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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孔丘有治国才能吗?

 dawn的图书馆 2022-06-21 发布于贵州

关于少正卯案,很多人有不同看法,认为这是孔子的污点。咱们先看看少正卯是怎么个情况。

少正卯的事儿最早出现于《荀子·宥坐》,这是荀况写的一本书,说少正卯犯“五恶”之罪,被孔子诛杀。这事有二种可能:

一,根本没有少正卯这个人。《宥坐》一文是以孔子的名义写的寓言故事,这和《庄子》写孔子的故事是一样的,故事能当史实吗?

少正卯号称“闻人”,他一讲课,孔子的学生全跑去听。可这位“闻人”以何闻名?谁也不知道。既然孔子的学生都跑去听,那听完怎么着也要讨论一下吧,还会有一堆问题问孔子,但在《论语》中却只字未提,《论语》的许多内容是孔子的亲传弟子写的,这些当事人集体失忆了吗?

学术界也倾向于认为没有少正卯这么个人物,因为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孟子》等,都没有提到这件事,而且《左传》、《国语》往往对孔子有所诬罔,竟然也没去利用这么好的批孔材料,可见历史上没有孔子诛卯之事。另外孔子以一个大夫的身份去杀掉另一个大夫,这在当时是不可能做到的。

二,有少正卯这个人,但他不是个好鸟。《荀子·宥坐》称少正卯犯有“五恶”: 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这五恶用今天的话来概括,就是:邪教教主。此等人物放在任何时代也是重点镇压对象,孔子杀他不很正常吗?

咱再看 《史记》中怎么写这事,司马迁写道:“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原来这哥们儿还涉嫌祸乱政务。那他究竟该不该杀?且看少正卯死后情形如何:“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说孔子诛卯死后的三个月,贩卖猪羊的商人不敢哄抬物价;男女都分路行走;掉在路上的东西没有人捡拾;四方的旅客来到鲁国的城邑,不必向有司求情送礼,都给予接待和照顾……从事后的反映来看,这货早该宰,不然哪来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

现在还有人认为少正卯死的冤,还给他画成伟光正的模样,你想鸣冤也行,等什么时候考古学家从古墓里挖出来翻案材料再说,在这之前,我们还是要相信史书。

顺便多聊几句,有人把儒家与法家对立起来,这是不对的。法家提倡的法制、法治,是一种依赖性很强的学说,在中国社会,法家完全依赖于儒家。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是提倡自觉遵守规矩。如果人人自觉,那么法的意义也就不大了,如果人人不自觉,法更是毛用也无,连自觉维法执法的人都没了,再多的法不也是废纸一张吗?

我们就用最典型的法家政史来说明这个问题。史上最有名的法家治国就是秦国,秦国最有名的立法就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最有名的事例就是立木为信。当商鞅制定了一系列法令之后,为了取信于民,就让人把一根木头立在南门,说谁能把木头扛到北门,就给重赏,搬这根木头是件很容易的事,大家都不信能轻易得到这笔奖赏,没人站出来,直到有一个人把木头扛走,真的领到了奖金后,人们才重视商鞅说的话,于是他的法令很快得到贯彻。

这件事说明了自觉维护诚信的重要性。假如商鞅不顾礼义廉耻,不讲信用,事后把那笔奖金装进自己怀中,那他发出的法令还会有人理会吗?肯定不会。可这礼义廉耻信等等,不正是儒家所倡导的品德自觉吗?

从这个意义说,法家其实是儒家的一个分支,儒家也会用法,儒家在劝善的同时,也会罚恶。儒家尊重人性,导人自觉,所谓法者,非不能,而不愿也,毕竟没人愿意被套上缰绳,被鞭子抽着去守规矩,况且谁能保证自己永做执鞭人?商鞅不就惨死在亲手打造的酷法之下?

法依人而存,离开了人的自觉性,再建全、再完善的法,也不过是一堆印刷品而已。刘邦靠约法三章打下了江山,我党凭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夺取了政权,和今天法律方面的文山书海相比,当初的那几条简直太原始了,为什么就能以之得人心,得天下呢?

所以说,如果人能自觉,法就不重要了,如果人不自觉,法律条文还能从书里蹦出来,满世界抓人去?那就闹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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