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里认定犯罪的三阶层理论比较时尚。所谓三阶层是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将前两个合起来,就变成了同样时尚的“两阶层”理论)。 阶,是指供人逐步向前向上的踏板。阶层犯罪论,就是要求认定犯罪时,要像蹬台阶一样,循序渐进而为之。 三阶层里的三个阶,一般不仔细体察、体会,则不能领悟其精髓。其中,一二阶之间体现了比较深刻的法益衡量思想和入罪、出罪都要思考的全面思维。 如何理解第二阶的“违法性”呢? 回溯到第一阶“构成要件该当性”,当目标案件的定性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时,就推定了犯罪行为的存在,自然也就推定出该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是一种基本逻辑。 既然如上所述,那么为什么又加一个第二阶,而且又称为“违法性”呢?按逻辑推理,很明显此时再讲违法性问题,就是要求反向思考,看有没有什么因素存在使得第一阶推定出来的违法性不复存在。所以说,违法性阶,是指专门考虑阻却犯罪认定事由的阶,例如正当防卫等,就在这个时机下考虑。 第二阶的存在,就是专门提示,认定犯罪过程中要注意衡量和比较,由于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威胁法益,那么衡量和比较的对象自然是“法益”。 综上,违法性阶是看有无“不违法”情况存在的一阶,是提供出罪和纠错思维机会的重要一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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