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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物业起诉业主讨物业费,结果物业败诉!

 WAERTER 2022-06-20 发布于吉林

2019-01-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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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统计,涉及物业费纠纷案例,大多数为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法院几乎都判决物业公司胜诉,业主胜诉的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今天笔者看到东莞有一个物业起诉业主讨物业费结果被驳回的案例,值得一看。

东莞一位女士在验楼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坚决拒绝收楼。最后开发商修复了房屋,物业公司要求该女士补交拒收楼期间的物管费。该女士当然不同意,最后被物业起诉。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物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称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个《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业主应于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公司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房地产公司向该女士发了一个通知:办理入伙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若逾期未前来办理入伙手续,视为已收楼,并从2015年5月26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及转移房屋的风险责任。

但该女士称: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自己根本没有收楼,开发商也说可以暂缓收楼,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一没有办理交楼手续,二没有拿钥匙,到2016年6月才办理相关手续。自己拒绝交物业费合理合法。

但物管公司辩称,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事,自己按合同办,你还是需要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以及该女士,都承认房屋是2016年6月交付的。该女士在办理收楼手续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已在房屋验收表上注明了拒绝收楼的原因和要求,对方也同意修复好再交付。故责任不在该女士,无需缴纳房屋交付之前的物业管理费。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般来说,业主拒交物业费大都以失败告终。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业主可以拒交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可以拒交

4.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电费,可以拒绝交纳。

如果以物业服务差,家中被盗,已交房屋质量有问题等理由拒交,法院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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