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出现全球经济治理失灵的原因 (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权威性不够 为了克服世界市场失灵,本来需要一个统一管理和调节全球经济活动的超主权国家的全球政府,但是,民族、国家仍然存在,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民族、宗教、历史、政治、文化、传统和价值观等不一,经济利益差别巨大,诉求各不相同,富有权威的超主权的全球政府并没有出现。因此,全球化的市场与主权国家作为世界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并存的矛盾,便表现为已有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在调控世界市场、克服世界市场失灵中受制于权威性不够,调控能力不足。 (二)全球经济治理机构信息不完全 尽管全球经济治理机构中汇集了一批世界精英,但全球贸易、投资、金融以及生产、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所具有的复杂性,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外汇等在全球市场的流动给各国经济社会带来影响的多样性,决定了至今人们对世界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仍然不足,全球经济治理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因此,在干预世界市场运行中的决策难免产生偏差,影响全球经济治理的效果。 (三)全球经济治理中利益取向的非中立性 无论是水平型全球经济治理,还是垂直型全球经济治理,各个国家通常把本国利益置于首位,并不能总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决策。因此,必然出现全球经济治理决策与矫正世界市场失灵的客观要求之间产生偏差,甚至伴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全球经济治理决策的随意性 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决策机制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实行磋商机制和多数表决机制,多数表决机制采取基本投票权+加权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原则,磋商机制能够更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多数表决机制则更多体现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的主导意志;世界贸易组织实行每个成员一票的一致性通过表决机制,也难免出现多数意志与个别成员自身诉求的冲突,使决策程序复杂化,达成一致的难度加大;G20现行决策机制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没有一种正式的投票机制。现有全球经济治理平台能够调动资源规模的有限性与解决世界市场失灵问题的需求之间存在缺口,既无法保证决策的有效性,也不能准确计算干预世界市场的合理力度,制约着全球经济治理的效果。 (五)规则导向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难以被普遍接受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却认为过去相对宽松的国际经贸规则使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受益过大,不符合美国利益,谋求建立一套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规则体系。由于缺乏包容性的过高标准的自由经济贸易规则一时无法被广泛接受,便谋求从区域、从双边入手率先建立起高标准的自由化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再寻机拓展其适应范围,直至成为全球多边规则。但规则导向的全球经济治理的有效性是以治理机构的高度权威性为前提的。在全球经济治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或下降的条件下,不遵守规则的情况便时有发生,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以“301条款”等国内法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不履行国际义务等,便是典型案例。 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推动规则导向为主 转向以规则为基础、以共同发展为导向与规则导向的全球经济治理强调制度化和法制化、谋求建立高标准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规则体系不同,发展导向的全球经济治理重视规则,也更强调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作用,尊重各国自主意愿。 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寻求各国最大公约数,确立各国可接受的互利共赢价值理念,形成国际社会共识,以能力建设为基点,以推动各国贸易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为基本目标,注重提高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开发能力,以及企业的投资、贸易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注重落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致力于提升社会公众就业竞争力,缩小各国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国际社会公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导向为主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并不排斥制度规则建设,而是把正式的制度安排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在多边、诸边、双边等国际经贸规则中坚持发展优先、互利共赢,注重提升发展中国家和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实现世界各国经济均衡发展。 (二)提升多边经济治理机构的权威性 坚定推动经济全球化,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维护多边体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坚作用。继续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改革,不断提高新兴市场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决策权,完善决策机制,摆脱少数大国实质性控制多边治理机构决策的局面,减少因少数大国利益取向的非中立性而造成的决策偏差;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多边谈判,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提升多边治理机构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权威;积极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弥补多边经济治理机构调动资源和协调能力不足的缺陷,强化区域经济合作国家的发展能力建设,反对排他性的区域经济集团;建立多边的、区域的经济发展帮扶机制,增强竞争力相对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和社会群体分享全球化红利的能力,缓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不同阶层之间双重的利益非均衡带来的冲突,减少经济全球化的阻力。 (三)完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决策机制 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中,推动各成员接受高标准的信息透明度原则,缓解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国际贸易治理决策偏差;支持开展国有企业规则谈判,完善竞争中性规则;发起国际技术规则谈判,要求发达成员和跨国公司在转让技术上承担更多义务,打破严重的技术垄断,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保障技术更好造福人类;完善补贴规则,反对完全取消产业政策,以保障各成员利用产业政策推动其经济发展的权力,但要提高补贴政策合规程度,改善产业补贴方式;支持对不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实行特殊与差别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建立发展中成员“毕业”制度;启动数据贸易规则谈判,坚持以保障国家的安全为底线,坚持建立数据信息自由交易例外制度,倡导建立数据贸易救济制度;坚持将投资便利化纳入改革议题,推动投资便利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探讨改革“一致同意”的决策原则,提高决策效率。 (四)支持G20机制化建设 为避免G20边缘化,或成为“空谈场”,制度化建设势在必行。G20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包括:确定G20与联合国的法律关系,在联合国框架内完善G20的治理结构,提升G20的全球治理地位;设立秘书处和智库,明确G20作为经济政策协调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长期治理平台的定位,主要议题集中在全球金融监管与稳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减贫与缩小国家发展差距等领域,缓解世界市场失灵;加强智库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三大全球经济治理支柱的协调,加强与各国议会、政策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NGO)以及非G20国家的对话和合作,共商确定年度议题,减少因信息不完全而造成的治理决策偏差;建立完善决策执行制度,由三大支柱推动决策协议和共识落实,建立决策落实评估制度、监督约束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强化决策与执行之间的传导机制,提升G20决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平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作为整体市场,完善其市场功能,吸引世界更多国家加入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缓解现有国际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广大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克服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金融市场垄断问题;实现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缓解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促进国际经贸规则的互联互通,降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制度成本;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文化认同,消除因文化隔阂而产生的国际经济合作障碍;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把中国开放四十多年来积累的庞大优质产能、先进技术输送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动其技术进步,增强其内在发展能力,缩小各国发展差距,增进国际公平,实现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终达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使“一带一路”成为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 结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积聚五千年悠久文明和开放快速发展经验的中国智慧,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提高全球经济治理能力。针对现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缺陷,未来应在坚持多元化治理进程的同时,塑造以均衡发展为导向的、“面向21世纪”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更有效地缓解世界市场失灵,促进各国经济共同发展,实现世界经济可持续增长,增进世界公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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