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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方案
2022-06-23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年度安全管理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要素要求,计划于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评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自评工作重点及分工

本次自评工作主要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3个要素进行,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序号 自评内容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1 安全目标、组织机构与职责、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教育培训 5.1、5.2、5.3、5.4、5.5 2 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5.6、5.7、5.12 3 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 5.8、5.9 4 职业健康、应急救援 5.10、5.11 备注:标记为各组组长,组长负责检查问题汇总。

工作要求

各小组要依据标准,公正客观、记录详细全面。

各小组必需对照标准查看全部资料,不得抽检,开出全部不合格项目。

本次检查以书面形式汇总,各检查组负责人负责将查出问题项汇总至安监科,涉及部门需根据问题项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闭环。

附件

附件1:自评分项目统计表

附件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表

附表1:自评分项目统计表

项目

序号 专业名称 评价项 适用项 不适用项 扣分项 发现问题(条) 重点问题(条)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5.1 目标3 30分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 5.3 安全生产投入 2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6 5.5 教育培训 5 5.6 施工设备 11 170分 5.7 作业安全 330分 5.8 隐患排查治理 4 5.9 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3 30分 5.10 职业健康 8 5.11 应急救援 5 5.12 事故调查处理 2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 合计 84 1000分

附表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情况及问题说明 得分 5.1 目标 30 5.1.1 目标的制定 项目部应有效的分解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事故方面的的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企业和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10 ①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项目部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目部。

③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1分/项。

④安全生产目标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未以文件的形式发布,扣1分/项目部。

⑤相关部门未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扣1分/处。 5.1.2 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保证措施,明确责任人,并严格实施。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14 ①企业未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不得分;安全目标保证措施未落实到部门,扣3分。

②企业未与所属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3分/单位(部门)。

③项目部未制定保证措施,扣3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笼统、可操作性差,未明确责任人,扣1分/项目部。

④工程项目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项目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扣1分/项目部。 5.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有关记录。

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形成记录。 6 ①未对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处。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扣2分/处。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安委会 (或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应由项目经理主持。

项目部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10 ①项目部未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4分/项目部。

②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扣2分/处。

③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未发布会议纪要,扣2分/次。

④项目经理未主持安委会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扣1分/次。

⑤主要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扣1分。

5.2.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各级负责人应检查本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15 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清,扣8分。

②各级主要负责人不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扣1分/人。

③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未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扣3分。

④未按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开展工作,扣4分。 5.2.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

项目部应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15 ①企业(项目部)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扣5分/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处。

②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扣2分/处。

③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扣1分/次。

④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扣2分/次。

⑤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5.2.4 安全职责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其他职责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级、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扣2分。

③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或职责有遗漏,扣1分/处。

④被抽查人员对安全职责不清楚,扣1分/人。

⑤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扣1分/处。

⑥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2分。 5.3 安全生产投入 50 5.3.1 费用管理

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范围,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如期投入满足需求,并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监督。

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台帐应做到月度统计、年度汇总。

总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25 ①企业(项目部)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得分。

②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扣5分。

③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扣3分。

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范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3分。

⑤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经审批,扣1分。

⑥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完整,台帐未做到月度统计、年度汇总,扣1分/项目部。

⑦总承包单位未按比例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分包单位使用,扣2分/项目部。

5.3.2 费用使用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见附录A)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5 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扣2分/处。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

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施工企业,应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电监会令第28号)之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项目部应及时识别获取并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企业(项目部)应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5 ①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扣2分。

②企业未建立并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扣2分。

③企业(项目部)发现使用失效、过期的法规、规程、标准规范或不齐全,扣1分。

④项目部未识别获取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扣1分/项目部。

⑤项目部未保存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扣1分/项目部。

⑥未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要求,扣1分。 5.4.2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 15 ①项目部未制定、发布安全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扣2分/项目部。

②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缺项,扣3分。

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扣1分/处。

④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2分/处。 5.4.3 操作规程 9 ①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项、不适用的,扣1分/处。

②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岗位、工种,设备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处。 5.4.4 定期评审 3 ①未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评审,扣1分/类。

②无评审记录,扣2分。 5.4.5 修订 3 未按评审结果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处。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台帐,安全记录应及时整理和编目。 5 ①未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进行管理,扣1分/处。

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记录台帐,扣2分。

③安全记录台帐未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及时整理和编目,扣1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15 ①项目部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扣5分。

②项目部未制定、发布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2分。

③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资金和设施未落实,扣2分。

④安全教育培训未实施分级管理,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账和档案,扣3分。

⑤未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扣3分。 5.5.2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15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未持有效证件,扣3分/人。 5.5.3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作业人员重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应对其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 30 ①项目部每年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5分。

②培训后考核不合格人员仍进行作业,扣2分/人。

③项目部在岗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扣2分/人。

④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扣1分/人。

⑤未对重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扣1分/人。

⑥未对实施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

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扣1分/人。

⑧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扣3分/项目部。

⑨施工作业班组未组织每天的“站班会”,无危险点告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充实,扣2分/处。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项目部对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或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10 ①未组织或监督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项目部。

②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危险告知,扣2分/项目部。 5.5.5 安全文化建设 10 未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扣2分/次。 5.6 施工设备 170 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 5.6.1.1 管理组织机构 10 ①项目部未设置或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未配备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扣5分。

②项目部未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岗位职责,扣5分。 5.6.1.2 制度管理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项目部应依据企业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结合工程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程并严格实施。 15 ①项目部未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不得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

②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规定,扣2分。

③项目部未完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程,并未实施,扣2分/项。 5.6.1.3 验收及检验管理 20 ①新购置的、大修的、重新安装后的施工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扣2分/台。

②购置的特种设备证件、资料不齐全,扣1分/台。

③项目部特种设备、运输车辆进场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或检验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扣3分/台;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台。

④企业违规改造、制造特种设备,扣2分/项。 5.6.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项目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租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入场时应确认证件有效并保存其复印件,建立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向监理单位报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10 项目部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扣3分。

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租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扣2分/人。

③项目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向监理单位报备,未进行动态管理,扣2分。 5.6.1.5 档案管理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设备管理台帐(必要的设备资料)及管理记录,设备管理台帐应齐全、完整,管理记录应完整、清晰、准确。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应包括:验收(检验)资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安拆记录;运转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 10 项目部未建立施工设备管理台帐,扣2分/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记录不齐全、完整、准确,扣1分/台。 5.6.1.6 危险作业控制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危险作业风险等级,明确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权限及流程。

项目部应按相关权限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危险作业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后实施。

危险作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实施现场监督。 10 ①企业、项目部未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源(点)、未制定相应措施,扣3分/台。

②项目部未明确施工机械设备危险作业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权限及流程,扣3分。

③项目部未按相关权限编制危险作业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实施,扣2分/项目部。

④作业中未按相应措施施工,扣2分/台。

⑤危险作业未实施现场监督,扣1分。 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70 5.6.2.1 设备性能及作业环境

起重设备的灯光、音响、信号应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应准确、灵敏;风力监测装置装设位置符合要求。

施工设备应干净整洁,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明示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定期检查。

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的防碰撞措施。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地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质和气候状况,制定施工设备在极端天气作业环境的防护措施。 20 ①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扣1分/台。

②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起到保护作用,扣1分/台。

③起重机械风力监测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扣2分/台。

④施工设备润滑系统滴漏油,设备操作间物件摆放零乱,未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台。

⑤设备基础、轨道未经验收或定期检验,存在缺陷,扣1分/台。

⑥作业环境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扣2分/台。

⑦两台及以上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扣2分。

⑧项目部未针对极端天气作业环境制定施工设备防护措施,扣2分。 5.6.2.2 操作维修保养

项目部应对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作业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识。

施工设备维修结束后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项目部应对施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设备应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牵张设备的机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知识。 20 ①操作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扣1分/人。

②项目部未对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作业时未悬挂明显的警示标识,扣3分。

③施工设备维修结束后未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扣2分/台。

④项目部未对施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扣3分。

⑤设备未定人定机,相关人员未按规程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扣3分/台。 5.6.2.3 安全监督检查



项目部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应对主要施工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5 ①项目部未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安全监督检查,扣2分/项。

②项目部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未对主要施工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检查整改资料不全的,扣2

分/项。 5.6.2.4 相关方施工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应保存相关资料。 15 ①外租施工设备未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扣3分/台。

②项目部未将租赁设备、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纳入统一管理,扣2分/项目部。

③项目部对相关方的施工设备在进场时未按管理要求进行检查(检验)、验收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扣2分/台。

④相关方的的特种设备,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便投入使用,扣5分/台。 5.6.3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管理 2 5.6.3 安装、拆除管理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应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对各运行机构的技术状况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检测)。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安装、拆除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单位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

施工设备安装后,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相关试验,试验项目应保持与本机说明书的要求一致。

特种设备应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5 ①特种设备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扣1分/台。

②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台。

③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扣2分/人。

④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台。

⑤特种设备安装前,未对各运行机构的技术状况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检测),扣2分/台。

⑥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扣2分/台。 5.7 作业安全 5.7.1 现场管理过程控制 14 5.7.1.1 施工技术管理

应明确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备案程序。

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章节。 15 ①未建立施工技术管理机构,扣1分。

②未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明确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备案程序,扣2分。

③未按要求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管理人员,扣2分。

④施工技术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备案,扣1分/处。

⑤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章节,不得分。 项目部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保存交底纪要。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 ①项目部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未保存交底纪要,扣1分/项目部。

②项目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扣1分/处。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D)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应规范,作业前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进行交底,并设专人现场监督。 ①对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危险源(因素)辨识、评价,扣1分/处。

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2分/处。

③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扣2分/处。

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备案,扣2分/处。

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未设专人现场监督,扣2分/处。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 ①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处。

②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扣1分/处。 项目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实施;

针对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应规范。 2分/处。

②对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2分/处。

③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填写、审查、签发,扣1分/处。 项目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2分/处。

②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没有重新进行交底,扣2分/处。

③未按规定签字确认,扣2分/处。 5.7.1.2 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设施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施工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柜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

现场作业区照明应满足施工要求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的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的金属外壳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现场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起重机、龙门吊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装防雷装置。

用于加工、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及乙炔、氧气、氢气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

轨道式起重机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较长轨道每隔20m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防雷措施进行检查和测量,记录应齐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17 ①未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扣5分。

②项目部施工用电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项目部。

③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扣2分/项目部。

④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扣2分/项目部。

⑤施工用电配电系统未达到“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标准,扣2分/项目部。

⑥施工现场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扣2分/处。

⑦配电箱及开关柜破损,无防火、防雨功能,扣1分/处。

⑧施工作业区照明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扣1分/处。

⑨用电设施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未按标准要求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扣1分/处。

⑩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扣2分/处。

?未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防雷措施进行检查和测量,检查和测量记录不齐全,扣2分/项目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扣1分/项目部。 5.7.1.3 安全设施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进行全面策划;作业前,安全设施设置应齐全、完善。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现场临边、沟、坑、孔、洞、井道的围栏或盖板等安全设施应齐全,并加设明显警示标志。

现场建(构)筑物、施工电梯出入口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防护棚设置应稳固畅通。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各层间防护围栏及出入口门应符合规程要求。

机械、传送装置等转动部位保护、防护设施应完善。

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隔离、屏蔽设施和醒目的警告标志;安全通道设置应坚实、稳固、畅通,符合相关要求。

高处作业应根据作业类型、环境,选用手扶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安全网(带)、工具防坠绳、工具袋等设施。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挪动或移作他用。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20 ①企业未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扣1分。

②项目部未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扣1分/项目部。

③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未对安全设施的设置进行全面策划,扣1分/项目部。

④现场临边、沟、坑、孔、洞、井道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未加设明显警示标志,扣2分/处。

⑤现场建(构)筑物、施工电梯出入口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未设置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规程要求,扣2分/处。

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各层间防护围栏及出入口门不符合规程要求,扣2分/处。

⑦机械、传送装置等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设施,扣1分/处。

⑧施工和生产运行区域、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隔离设施或醒目的警告标志,扣1分/处。

⑨现场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扣1分/处。

⑩高处作业行走区域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扣2分/处。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带、速差自控或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扣2分

/处。

?现场安全设置挪动后没及时恢复,扣2分/处。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扣1分/项。 5.7.1.4 受限空间作业

项目部应为受限空间作业配备相应的检测和报警仪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辨识受限空间,制定控制措施,公示危害因素,明示警示标志,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部是否存有可燃、有毒有害或有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设置满足施工人员安全需要的通风换气、防止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备设施及措施。

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使用电动工器具应符合绝缘要求。

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放在监护人伸手可操作位置。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10 ①未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未制定工作程序和控制措施,扣2分。

②未为受限空间作业配备相应的检测、报警仪器、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扣2分。

③项目部未辨识受限空间,未制定控制措施,作业区未明示警示标志,扣2分。

④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施工作业票或未履行审批手续,扣3分/处。

⑤作业前未测定有可燃或有毒有害有可能引起窒息气体,扣2分/处。

⑥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窒息、火灾、塌方、的措施和设置人员逃生设备设施,扣2分。

⑦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电压及电动工器具绝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扣2分/处。

⑧受限空间内作业时未设专人监护,扣2分/处。

⑨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扣2分/处。 5.7.1.5 脚手架

脚手架材料(含脚手杆、脚手板及扣件等)的选材和脚手架搭拆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

脚手架搭拆前,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大型、特殊形式的脚手架的搭拆方案,应经论证、审批;搭拆过程中应实施监督。

脚手架搭设应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施工脚手架不得附加设计以外的荷载和用途。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18 ①未制定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实施,扣2分。

②材料的选材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扣2分/处。

③脚手架搭拆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扣2分/处。

④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未持有效证件,扣2分/人。

⑤脚手架搭拆前,未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处。

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大型、特殊形式脚手架的搭拆方案未经论证,扣2分/项。

⑦大型、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和大面积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过程中,未实施监督,扣2分/处。

⑧、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未挂牌使用,扣2分/处。

⑨超荷载或附加设计以外用途使用脚手架,扣3分/处。 5.7.1.6 防火防爆

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现场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领、退料制度。

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烟火,并应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氧气、乙炔、液氨、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储装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的附件应合格、完好;距火源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应有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0 ①未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扣2分。

②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缺陷,扣1分/处。

③现场存放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④炸药、雷管领、退料程序未严格履行制度要求,扣1分/处。

⑤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未设置明显禁火标志,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扣1分/处。

⑥氧气、乙炔、液氨、汽油等危险品仓库不符合相关规定,扣1分/处。

⑦储装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的附件不合格,距火源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扣1分/处。

⑧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符合规定,扣1分/处。

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作业区,扣3分/项目部。 5.7.1.7 消防安全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项目部的临建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

现场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挂牌明示本处可燃介质、适用消防器材、应设置量标准、实际设置量、下次更换日期、责任人。

消防设施应根据气候设置有防雨、防冻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施完好。

项目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动态管理的清单,并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地点、易燃介质、应配备灭火介质的数量、实际配备数量、区域管理责任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检查计划、检查评估报告、隐患处理报告等。

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5 ①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扣2分;未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未设置消防安全机构和人员,扣1分;项目部未编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扣1分/项目部。

②项目部的临建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扣2分/项目部。

③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不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需要,扣1分/项目部。

④项目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无灭火器材或不足,或未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扣1分/项目部。

⑤消防设施无防雨、防冻措施,消防设施使用期限超过有效期,扣1分/项目部。

⑥项目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未建立动态管理的清单,未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扣1分/项目部。

⑦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扣1分/项目部。 5.7.1.8 场内交通安全与大件运输 项目部应建立现场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照明、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临时便桥和边坡栈桥等应按照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修建。

项目部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应符合《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

项目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季、月及日常检查,严禁报废车辆在场区内使用。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严禁人货混载。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应根据《电力大件运输规范》DL/T1071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厂外大件包括重件运输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和批准。 15 ①项目部未建立现场厂内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分。

②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照明、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临时便桥和边坡栈桥等,未按照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报批,建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扣5分/项目部。

③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不完善,扣1分/项目部。

④项目部未定期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扣2分/项目部。

⑤场区内使用报废车辆,不得分。

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载人,人货混载,扣2分/项目部。

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分。

⑧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扣2分/项目部。

⑨厂外大件包括重件运输未向交通管理部门申报,未经批准,扣2分/项目部。 5.7.1.9 文明施工

项目部施工区域宜实行封闭管理。

现场主要进出口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应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责任区应标识各文明施工区域负责人及区域概况。

现场道路、排水设施、设备和材料堆放区、办公及生活等临建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应保持畅通;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应正确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应设置吸烟室,严禁流动吸烟。

场区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应齐全、清晰、醒目。

气、水、电管线,通信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

现场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现场车辆应定置停放,车容机貌应保持整洁。

施工现场应有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现场需求,符合有关规定。 15 ①项目部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扣3分/项目部。

②项目部施工区域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扣2分/项目部。

③现场主要进出口未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扣2分/项目部。

④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图牌、未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或责任区无责任人,扣2分/项目部。

⑤现场道路、排水设施、设备和材料堆放区、办公及生活等临建设施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扣1分/项目部。

⑥作业场所有积水,排水管、沟不畅通,扣1分/项目部。

⑦施工作业面垃圾或废料未及时清除,扣1分/项目部。

⑧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域未正确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扣1分/人。

⑨现场作业人员流动吸烟,扣1分。

⑩现场气、水、电管线布设不规范,扣1分/项目部。

?现场材料、设备未定置堆放,不稳固,不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扣2分/项目部。

?现场车辆未定置停放,车容机貌不整洁,扣1分/项目部。

?现场未设置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扣1分/项目部。

?项目部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扣5分/项目部。

?食堂卫生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扣1分/项目部。 5.7.1.10 防洪度汛 项目部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

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防洪度汛的要求。

项目部在汛期应成立防洪度汛领导小组,组建抢险队伍,配备防洪度汛专用物资。

汛前项目部应对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驻地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汛期项目部应建立值班制度,与地方、建设单位建立气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组织巡查。 10 ①项目部未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报监理审批,汛前未组织现场演练,扣2分/项目部。

②工程形象进度不满足防洪度汛,扣2分/项目部。

③项目部在汛期未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未组建抢险队伍、未配备防汛度汛专用物资,扣2分/项目部。

④汛前项目部未对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驻地等进行全面检查,扣2分/项目部。

⑤项目部在防汛度汛期间未建立值班制度,未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未组织巡查,扣2分/项目部。 5.7.1.11 调试、运行 调试及运行(验收)前,应成立专项指挥及工作机构,明确责任。

大型设备调试及运行(验收),项目部应编制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验收方案),按规定进行报批。

调试运行执行前应进行安全条件检查。

调试运行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项目部应完成调试、运行所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以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

项目部应编制单机试运计划和措施,参与和配合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试运系统、设备应与正在施工的系统、设备可靠安全隔离。

保护定值应由有权单位批准、下达。保护、联锁应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和验收,并形成记录。

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应切换可靠。试运期间应落实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许可签发制度。 10 ①项目部调试及运行(验收)前未成立专项指挥及工作机构,未明确责任,扣5分/项目部。

②大型设备调试及运行(验收),项目部未编制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验收方案),未按规定进行报批,扣2分/项目部。

③调试运行执行前未进行安全条件检查,扣2分/项目部。

④调试运行前未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形成记录,扣2分/项目部。

⑤项目部未完成调试、运行所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未完成单体调试、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扣2分/项目部。

⑥试运系统、设备与正在施工的系统、设备未设置可靠的安全隔离,扣2分/项目部。

⑦保护定值未经有权单位批准,未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保护、联锁的试验和验收,扣2分/项目部。

⑧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未能自动切换,扣2分。

⑨试运期间未落实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许可签发制度,扣2分/项目部。 5.7.2 作业行为管理 10 5.7.2.1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情况。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放置安全处或先行清除;严禁高处抛掷物件。

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的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应规范。

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现场监护应符合相关规定。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5 ①项目部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1分/人。

②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无证上岗,扣2分/人。

③施工前,未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扣2分/项目部。

④高处作业场所物料摆放不稳固有坠落危险,高处作业抛掷物件,扣2分/项目部。

⑤高处作业区域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扣2分/项目部。

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扣2分/人。

⑦高处作业现场未按相关规定设人监护,扣2分/项目部。

⑧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或未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或作业后未立即恢复,扣2分/次。

⑨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扣5分/项目部。

⑩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扣2分/项目部。 5.7.2.2 高边坡与基坑作业

高边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边坡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基础概况、场区地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特点、施工条件、边坡支护结构特点和技术难点;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准备;平面布置,边坡施工的分段分阶、施工程序;土石方和支护结构施工方案、附属构筑物施工方案、试验与监测;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施工前,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墙,危险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作业时应自上而下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不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

垂直交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加固处理。

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应走专用通道。

高边坡与基坑作业应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 15 ①企业未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审批高边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

②项目部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未经审批,扣2分/项目部。

③边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齐全,扣1分/项目部。

④施工前,未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未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墙,危险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扣2分/处。

⑤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扣2分/处。

⑥垂直交叉作业未设隔离防护棚,或未错开作业时间,扣1分/处。

⑦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危险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扣1分/处。

⑧未按要求放坡,扣2分/处。

⑨未设置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的专用通道,扣1分/处。

⑩未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扣1分/处。 5.7.2.3 焊接作业 企业应设置焊接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焊接技术管理人员。

焊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项目部应核查焊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作业。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应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

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焊接作业的二次接地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高处施焊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焊接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必须清理场地,包括焊条头、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0 ①企业未设置焊接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未配备专职焊接技术人员,扣1分/处。

②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未持证,扣1分/人。

③项目部未核查焊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扣1分/处。

④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无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扣1分/处。

⑤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处。

⑥焊接作业的二次接地线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处。

⑦高处施焊,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处。

⑧焊接作业结束后,施工场所未进行安全检查留有火灾隐患,扣1分/处。 5.7.2.4 金属检验作业 金属检验单位应具有相关检验资质,人员应持相应项目检验资格证书,并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健全。

作业前应编制检验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射线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进行告知,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专人警戒。

射线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辐射服、铅玻璃眼镜、辐射剂量仪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射线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源应纳入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施工现场贮存放射源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发生射线源丢失,作业时射线源发生脱落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报有关部门。 6 ①现场从事金属检验的单位无检验资质,扣3分/项目部。

②从事金属检验人员未持相应项目资格证书,扣2分/人。

③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项目部。

④作业前未编制检验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扣1分/处。

⑤射线作业未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告知的,未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扣1分/处。

⑥射线作业人员未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时无专人监护,扣1分/人。

⑦企业对射线作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扣1分/处。

⑧施工现场贮存放射源的场所,未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使用时未按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出库、入库手续,扣1分/处。

⑨发生射线源丢失,作业时射线源发生脱落等事故时,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未采取相应措施,未报有关部门,扣3分/次。 5.7.2.5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前应编制起重吊装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起重作业机械及工器具须性能良好,功能正常,设备安全,满足要求。

起重作业应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

恶劣气候或因照明不足,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安全规程。 15 ①起重作业前未编制起重吊装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未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扣2分/次。

②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扣2分/人。

③起吊前未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起重作业机械及工器具性能、功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扣2分/台。

④起重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现场没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扣3分/次。

⑤起重作业区域未设置警戒线,起重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十不准吊”准则的,扣2分/处。

⑥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的,或未经核算的,扣1分/处。

⑦恶劣气候或因照明不足,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仍进行起吊作业的,扣1分/处。

⑧未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安全规程,扣2分/处。 5.7.2.6 交叉作业

涉及交叉作业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构成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在与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且应有运行单位专人监护。 10 ①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构成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安全措施,扣2分/项目部。

②项目部在交叉作业区域未按规范要求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扣2分/项目部。

③项目部未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项目部。

④垂直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扣1分/处。

⑤交叉作业时,未使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工具、材料等,扣1分/处。

⑥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未办理工作票,或未交底的,或无人监护,扣1分/次。 5.7.2.7 动火作业 企业应根据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的要求,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或工作流程。

项目部应制定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动火作业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岗位的安全职责。

项目部应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并履行审批手续,经安全交底签名确认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督。 10 ①企业未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或工作流程,不得分。

②项目部未制定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扣2分/项目部。

③未明确动火作业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岗位的安全职责,扣2分/项目部。

④项目部未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扣1分/处。

⑤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未履行审批手续,扣1分/次。

⑥动火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未安排专人监督,扣2分。 5.7.2.8 临近带电体作业 企业应制定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或工作流程。

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临近带电体作业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与带电体最小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停电作业。

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电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心肺复苏法。 7 ①企业未制定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或工作流程,扣2分。

②临近带电体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1分/处。

③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作业现场无专人监护,扣1分/处。

④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未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扣1分/处。

⑤临近带电体作业与带电体最小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未采取停电作业,扣2分/次。

⑥施工设备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扣2分/处。

⑦电气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分/人。

⑧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未进行测量、监控,扣1分/处。

⑨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作业,未按规程采取防止静电感应或电击安全措施,扣2分/处。

⑩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未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心肺复苏法,扣1分/人。 5.7.2.9 爆破作业 企业应制定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

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报监理、公安部门审批。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爆破作业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爆破影响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

作业时应有专人现场监控。

爆破作业钻孔、装药、联网起爆、安全警戒、安全防护、安全监控、安全监测,以及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等活动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

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人员档案,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 ①企业未制定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分。

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未持有相应的资质,扣5分/处。

③爆破作业前,未将爆破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未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扣3分/次。

④爆破作业前未编制爆破设计,未编制爆破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未办理审批手续,扣2分/次。

⑤实施爆破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扣3分/次。

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未持证上岗,扣2分/人。

⑦爆破影响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作业现场未设专人监控,扣2分/处。

⑧项目部的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扣1分/次。

⑨爆破作业活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扣2分/处。

⑩爆破企业未建立爆破作业人员的档案,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2分/次。 5.7.2.10 洞室作业

洞室作业Ⅲ、Ⅳ类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棚。

洞室作业前应清除洞口边坡上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设置截、排水沟,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

洞室作业,洞挖掘进长度达到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段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当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强制通风,交叉洞室在贯通前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

洞室作业,遇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宜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洞室作业,按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反馈监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洞室作业,洞内渗漏水应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

洞室作业,洞内照明、通风、除尘应满足规范要求。 10 ①洞室作业前未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专项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分。

②洞室作业Ⅲ、Ⅳ类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未在洞口设置防护棚,扣1分/处。

③洞室作业前未清除洞口边坡上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未设置截、排水沟,未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扣1分/处。

④洞室作业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未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或交叉洞室在贯通前未优先安排锁口锚杆施工,扣1分/处。

⑤洞室作业未按规范要求下达作业工序通知书,未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检测系统,或未进行安全检测和有害气体检测,或检测资料不完善,

扣1分/处。

⑥洞室作业洞顶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洞内排水不通畅,扣1分/处。

⑦洞室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或照明、通风、除尘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扣1分/处。

⑧洞室作业遇不良地质地段开挖,未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或未及时进行支护,扣2分/处。 5.7.2.11 张力架线作业

项目部应制定张力架线专项施工方案,对重要跨越应单独编制安全措施。

张力放线前,应对牵引机、张力机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空载运转试验。

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机械铭牌要求。

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超载、超温、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 10 ①企业未组织对重要跨越等特殊架线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不得分。

②项目部未制定张力架线专项施工方案,未对重要跨越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扣2分/项目部。

③张力放线前,未对牵引机、张力机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未做空载运转试验,扣2分/次。

④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不满足机械铭牌要求,扣2分/台。

⑤违反规定使用设备或违章作业,扣1分/人次。 5.7.2.12 水上作业 企业应编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水上作业期间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收听、发布气象信息,并做好记录。

水上作业应有稳固的施工平台(或浮吊)和梯道,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平台(或浮吊)不得超负荷使用,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应固定牢固,作业用具随手放入工具袋;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夜间施工必须配置充足的照明和夜间警示灯。

作业平台(船只)上应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器材。施工船只应配备救生员。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

水上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应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和强台风后应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严禁水上、水下交叉作业,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水上、水下作业项目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巡查。 6 ①企业未编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分。

②未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扣2分/次。

③作业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次。

④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2分/次。

⑤水上作业期间未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未及时收听、发布气象信息,未做好记录,扣1分/处。

⑥水上作业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扣3分/处。

⑦施工平台和船舶未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的,夜间作业未配置充足照明,扣1分/处。

⑧作业平台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装备和通讯器材,施工船只未配备救生员,扣1分/处。

⑨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扣2分/人次。

⑩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扣2分/人次。

?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不完善,扣2分/处。

?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水上作业,不得分。

?暴风雪和强台风后未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扣2分/次。

?水上、水下作业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巡查,扣2分/处。 5.7.2.13 化学清洗作业 化学清洗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清洗前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酸、碱、氨水、联氨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隔离保存,在存放区域周围设置防护围栏,并设专人管理。

清洗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带或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清洗系统应经水压试验合格,高温部位应保温齐全。

清洗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口罩、手套、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现场应有医护人员值班,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

化学清洗前,有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清洗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具体步骤和安装措施,了解所使用的各种药剂的特点,掌握灼伤急救办法。

化学清洗的废液排放必须符合GB8978的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酸、碱液及其它有害废液。 6 ①清洗前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扣3分/次。

②未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次。

③酸、碱、氨水、联氨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未采用隔离保存,未在存放区域周围设置防护围栏并设专人管理,扣1分/处。

④清洗作业区域未设置警戒带或围栏,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处。

⑤清洗期间发生系统泄漏及人员烫伤,扣2分/处。

⑥清洗人员未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未设医护人员值班,未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扣1分/处。

⑦清洗废液的排放不符合相关要求,扣3分/次。 5.7.3 警示标志 5.7.3.1 危险场所

项目部应在危险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明确应急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现场危险场所夜间应按规定设置红灯示警。

危险场所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预算费用中列支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费用,并监督实施。 9 ①项目部未明确危险场所的范围、管理责任、安全防护要求,扣2分/项目部。

②危险场所、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未明确应急设施和使用方法,扣2分/处。

③危险场所夜间未按规定设置红灯示警,扣2分/处。

④现场安全标志、标牌不规范,扣1分/处。

⑤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预算费用中列支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费用,扣5分;项目部未按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预算费用中列支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费用,扣2分/项目部。 5.7.3.2 危险作业区域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危险作业区域作业前应进行作业通告、作业区域应围闭、作业区域应派人监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投入费用。 6 ①未编制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程序,扣3分。

②危险作业区域未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扣2分/处。

③危险作业区域作业前未发布作业通告、作业区域未围闭、作业区域未派人监护,扣2分/处。

④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投入费用,扣5分。 5.7.4 相关方管理 30 5.7.4.1 制度建设 4 项目部未编制或发布相关方的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与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不一致,扣2分/项。 5.7.4.2 资质审查

项目部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文件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7 ①项目部未对分包(供)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安排施工的,扣3分/项目部。

②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文件未报监理单位备案,扣1分/项。 5.7.4.3 分包管理

企业应与分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企业应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拟分包的工程计划,以及分包商资质、业绩等文件。分包方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

项目部应动态核查进场分包方的人员资格、机具配备和技术管理的能力。

分包商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商必须按规定对入场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项目部应对分包商入场人员体检状况进行核查。

应按规定对分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对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监督落实。

项目部应建立分包商档案。 15 ①企业超施工承包合同允许范围进行工程分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工程分包,不得分。

②未与分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扣3分。

③企业未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拟分包的工程计划,以及分包商资质、业绩等文件,扣2分。

④分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的,不得分。

⑤项目部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方的人员资格、机具配备和技术管理能力,扣2分/项目部。

⑥分包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3分/项目部。

⑦项目部未对分包商入场人员体检状况进行核查,扣1分/项目部。

⑧项目部未按规定对分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项目部。

⑨对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未组织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监督落实的,扣1分/处。

⑩项目部未建立分包商档案,扣2分/项目部。 5.7.4.4 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活动,定期识别作业风险,督促相关方采取预控措施。

项目部定期对分包商的履责能力进行检查、考核、评估,适时更新分包商管理台账。

项目部应按合同中明确的安全管理模式、内容、要求、具体指标和奖惩机制,将分包方纳入项目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商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和使用。

项目部应采集项目部对相关方的考核评估信息并进行分析,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册。 4 ①未建立相关方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未对分包商全过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分。

②项目部未对相关方的作业活动,定期识别作业风险,扣1分/项目部。

③项目部未定期对分包商的履责能力进行检查、考核、评估,未适时更新分包商管理台账,扣1分/项目部。

④项目部未按合同中明确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分包方进行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2分/项目部。

⑤项目部未对分包商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扣1分/项目部。

⑥未对相关方的考核评估信息进行采集分析,未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册,扣1分。 5.7.5 变更管理 10 5.7.5 变更管理

项目部对组织机构、人员、工艺、施工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时,应及时制定变更计划按规定报批。

项目部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

项目部应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进行交底。

变更完工后项目部应进行自检,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10 ①项目部未建立现场变更实施细则,扣2分/项目部。

②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工艺、施工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时,未及时制定变更计划,未按规定报批,扣1分/项目部。

③项目部未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扣2分/项目部。

④项目部未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扣1分/项目部。

⑤变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扣2分/项目部。

⑥变更完工后未进行自检的,扣1分/项目部;未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的,扣2分/项目部。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在安全职责中,逐级明确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企业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及项目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并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项目部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25 ①项目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扣5分。

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中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扣2分/项。

③项目部未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扣3分/处。

④无隐患评估分级,扣2分/处。

⑤重大隐患无专题报告,扣5分/处。

⑥事故隐患未登记记录建档,扣3分/处。

⑦隐患排查前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处。

⑧实施方案内容缺项,扣2分/处。

⑨未按方案排查事故隐患,扣3分/处。

⑩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扣3分。

?项目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扣5分/处。 5.8.2 排查范围方法

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①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未涵盖包括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扣2分/处。

②排查方式、频次未结合安全生产需要,缺少检查表,扣3分/处;隐患排查检查表内容不细,扣1分/处。

③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扣1分/处。 5.8.3 隐患治理 -分析-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

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进行整改监督。

企业(项目部)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5 ①对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排除,扣2分/处。

②重大事故隐患无治理方案,扣5分/项。

③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缺项,扣1分/项。

④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未制定应急措施,扣5分/处。

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安全管理人员未监督,扣5分/处。

⑥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未予满足的,扣5分/项。

⑦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扣5分/项。

⑧对隐患治理情况,未进行验证或评估,扣2分/次。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及项目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10 ①项目部未针对施工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制定预防措施,扣2分/处。

②现场查看,存在有明显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扣3分/处。 5.9 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0 5.9.1 辨识与评估

项目部应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 10 ①未建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扣3分。

②项目部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扣3分/处。

③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范围不全面,扣2分。

④未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扣2分/处。 5.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项目部应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0 ①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扣3分/处。

②档案资料不全,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相关资料,报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扣2分/处。 5.9.3 监控与管理

企业及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10 ①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扣3分。

②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扣3分。

③项目部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并形成记录,扣3分/处。

④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储存无警示标志,扣2分/处。 5.10 职业健康 50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35 5.10.1.1 危害区域管理

项目部应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10 ①项目部未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扣1分//项。

②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扣2分/项目部。

③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扣1分/处。

④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扣2分/项目部。 5.10.1.2 职业防护用品、设施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认可靠有效。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10 ①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和防护用品不满足要求,扣1分/处。

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设置、配置相应的装置、用品和设备,扣2分/处。

③急救用品、防护用品未设专人保管,扣1分/处。

④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定期检验,扣1分/处。

⑤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的运输、贮存,未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未配备个人剂量计,扣2分/处。

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扣1分/处。

⑦现场急救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在有效期内,扣1分/处。 5.10.1.3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企业应为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 ①未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扣1分;未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和岗位分布情况统计表,扣2分。

②未安排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③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扣2分。

④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扣1分。

⑤项目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扣2分/处。

⑥项目部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禁忌作业,扣2分/处。

⑦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扣1分/处。 5.10.1.4 职业健康防护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0 ①无标识,扣2分/处。

②无防护措施,扣2分/处。

③无发放记录,扣2分/项目部。

④未配备防护用品,扣1分/人次。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0 5.10.2.1 职业危害告知 5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业危害,扣2分/人。 5.10.2.2 职业危害警示

项目部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 ①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扣2分/处。

②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有缺失,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处。 5.10.3 职业危害申报 5 5.10.3.1 职业危害宣传 2 未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分。 5.10.3.2 职业危害申报 3 ①未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扣2分。 5.11 应急救援 0 5.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项目部应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5 ①未建立应急机构或未指定专人负责,扣3分/处。

项目部未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扣2分。 5.11.2 应急预案 (见附录H),并报公司本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

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和完善。 10 ①项目部未按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报公司本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扣3分/项目。

②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缺项,扣1分/项。

③未定期进行评审或无记录,扣1分。

④未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应急预案,扣1分/处。 5.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项目部应对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10 ①未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扣2分/处。

②未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台账,扣2分。

③无检查和维护记录,扣2分/处。 5.11.4 应急培训及演练

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项目部应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演练计划及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前应进行培训(或交底)。

企业及项目部对演练效果应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10 ①项目部未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扣2分/项;应急演练前未进行培训(或交底),扣2分/次。

②未制定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扣3分/处。

③未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扣2分/处。 5.11.5 事故救援

紧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取得联系,确保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开展救援。

要做好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施工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应对应急救援进行总结。 5 ①发生事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造成损失,不得分。

②紧急事件发生未与外援队伍取得联系造成重大损失,不得分。

③突发事件后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价、改进,扣2分。

④未对应急救援进行总结,扣2分。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0 5.12.1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安全信息,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1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扣3分。

②事故上报不及时,扣3分/次。

③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不得分。

建立事故档案,扣3分。 5.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施工企业及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0 ①事故发生后,未按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得分。

②未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扣5分。

③未落实整改措施,扣5分。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0 5.13.1 绩效评定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效果(含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等);

②制度、措施的适宜性、有效性分析;

③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以及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④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⑤与相关方的关系。 10 ①未制定安全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扣5分;未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扣3分。

②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扣1分;评定内容不全,扣1分/处。

③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评定,扣1分。

④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扣1分。

⑤未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扣1分。

⑥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扣1分/人次。

⑦未对上一周期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闭环,扣2分/次。 5.13.2 持续改进

对责任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项目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依据安全管理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有关单位和岗位实施奖惩。 10 ①未根据评定结果持续改进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3分。

②未制定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扣3分。

③对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未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扣3分。

④未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兑现或处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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