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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矿用辅助运输设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观研天下 2022-06-22 发布于湖南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矿山机械制造(分类代码C3511)。矿用辅助运输设备行业是为提升煤矿、金属矿山机械化生产程度、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辅助行业。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及下属的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应急管理部及下属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矿用辅助运输设备市场分析报告-行业供需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显示。国家发改委及下属的国家能源局负责包括煤炭在内的能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

工信部是包括矿机行业在内的工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等。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是矿山机械制造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责为协助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制订或修订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组织会员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促进煤炭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煤炭机械工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中国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由于其特殊的使用环境,不仅要满足生产工具的基本功能要求,还必须要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对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规范市场竞争、保证安全生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10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准入制度,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095月,国务院发布的《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努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带动基础配套产品发展,以大型煤矿和金属矿为依托,大力发展新型采掘、提升、洗选设备。

2)《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3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3)《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2016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重点创新煤炭地质保障与高效建井关键技术,煤炭无人和无害化、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推广保水充填开采、智能开采和特殊煤层开采等绿色智慧矿山关键技术,提升大型煤炭开采先进装备制造水平。

4)《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
2016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能源装备自主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关键部件和原材料基本实现自主化。能源装备设计制造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设计与制造体系进一步融合,重大能源装备实现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设备性能和质量控制明显提升。将煤炭高效绿色开采装备作为主要发展任务,研发煤矿巷道高效快速掘进与支护装备、大型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等装备,将智能湿喷机列入关键装备的试验示范名录。

5)《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引导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有序退出。

6)《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17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出,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全面实现采掘机械化,优化井下生产布局,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减少危险岗位人员数量和人员操作,到2020年底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7)《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201812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提出,禁止使用排气标准在国二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要求排放标准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19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提出,鼓励发展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并将低于一定规模的煤矿项目、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等列入限制类目录,将特定省份低于一定规模的煤矿及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的特定煤矿等列入淘汰类项目。

9)《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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