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仓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加工中零部件、半成品、验收、保管、领用的办法。
适用于零部件、半成品的储存和管理。
2.职责
2.1生产制造部零部件仓库负责零部件、半成品的验收、保管、储存、交付。
2.2质管部负责零部件和半成品质量验收、状态标识。
3.工作程序
3.1验收
3.1.1零部件或半成品入库,由零部件或半成品加工车间,填写零部件或半成品交库日报表,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交库日报表上签字后,交仓库保管员。
3.1.2仓库保管员接单核对零部件或半成品型号、规格、数量后,在零部件交库日报表上填写好“实收数”后签字、记帐。
3.2保管
3.2.1零部件或半成品仓库物资堆放按库房定置图规定,半成品存放期为12个月,超出存放期物品应向质管部申请复验。复验项目主要是表观质量,黑坯定子需检验绝缘性能。复验合格存库,存放期为12个月,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2.2仓库应配备工位器具,零部件除铸造件外都须上架,按型号、规格,划区定位。
3.3领用
3.3.1仓库保管员根据有关车间开具的领料单发货。
3.3.2从仓库领出的零部件或半成品,生产车间在加工或装配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应主动与检验员联系,仓库应给予调换,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零部件或半成品隔离。经检验员复核确认若不合格,由检验员开具不符合报告,并做好状态标识退仓库。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处理。
3.3.3从仓库领出的零部件或半成品,因生产计划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零部件或半成品
有多余,一般由车间妥善保管,并做好标识,原则上不能退库。如必须作退库处理,
需经原零部件或半成品检验员检验合格,由生产车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生产制造部经理批准,仓库验收签字,方能作退库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记录表式
5.1零部件交库日报表
5.2领料单
5.3不符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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