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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态 | 用60万元买下百套房产

 朱觉超 2022-06-21 发布于广东

曾晓可将未清偿房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共借款人民币1.6亿余元
文/静华
在我国一、二线城市,60万元支付一套房产的首付都不一定够,然而家住江苏省南京市的曾晓可却用60万元神奇地买下百余套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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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要走正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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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抵押贷款购房
钱远祥是江苏海安人,2009年,他在南京开了名为南京西屋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屋置业公司)的房屋中介公司,但只经营了3年就停业了。然而停业3年后,钱远祥却又将西屋置业公司恢复营业。钱远祥重操旧业自然与当时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火爆不无关系,但最主要的原因却是他与曾晓可订立了一份协定。
曾晓可是无业游民,却喜欢大吃大喝,奢侈消费。曾晓可高消费的钱大多是从亲戚朋友那儿借来的。几年下来,他欠下了一屁股的债。一时间上门要债的络绎不绝。
 2014年,曾晓可想到了一个暂时缓解债务危机的办法,即通过购房名义向有钱人抵押贷款,并将获得的资金用于还债。当时曾晓可手头只有60万元钱,其用这笔钱支付了首付款后,通过中介公司把一套二手房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后曾晓可将这套房产抵押给某小贷公司,获得60万元贷款。接着他又用贷款获得的这笔钱支付下一套房子的首付款,进而获得另一套房产的产权后,又用同样的方法获得贷款并继续购房。
采用这样的办法成功购买几套房产后,为其办理中介业务的几家中介公司觉得不对劲,发现曾晓可的购房模式不符合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于是便中止了与他的合作。
没有了中介公司的支持,曾晓可的购房计划一度搁浅,于是曾晓可便找曾经做过房屋中介业务的钱远祥商量合作事宜。曾晓可告诉钱远祥,其购房方式是先付首付款,房产过户后不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而是去找外面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民间抵押借款。钱远祥做过房屋中介,他自然知道曾晓可的这种操作方式是违规的。但曾晓可为了能够说服钱远祥跟其合作,主动承诺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至1.2%向钱远祥支付中介费,同时答应另外再支付房屋成交价的0.5%至0.8%的费用给业务员。
钱远祥见能得到这么诱人的回报,业务员也能从中得到丰厚的提成,当即与曾晓可达成口头协议。钱远祥答应将西屋置业公司重新开业,并负责去寻找房源。找到房源后,钱远祥即约原房主和曾晓可商量签订买卖合同,后由西屋置业公司负责领取新的房产证交给曾晓可,由曾晓可持房产证找小贷公司办理抵押借款。双方同时商定,每套房产交易成功后,按曾晓可承诺的比例结算中介费和业务员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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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双簧骗卖家
2016年3月,钱远祥在当地的汇杰广场重操旧业,并招聘多名专职业务员经营主城区房屋中介业务,同时接纳了多名兼职业务员做江北房产中介业务。
一切准备就绪后,钱远祥就安排业务员分别在主城区和江北帮曾晓可找房源。毕竟曾晓可给出了高额的提成政策,钱远祥公司的业务员自然热情高涨。
为了骗取卖房人的信任,曾晓可与钱远祥统一口径,向卖房人隐瞒一些事实。即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曾晓可向卖房人谎称自己会去银行办理商业贷款,钱远祥也会以中介名义向卖房人承诺曾晓可会去办理商业贷款。钱远祥有时还会说服卖房人同意不走商业贷款流程。一些受害人事后证实称,在签订合同时,当其提出要走资金监管流程时,钱远祥以及西屋置业公司业务员均表示走非资金监管方式拿到尾款会更快,且不用担心曾晓可的贷款问题,因为其亲戚在银行担任领导,肯定能及时下款,还称曾晓可是拆迁户、生意做得很大,即使不能支付购房尾款,也可以用现金支付。
但事实上,曾晓可并未按承诺办理商业贷款,而是直接向小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曾晓可另辟蹊径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半路截留本该发放给卖家的一笔笔贷款,从而继续他的抵押贷款购房之路。因为正常而言,如果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贷款最终是发放到卖家账户的,这样的话曾晓可圈钱计划就会落空。而通过小贷公司则可以成功规避款项直接发放给卖家的问题。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曾晓可在与卖家签订合同后,会在过户当天支付两成至三成房款,接着会在很短时间内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办妥过户手续。按说曾晓可只付了首付,主要房款尚未结清,钱远祥作为中介在将新房产证交给曾晓可时,理应征得卖房人的同意,但钱远祥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自作主张地擅自把房产证交给了曾晓可。
于是,曾晓可得以顺利拿到新的房产证到小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小贷公司作为中介向曾晓可推荐手头有闲钱的人作为借款人,曾晓可遂将其持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抵押给借款人借款。
就这样,曾晓可与钱远祥通过合演上述双簧戏的方法,在一年多时间里连续促成了以曾晓可为买房人的百余套二手房交易量,其中有80余套房屋未清偿购房尾款。
约定期限届满后,卖房人没有收到银行的商业贷款,于是便通过西屋置业公司向曾晓可催要剩余房款。刚开始,曾晓可只得硬着头皮陆续支付房款,一些催款催得狠的卖房人甚至获得了全额房款。然而到2016年10月,曾晓可的资金链完全断裂,彻底无力支付房款。见上门催要房款的卖房人越来越多,曾晓可干脆玩起了失踪。见曾晓可的电话经常打不通,中介公司的人员也经常找不到,部分房主觉得有问题,陆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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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精双双落网
2017年2月13日,曾晓可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钱远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4月5日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被逮捕。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晓可将未清偿房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共借款人民币1.6亿余元,所得款项基本未用于支付相应售房尾款,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借款及利息、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截至案发时,造成81名被害人售房尾款损失共计1.89亿余元,其中钱远祥参与造成被害人售房尾款损失共计1.85亿余元。
2018年8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晓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钱远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曾晓可、钱远祥继续退赔。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曾晓可、钱远祥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1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被告人曾晓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钱远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判项;撤销一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曾晓可、钱远祥在各自的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的判;判决查封在案的房屋作为赃物依法处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静华

来源|法制与新闻

刊期|6月上期(总366)

编辑|周洁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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