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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的合理范围是多少?如何解决居间人的开票和税负问题?

 小税第 2022-06-22 发布于重庆

我们常说的居间人,又称“经纪人”。其凭借着自身的专业知识或者手中掌握的资源,为委托人与第三方提供媒介服务、以及牵线搭桥的作用,以促成合同成功签订。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获得相应的报酬,即为“居间费”;而通常情况下,居间人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缴纳个税;而且,居间费的合理范围应该在总项目金额的2%-5%左右(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差别)。

那么,当居间人获得大额的居间费时,没有自行开具发票的资格,如果由对方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费负担又相当重,该如何处理呢?

以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方式

自然人代开,又叫作个人代开发票;主要针对于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自由职业者,在税务大厅提供相应的资料,可由税局代扣代缴税费,直接帮助个人开具发票给对方支付单位,并附个人完税证明。

如果在税收园区的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做临时税务登记,还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仅0.5%-1.5%左右。(目前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无需本人实地到场,最快1-3个工作日出票,全国邮寄完成。)

以个人工作室的方式

居间人在承接业务之前,可以在税收园区提前布局一家工作室、咨询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的形式;合理承接业务,直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票给对方企业单位;然后纳税在园区,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在0.6%-1.2%左右(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由于个人经营所得即个人所得,税后利润可以直接提到法人私卡,无需再二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等。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节税宝典》。除了居间费以外,其他贸易类、服务类品目都可以利用以上两种方式享受区域性核定优惠;但是一定要确保业务真实存在,不虚构;不管是自然人代开,还是工作室,年开票额都不要超过5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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