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狗狗的要注意,《民法典》来了!养狗规则“变”了,建议收藏
一份“最严”遛狗令,再引热议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近日,一份《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中关于遛狗的规定引发诸多关注,不仅让网友们感觉强烈反感,连新华每日电讯、澎湃新闻等媒体都发文表示质疑。
总的来说,这样的“通告”不仅没有法律支撑,也缺乏可执行性,并不是长效管理犬只的根本之策。虽然制定这种政策的初衷是规范文明养犬,但未免太过极端,暴露出“一刀切”的思维方式。
《民法典》破解“人与狗”的矛盾
人、狗冲突说到底,如何管好犬主人是关键一环。单纯的捕杀可能会造成恶性循环,只有严厉的管制,非法养狗、随意遛狗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这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也要落实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在《民法典》中,强调了养狗的责任取向,这些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范作用,以文明的方式养狗,他们将进一步敦促主人注意自己的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49条: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补偿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第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其实,《民法典》出台的关于狗狗的基本就是两点。
第一,证件不全,不牵狗绳,禁养犬类咬了人,狗主人全责。
第二,撩猫逗狗的,致使狗狗咬了人,撩猫逗狗的人要负责。
另外,流浪狗咬人,经常性给流浪狗偷食的也将被认为是狗狗的监护人。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的健康,请看管好自己的狗狗。见到流浪狗狗猫猫,自己确实没能力,也不想饲养就别去撩它们了,可以的话打个电话通知动物救护站,让它们回到适合自己的地方。
从今年新编的《民法典》看来,更人性化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条都有所改变,比如。
1、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2、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
3、夫妻因冲动离婚的,有个离婚冷静期,可以在一个月内撤销离婚申请。
4、商场餐厅等逛街吃饭的地方摔倒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5、男性也在性侵的范围内了,跟女性享有同样的保护法。
6、见义勇为、做好事的人不再承担民事责任,防止英雄寒了心。
还有就是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你还会发现很多有趣是规定。
婚前多套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婚后变卖了,所得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购买的债券、股票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公婆不帮助儿媳看孩子,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是不是有点意思,看到这一条,有多少受屈的儿媳心里乐开了花,这样媳妇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了。
如今《民法典》的问世,不仅会影响到我们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会影响到各类市场主体的方方面面。
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和学习《民法典》,特别是对于涉及自身权益的部分,更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应当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合法权益,共同助推司法乃至全社会的文明、公平和正义!
同时《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不仅仅是婚姻家庭的内容,还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内容,在民法典中都做了较多的改动。
在现代这个社会,我们可以不斤斤计较,但不能做“法盲”,在遇到事情时放弃捍卫自己权利的机会。
有本民法典在手,无疑是学习生活法律知识的最佳来源。 无论是放在家里“镇宅”,还是工作中使用,都是不错的选择。时常翻翻看看,这样碰到纠纷时,我们心里有底,有法可依。
学法律,学经济,这五本足矣,
不同套餐可以选取你喜欢的书本搭配,一场电影的钱,却能让你受益终生,明白许多能让你生活迎来转机的法律法规,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