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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发布,严守医疗安全质量关

 健康早知道2020 2022-06-23 发布于湖北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称《细则》),对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相关活动,引领行业回归本质初心,推动互联网诊疗高质量发展。

压实求细,回归医疗行业初心

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已超1600家,其中公立互联网医院数量已占全国互联网医院的70%;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达2.98亿人,占整体网民的28.9%。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医疗正逐渐成为我国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实体医院医疗服务压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强化互联网诊疗监管,保障就医购药服务需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势在必行。

《细则》的发布针从实际出发,聚焦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让互联网诊疗的主体责任和量化标准更清晰,严格落实诊疗主体责任,对互联网诊疗施行“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此外,《细则》还事无巨细,互联网诊疗医务人员、电子病历、处方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具备实操性,解决了互联网诊疗平台该怎么管、从业人员该怎么干的问题,给行业以正向引导。

业内人士表示,《细则》以实体医院为参照对互联网医疗平台进行监管,具体内容在兼顾个性化发展的同事又极具实操性,其深意是让互联网医疗平台回归“医疗机构”的身份。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主任,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主任卢清君日前表示,“有些言论认为互联网医院没有规范和监管,这是一种白马非马论。互联网医疗也是医疗,互联网医院也是医院,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必须纳入到医疗机构的统一管理中”。

从严从紧,严守医疗质量安全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舒婷认为,质量与安全是医疗行业永恒的主题,互联网诊疗是医疗行业的新兴业态,医疗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互联网诊疗的高质量发展。本次《细则》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每一条要求都紧扣“从严从紧”主题。

《细则》明确规定,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开具处方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等;通过正向引导,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到“严肃医疗”的本质。

从根本上看,无论是线下诊疗还是线上诊疗,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互联网医疗作为医疗服务的形式之一,也同样肩负着守护百姓健康的重任。完善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全面提升互联网诊疗行业规范化程度,就是在守护医疗质量安全生命线。从长期看,则有助于加快实现互联网诊疗与实体机构诊疗服务的同质化,持续释放健康红利。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副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副院长赵韡则表示,“此次《细则》的出台与在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一脉相承,上下联动,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监管要求,充分鼓励在创新驱动、稳固安全根基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且优质的数字化诊疗服务,擎画了就医新格局的美好蓝图,全方位引领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

以政策规范、用方向引导,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安全性、可及性,互联网诊疗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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