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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教材所涉法律文献解读
2022-06-23 | 阅:  转:  |  分享 
  
旧教材必修+选修教科书所涉法律解读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百度百科词条——宪法)比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民法:

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百度百科词条——民法)比如:

《拿破仑民法典》

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百度百科词条——刑法)比如:

《唐律》

法规:

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

《航海条例》



中国古代:

《法经》3-P6

1、作者:李悝

2、地位: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



《唐律》选4-P9

1、原则:仁义为本、刑罚为末。

2、背景:唐太宗从民本思想出发,慎用刑法,认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



中国近现代: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P52

1、颁布: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主权在民 约法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三权分立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即实行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 3、意义(评价)

(1)性质: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2)作用:它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P65

1、颁布:一届全国政协

2、内容: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3、地位: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列为施政纲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P66

1、内容: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及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2、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3、意义(评价)

(1)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作用:它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P73

1、颁布时间和会议:1982年11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

2、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意义(评价)

(1)性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

(2)作用:1982年宪法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古罗马1-P111-114

【呈现形式:口头约定(习惯法)——书面呈现(成文法:公民法和万民法)——法律观念(自然法)

适用范围:罗马共和国公民(公民法)——罗马境内各族人民(万民法)

产生时间: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即公元前509年前(习惯法)——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公民法,包括《十二铜表法》)——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万民法)】

《十二铜表法》

1、背景:罗马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2、颁布:罗马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

3、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4、评价:

(1)局限性: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2)积极性: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3)地位:《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上的起点。









公民法和万民法

公民法 万民法 产生时间 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 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 适用范围 罗马共和国公民 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产生背景 罗马不断对外扩张,需要给外邦人以必要的法律保护;原有的公民法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主要内容 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 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 主要特点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 主要影响 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自然法

1、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2、创立者:西塞罗,被称为“自然法之父”。(原因:他继承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进一步发展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

3、内容:(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影响: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世界近现代:

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选4-P52

1、颁布:1804年拿破仑颁布

2、原则:保护私有财产;

3、影响:把革命时期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成果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经典,传播到整个欧洲大陆,还传到美洲、亚洲和非洲等地区。



《权利法案》(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法律基础)1-P119

(立法权由国王向议会转移)

1、颁布时间:1689年。

2、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3、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4、结果:《权利法案》的颁布使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王位继承法》1-P119

1、颁布时间:1701年

2、主要内容: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王位继承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都掌握在议会手中。

3、意义:和《权利法案》一起,为君主立宪制的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P123

(一)主要内容

1、确立了美国的联邦体制: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2、中央政府的权力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1)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总统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但国会在复议之后若以2/3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此法时,即为有效。

(2)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每州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3;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

(3)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他们拥有最高司法权。

3、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

解决矛盾 解决途径 联邦(中央)和各州(地方) 联邦体制 中央政府内部 三权分立 大州和小州 参众两院议席分配 南方和北方 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把五个黑人折合为三个人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 (二)特点(原则):在权力结构中突出体现了所谓“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即行政、立法、司法这三项大权中的任何一项法定权力都要受到另外两项权力的制约。

【其他特点(原则):少数服从多数、选举、三权分立、联邦体制、民主共和制】

(三)作用

积极性:1、地位:美国联邦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这部宪法在权力结构中突出体现了所谓“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在权力的天平上,任何一项权力都不允许大于另外两项权力,从而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3、这部宪法也使中央和地方之间、大州和小州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和,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而且还把五个黑人折合为三个人来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从而给这部宪法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1781年《邦联条例》1-P122/选4-P45

1、原则:邦联体制

2、内容:独立后的美国是一个由13个州结成的松散联盟。邦联议会只是各州的协调机关,几乎没有实权。

3、结果:被《联邦宪法》取代。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P129-130

(一)颁布机构及时间: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多数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而使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起来。

(二)主要内容

1、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2、议会:采用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3、内阁:内阁对参议院负责。

4、其他:将《马赛曲》定为法国国歌、7月14日定为法国国庆日、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永远不得动摇等内容写入宪法。

(三)特点(原则):民主共和制、责任内阁制。

(四)意义

1、在法律上确立了法国的共和政体,从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道路。

2、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使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1-P130

(一)颁布时间:

1871年,帝国宪法通过,确立德意志帝国立国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1、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军事等权限,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2、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1)德意志皇帝:国家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2)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3)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三)特点(原则):联邦体制、君主立宪制。

(四)评价

局限性(实质):1871年宪法表明,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但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容克贵族占主导地位,资产阶级则次之。

进步性: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从此,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



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P138

内容:宣布社会主义已经基本建成。

意义:标志着斯大林模式的确立。



《航海条例》2-P88/选4-P40

时间:1651-1849年

颁布:克伦威尔执政时期

内容:凡进入英国或其殖民地港口的商船,必须是英国或该殖民地所有,其船员只能是该船所属地的臣民;欧洲商船可以进入英国港口,但只能携带本国商品,配备本国船员。

目的:排斥荷兰的中转贸易

结果:1652年开始,英荷之间爆发了三次战争。最终,荷兰不但失去了海上霸主地位,而且失去了北美的殖民地。

本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1806年《大陆封锁令》选4-P52

内容:绝对禁止欧洲大陆与英国人通商。

结果:这一双刃剑既打击了英国,也葬送了法国。

本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罗斯福新政颁布的《紧急银行法》等2-P116-117

危机 解决

思路 具体举措 影响(作用) 金融危机 整顿银行业,克服金融危机 1933年3月通过《紧急银行法》,禁止兑换黄金和出口黄金,授权联邦银行增发钞票以解决货币短缺 使银行与金融秩序恢复了正常,人们恢复了对银行的信心 工农业危机 恢复工农业生产 1933年5月通过《农业调整法》,成立农业调整署调整市场,规定国家向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 减少农产品过剩,保证农民利益,对农业复苏起到积极作用 1933年6月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成立全国工业复兴署,建立了公平竞争和关于产量等方面的规则(调节企业关系),给工人集体谈判的权利,规定了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调节劳资关系) 将生产的各个环节置于国家监督之下,减少了盲目生产,并由国家干预、调节了企业关系和劳资关系,为企业复兴创造良好条件 社会危机 举办救济和公共工程 1933年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政府拨款进行大规模社会救济,并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负责。同时政府大力举办公共工程 对缓解失业状况,改善生态环境,稳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保护劳工权利 1935年通过《全国劳工关系法》,重申工人的权利,规定雇主不得干预和图谋控制劳工组织,不得拒绝与工人进行集体谈判。根据该法成立工会。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了每小时40美分的最低工资和每周40小时的最高工时,还禁止雇佣童工 既是美国工人运动赢得的一个空前胜利,也是罗斯福为缓和劳资矛盾而取得的一项改革成果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1935年通过《社会保险法》,规定政府实行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制度,对儿童、残疾人、无谋生能力者提供救济 有助于社会稳定,有助于早日摆脱危机 【理解技巧:一“增”(在金融领域,增发钞票解决货币短缺)、二“减”(在农业领域,减耕减产;在工业领域,减少盲目生产)、三“保”(举办救济和公共工程,保护失业工人利益;出台劳工法案,保护在岗工人利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















苏俄的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1-P149/选3-P14

颁布:1917年11月,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二大通过(同时,《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通过》)

和平法令:

性质:苏俄解决外交问题的法令。

内容:俄国退出一战,与他国缔结没有兼并没有赔款的和约。

土地法令:

性质:苏俄解决土地问题的法令。

内容: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土地私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



1834年英国《济贫法修正案》2-P96

意义:维持了资本主义自由劳动力市场。

1848年英国《公共卫生法》等2-P96

意义:适应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1992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方案》1-P166

颁布:1992年,日本通过

目的:为日本在联合国名义下向海外派出军事力量打开了大门。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P79

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

意义:推动了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新《中立法》1-P65

颁布:193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

内容:允许其他国家在现金购买、运输自立的条件下,购买美国武器。

作用:为掌握着制海权的英国购买军火打开了方便之门。



《租借法》1-P65

时间:1941年3月

内容:授权总统可以向“对于美国防务至关重要的”国家出售、转让、交换、出借军事设备和其他物品。

作用:大大增强了世界反法西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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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在羡智库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