂后一天内,填写“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送验单”一式三份交检验员。送验单上必须详细写明送验日期、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
3.2检验员收到送验单4小时内,按送验物品的检验规范、检验标准或技术条件(协议)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3.3检验内容包括送验物品合格证、质保书等;凡出厂日期超过一年的物品或实际使用期不满质保期2/3或无合格证或无合格标识,不予验收(外协件除外)。
3.4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上写明检验数、质量缺陷及其验收结论。全检项目记录每批合格数和废品数,接收和拒收结论。送验单经检验员签字,二份反馈生产制造部、仓库,一份自留。
3.5检验员每月根据验收情况做好供方实物质量入厂验收月报表,交质管部和生产制造部,作为供方的质量控制记录。
3.6送验物品检验后,由检验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3.7凡检验合格物品,由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凡检验不合格物品,检验人员应开
具不符合报告交质管部、生产制造部,仓库管理员应负责隔离,由生产制造部按《不
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回用、退货或索赔等手续。
3.8需外送试验物品,由检验员负责取样和送验;并将试验结果书面反馈生产制造部。
3.9送验物品入库后,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由检验员复验确认,做好不合格标识和记录,生产制造部负责退货或索赔。
3.10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需紧急放行物品,生产制造部应在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送验单上写明原因,经质管部主管签字,由检验员按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做好紧急放行物品的标识(黄色),方可放行。事后若抽样检验合格,黄色标识应更换为绿色;若抽样检验不合格,黄色标识应更换为红色并隔离。检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对紧急放行物品进行跟踪,抽样检验结果应记录在送验单上。
4.相关文件
4.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记录
5.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送验单
5.2供方实物质量入厂验收月报表
5.3不符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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