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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全
2022-06-23 | 阅:  转:  |  分享 
  


目录



1、施工现场清理场地作业指导书 2

2、施工测量作业指导书 3

3、试验操作作业指导书 4

4、土石方工程作业指导书 5

5、基坑开挖作业指导书 7

6、钻孔罐注桩基础作业指导书 8

7、人工挖孔桩基础作业指导书 9

8、构造物支砌作业指导书 10

9、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 11

10、电气焊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12

11、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14

12、预应力张拉作业指导书 15

13、搅拌作业指导书 16

14、喷射砼作业指导书 17

15、模筑砼作业指导书 18

16、脚手架作业指导书 19

17、吊装作业指导书 20

18、施工行走机械作业指导书 27

19、拌合站装卸作业指导书 28

20、爆破作业指导书 29

2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37

22、施工用电作业指导书 41





1、施工现场清理场地作业指导书

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清理范围按复测后征地范围内清理,严禁在征地范围外清理、砍伐。

3.砍伐树木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触。

4.山坡上作业时,严禁同一地段上下同时作业。

5.拆除建筑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拆除建筑物前,应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5.2切断与拆除物有关的电线、水、气等管路,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5.3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4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

5.5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5.6采用控爆拆除大型建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6.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施工测量作业指导书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须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如热带地区作业时,需随身携带蛇药和穿蚂蝗袜,以防蚂蝗和毒蛇的侵袭)。

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花杆、塔尺操作者必须戴绝缘防护手套,并避开电网、电缆电线,避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必须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严禁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须搭设脚手架、工作平台及上下通道并立挂安全网,测量人员系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4.在公路、街道、交叉路口及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设置临时警戒标志,派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5.在野外炎热天气下长时间工作时,须配备遮阳伞、遮阳帽,以防热天中暑,作业人员须自带饮用水,严禁饮用野外不洁净的生水,以防中毒和生病。





试验操作作业指导书

1.试验人员初次使用仪器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理解掌握该仪器的性能、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各项规定;使用时应有熟悉该仪器的其他操作人员在现场指导。

2.试验人员在操作中应留心仪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果发现有变形、断裂、脱落、移位、振动、噪音、发热、冒烟、异味、渗漏等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试验,切断电源、火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扩散并及时防护。

3.在试验过程中突然遇到停电、停水而造成非正常结束试验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水源,卸掉荷载,使仪器设备恢复初始状态;以防造成意外的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

4.一切试剂瓶,应有牢固标签,剧毒物品应在标签上注明;配制的溶液应注明配制的时间和浓度,操作有毒、腐蚀性物质的试验时,须使用防护用品(如穿防护服、戴手套、戴口罩、穿水鞋等)。

5.一切试剂禁止用鼻子直接接近瓶口鉴别(如需用鼻鉴别时,可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气味即可鉴别),严禁用口尝试鉴别。

6.酸、碱溶液溅入人眼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急救,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7.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置在电源、热源、火源的地方,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配置安全消防灭火器。



4、土石方工程作业指导书

1.土石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不论是人工或机械开挖,严禁采用“挖神仙土”的操作方法。

2.高陡边坡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2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2.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2.4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高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各种机械在高边坡、高路堤边缘填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由内向外碾压,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人员方可进入。

6.石方施工机械扩眼时,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道,在保证管道不扭曲,征得作业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且出气口前方不得站人。

7.施工作业现场派专人用水车洒水,以减少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并要求作业人员戴口罩。

8.隧道土石方开挖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8.1开挖人员到达作业面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8.2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8.3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示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不合要求应予修理或更换;

8.4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8.5在工作面内严禁拆卸、修理风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直顺,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先检查输气管

8.6凿岩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放下支柱,刹住车轮,防止移动。

9.采石场的采料作业按1999年1月1日云路劳(1999)95号

《云南省公路局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0.装药和爆破作业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各种施工机械作业按《施工机械作业指导书》执行。

12.各种运输车辆作业按《运输作业指导书》执行。

基坑开挖作业指导书

1.基坑开挖严格按技术人员测量放样的桩位开挖,严禁超、欠挖。

2.基坑开挖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而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度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4.4.4条款操作。

3.人工挖基作业时,挖出的土方应边挖边运,或堆放在规定的弃土场地,严禁基坑上边坡缘堆放土方,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采用挖掘机等机械挖基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配备必须的抽水泵及发电机,下水开挖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电源,提出抽水泵。

7.开挖中,基坑范围2米以内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以防作业人员或非作业人员跌入基坑内。基坑范围内2米严禁堆放土、材料、停置机具。

8.基坑开挖爆破作业时,严格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爆破作业指导书》进行。

钻孔罐注桩基础作业指导书

1.钻(冲)机工作平台搭设前,基底必须夯实、平整,按规定搭设工作平台。

2.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3.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接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4.潜水钻孔机和抽水机应使用专用开关箱,严禁使用裸露开关闸刀,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5.潜水钻机钻孔时,完成一根钻孔桩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机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钻孔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6.钻机停钻时,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7.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盖。





人工挖孔桩基础作业指导书

1.人工挖孔,孔顶出土机具和吊具设备必须安设平稳、牢固,应经常检查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者立即更换,并设专人管理。

2.孔口四周必须用砼浇筑高出地面的围栏,并设置明显标志,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和停放机具,严禁任何物体跌落井内,挖孔暂停时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3.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吊斗升降取土时,土不能堆满超过吊斗(吊篮)堆尖,作业人员应在护盖下面作业;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

4.人工挖孔,每挖1米,必须进行孔壁支护,待护壁砼强度达到70%时才能进行下1米的开挖,严防坍孔。

5.挖孔出现渗水和涌水时,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严防坍孔,并需切断抽水机电源后方能下井作业。

6.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6.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6.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标,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米或深孔作业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设置合理有效的通风设施,工作过程中必须不间断的通风。

8.人工挖孔,孔内有岩石需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制炸药用量,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指导书》执行;挖孔深度超过5米时,严禁使用火雷管爆破。爆破后必须排净孔内炮烟和粉尘经检查合格后才准下井作业,严禁有炮烟灰尘余留下井作业。构造物支砌作业指导书

1.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遮阳帽等),严禁穿拖鞋上班。

2.施工现场保持整齐、清洁,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堆码,人员通道

随时保持畅通。

3.基坑开挖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操作,要随时防护,严禁坑内积水,

基坑范围2m内不能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挖好的基坑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4.砂浆、砼拌合时尽量控制粉尘扩散,严格按配合比施工,保证其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5.支砌作业严格按设计要求(厚度、坡度等)进行,搬运石料、物件时应尽量避开作业人员且下方不能站人。

6.砌筑时严禁墙下站人,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7.严禁雨天作业。

8.施工用电线路布置要充分考虑施工机具的作业范围,不得使用破损线路,配电板(箱)布置要有防雨、防漏电装置。

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加工棚内各种线路要规范、整齐,并有相应标识,严禁私拉乱接各种带电线路。

3.施工场地钢筋必须按要求堆放,做好防雨、防潮工作,避免钢筋锈蚀,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4.钢筋切割前,应先试运行切割机,检查刃口是否松动,待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割。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

5.切割要设防护罩,避免火花飞溅,并且切割作业应尽量远离氧气、乙炔瓶,加强防火措施。

6.钢筋搬运、加工、安装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戴手套等。

7.高空绑扎、安装钢筋时防护措施应齐全(包括:脚手架、密目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等)。

8.钢筋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罩,焊接时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避免焊渣飞溅,易燃物件不靠近焊接作业区,并做好防火措施。严禁出现假焊,严格控制焊接质量。











电气焊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1.焊工应经过培训,具备焊工证并经审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2.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对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3.盛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应妥善放置,高空焊接时,不得将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7.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工作时,二者间距不小于5米,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8.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9.加工棚内各种线路要规范、整齐,并有相应标识,作业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线路,严禁使用裸露闸刀。

10.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不准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准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工作点火前要熟悉并遵守操作程序,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12.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1、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1.切割机具必须完好(钢筋切割机、砼切割机等)。

2.各机械由电工负责配送电,操作人员需事先经过培训。

3.钢材切割时要设防护罩避免火花飞溅;砼及石材切割时要及时跟进注水,防止粉尘扩散和颗粒飞溅。

4.切割作业前先试运行机器,确认无误后方才正式操作。

5.钢材切割作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件,加强防火措施(作业区设灭火器)。

6.石材、砼等切割时必须加强用电管理,检查电缆线路和设备是否完全绝缘,严禁使用有破损和不绝缘的电缆线路和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戴防尘口罩,严禁穿拖鞋作业。

预应力张拉作业指导书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栏和挡板,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

.1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进行检查;

.2张拉中和未浇砼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浇筑砼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束。

.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周围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如盖梁张拉)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和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精扎螺纹钢筋张拉前,除对张拉台座检查外,还应对锚具、连接器进行检查、试验。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钢筋张拉或冷拉时,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搅拌作业指导书

1.搅拌机整机部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3.每天开机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有无异常现象,确认无误再进行生产操作。

4.机械运行中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注意观察机械运转情况,若发现异常声音或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断电停机,将砼放出检查修理。

5.机械运转中严禁修理和保养,不准用工具伸入罐内推扒料。

6.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方工作通行。

7.检修搅拌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如需进入滚筒内检修时,必须挂上“严禁合闸”并设专人看守,防止误送电闸发生事故。

8.机械零部件严重损坏时,应立即停机更换抢修。

9.石子、水泥、砂要交叉放置,不可猛下料,防止水泥粉尘飞扬。

10.配电线路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各部绝缘要符合要求。

11.每次作业完后必须清洗机体,将料斗升起挂好安全钩。







喷射砼作业指导书

1.施工机具(空压机、喷浆机、运输车辆等)应定时检修、保养维护,保证其良好的作业状态。

2.配电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线路布设要整齐规范,不得混拉乱接线路,施工场地严禁使用裸露闸刀,所有接线头必须绝缘包扎。

3.喷射混凝土必须按配合比严格拌制。

4.喷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戴安全帽等,并要保证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

5.喷射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监护,负责监督作业人员使用防护用品,并做动态观察,防止边坡滑坍、隧道围岩垮塌伤人。

6.边坡和高空作业时,必须搭设工作平台,并立挂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保证输送管道畅通,堵管时,严禁在边坡和高空作业现场拆卸。

7.喷枪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一当发生堵管时,应立即断电停机检修,并要妥善放置喷枪头,严禁枪头对人。

8.喷射结束要对施工机具进行清洁、检修、保养,理顺各种分水管路。





模筑砼作业指导书

1.施工机械(罐车、输送泵等)要定期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的工作效率。

2.模板要经常校正、检修,上油保养,保持板面清洁防止锈蚀。

3.模板必须按要求整齐码放,且堆放高度不宜过高,堆放地必须设遮雨棚,以防锈蚀和变形。

4.模板搬运时必须听从指挥,传递模板时要加强防护,下方不得站人,损坏的模板一律不采用,变形模板经检校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5.模板安装时接缝要严密,支撑要合理。

6.砼浇筑时不应造成荷载集中,施工中要注意荷载的平均分布。

7.砼浇筑时必须按要求振捣。

8.高空砼浇筑时必须加强防护措施(密目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9.夜间施工或隧道施工时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10.砼浇筑时应保持其连续性,不得已而暂停时,间歇时间不能超过砼初凝时间,再施作时必须处理凿毛接头处,且浇筑后要有可靠的养生措施。

11.施工用电必须由电工负责配送,各种机械接线由电工统一指挥,并负责各带电线路的维护、检修。

12.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严禁拆模,拆模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负责监护现场安全,拆模时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







16、脚手架作业指导书

1.脚手架搭设前,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合理有效的排水措施。

2.钢管脚手架各杆件之间应用钢管扣件搭接,接头应错开,螺拴要紧固,立杆底部必须使用底座(或设置垫木)和加绑扫地杆,脚手架与建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拉结,并设置剪刀撑稳定加固脚手架。

3.脚手架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封闭,网与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脚手架固定。

4.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5.操作面必须设置挡脚板和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通道,通道四周立挂安全网,有坡度的通道,须加设防滑条或其他防滑措施。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6.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废弃物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7.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8.拆除脚手架应按设计程序进行,拆除时,周围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设置护栏,派专人看管,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拆除应从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擦下的脚手杆、板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吊装作业指导书

1.所有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制定安全吊装方案;

1.2吊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并有明确的分工;

1.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1.4吊装指挥人员要做到:口号(口哨)响亮,旗帜鲜明,信号(手势)明确,语言清晰,必要时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1.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中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1.6吊装中,所吊物件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臂及被吊物件下严禁有人站立或走动,操作者应稳、准;

1.7吊装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起吊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1.8吊装所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8.8.1条8.8.1表的规定执行;

1.9采用有轨道的吊装设备,轨道铺设必须无坡度,两轨道平行等距,轨道接头连接坚固无错缝,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或卡锁。

2.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2.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2.2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3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2.4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2.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严禁作业;

2.6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表8.8.2的规定;

2.7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2.8起重司机“十不吊”规定:

2.8.1超载或被吊重物不清;

2.8.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2.8.3指挥信号不明确;

2.8.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物;

2.8.5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损伤;

2.8.6遇拉力不清的物质埋件;

2.8.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

2.8.8重物坚硬棱角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2.8.9歪拉斜吊重物;

2.8.10易燃易爆物品。

3.架桥机吊装作业:

3.1架桥机必须经检校、调试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

3.2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3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必须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4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稳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3.5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人员应暂时避开;

3.6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3.7架桥机拆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才能进行拆除,拆除前必须切断电源。

4.单导梁、巷道式双导梁和龙门架吊装作业:

4.1吊装作业所相关的吊装设备的操作规定:

4.1.1卷扬机

4.1.1.1卷扬机的各部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操作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的规定;

4.1.1.2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4.1.1.3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4.1.1.4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4.1.1.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落下;

4.1.1.6卷扬机必须设置专用的操作棚。

4.1.2千斤顶

4.1.2.1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升构件的1.2倍,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4.1.2.2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4.1.2.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撑稳定;

4.1.2.4顶升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4.1.2.5严禁横置悬空使用千斤顶。

4.1.3手拉葫芦(吊链或导链)

4.1.3.1手拉葫芦必须按其额定起重量范围使用,严禁超载;

4.1.3.2悬挂支撑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4.1.3.3重物吊起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在暂缓吊高或需支垫后降下的导链非工作状态中,导链必须系绕在可系物上,以防下滑;

4.1.3.4严禁斜拉重物或超负荷使用;

4.1.3.5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厚磨损达30%,链环产生塑性变形或直径磨损10%以上的葫芦必须报废。

4.2龙门架吊装作业

4.2.1龙门架制作、拼装完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达到规定要求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

4.2.3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运行时被吊物不得左右摇摆,如有左右摇摆现象,应立即停运检查,待将摇摆原因找到并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4.2.4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严禁不同步运行;

4.2.5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进行速度应缓慢,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4.2.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看清前进方向移动操作键,做到动作准确;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4.2.7龙门架在使用期间,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缆风绳的松紧度、架子的纵向垂直度、横向距离尺度、垫垛木的稳定性、架子各部位螺栓的紧固性等;如有问题,必须检修合格后才可使用;

4.2.8龙门架在移梁运输和移梁存放时,到达运输车位和存梁位置时,四辆平车行走轮必须用木楔楔紧后才可落梁;堆放存梁时,梁板底必须用枕木设置垫木加以保护,严禁使用金属作垫木;

4.2.9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才能拆除,拆除前必须切断电源。

4.3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导梁全长的1/3。

4.4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5构件(大梁、盖板)在预制场地起吊装车牵引至导梁时,运行必须平稳、同步,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必须用木楔楔紧后才能起梁;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4.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牢固。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4.7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服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缆索吊装作业

5.1缆索塔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组拼,索鞍、跑车在组拼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在装卸、运输及组拼中,要防止碰伤,有损伤的杆件不得使用;

5.2塔架拼装,应随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脚手架,作业平台设上下通道,四周挂好安全网;作业平台木板必须铺设平稳,不得松动。

5.3各种滑轮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灵活,绳槽是否平滑,滑轮组应共同承受荷载,受力不均时,应进行调整。

5.4钢丝绳必须按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安全系数必须达到3.75,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并做维护。

5.5主索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工作完毕,收紧吊钩,并切断电源。

5.6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装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安全带不得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5.7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行进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并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严禁突然起升或下降构件,以防过大弹跳。构件吊运至安装位置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8构件不能垂直就位而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种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5.9吊装大型构件前,应先检查塔架、地锚、扣架、滑车、钢丝绳等机具设备,并经吊载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作业。

5.10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必须搭设架空防护支架,在靠近街道和村镇的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派专人维护交通安全。

5.11主索道和塔架的拆除应在制定的拆除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吊装作业:

6.1人字桅杆和独脚桅杆应选用优质钢、木材料制作,人字桅杆两腿的夹角不得大于45度;6.2桅杆底脚基础要坚固,底脚要稳定牢靠,人字桅杆设置的缆风绳应不少于二根,独脚桅杆设置的缆风绳不少于四根;

6.3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施工行走机械作业指导书

1、严禁行走将施工行走机械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开机行走前,要认真检查制动方向,确认灵活有效、机前后无障碍无人方可起步。

2、行走中,行驶路线与软路肩、沟渠、基坑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多机作业时,同一作业面上左右应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多台作业;

3、严禁施工行走机械息火空挡滑行;

4、在陡坡、高坎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禁止无证操作;

6、在光榄线、高压输电线路旁作业时,应高度警惕,保持安全距离;

7、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现场指挥人员不脱岗。



















拌合站装卸作业指导书

1.拌合站建设应充分考虑周围场景,房建拌合站要首先排除对周围住户的噪音影响,场地需硬化尽量减少上、下料时粉尘扩散,各种配电、供水线路布设要规范,并设专人看护。施工场所需配备灭火器材。

2.野外作业拌合站建设要因地制宜,大型拌合站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滑坡、山洪、泥石流等),拌合站基座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操作处应设工作平台及防护栏杆。

3.当采用“电子秤”拌合站或自动拌合机时,必须定时检校设备,加强料场管理,提高上、下料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4.拌合站安装完毕后,必须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轨道滑轮、钢丝绳等机械部件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5.临时拌合站必须保证设备完好,配电线路要及时维护,各用电设备(闸刀、配电板等)必须完好无损,并有防雨装置。

6.拌合作业及设备检修按《拌合作业指导书》执行。

7.所有作业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配送,其余人员严禁接触。















爆破作业指导书

1.临时爆炸物品仓库的设立:

1.1设立临时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时,项目部/分公司专职安技员必须持本单位的报告、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经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后,凭公安局批准的文件及临时仓库图纸,《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根据批准的设计容量建盖仓库。

1.2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的设立应全面考虑周边的安全、重要设施、民房、员工住地距离爆炸物品仓库不少于500m,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潮、防盗、防火、防电功能。雷管库、炸药库距离不少于10m分别设立,周围布置铁丝网,设避雷针、报警器、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加强四防(技防、物防、人防、犬防)。

2.爆破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采购爆炸物品,由项目部/分公司物资管部门做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持行政主管签证盖章的爆破物品品名,数量和起运地点及运达地点的有关计划、证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爆破物品运输证》方可采购运输。

2.2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雷管与炸药不能混装,运输车辆不准在重要设施旁,城镇街道、人员稠密处停留,驾使员必须严格按交通法规行车,押运员不离运输车辆。

2.3爆炸物品运到目的地后,采购员必须将货物及随货同行单据交仓库保管理员验收,押运员及仓库警卫及时组织货物装仓入库。安技保卫人员现场检查采购、运输、入库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管汇报。

3使用爆炸物品审批程序:

3.1爆破物品的第一签批权属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签批权属行政主管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三签批权属安技员或其它委托代理人。

第一签批人负责确定爆破方案,核定爆破物品用量;第二签批人负责核实当日用量警戒情况,从爆炸物品出库到余物回库(使用全过程)的监控、爆破员负责所领出炸药雷管的临时保管,爆破和剩余爆破物品的回库。

爆破物品用量大,爆破物品分散,每个作业专职爆破员的单位必须设置爆破服务队和专车,负责爆破服务队及爆破物品的发、收、运送。任何人领取爆破物品须凭爆破物品领取审批单到库房领取,做到当日领取,当日消耗完,如有剩余应当日交回库房保管,任何人不准将爆破物品私自带入员工住地及不属于专人专管的场所。

3.2爆炸物品仓库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有明确的仓管员、警卫员岗位责任制及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4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4.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4.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签定批准。

4.3进行大爆破的施工地段,必须有项目主管领导批准,项目总工、

安技员参加测量、专业爆破员和爆破器材采购主管参加。

4.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管理、爆破员资格证。

4.5组织爆破的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由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担任。

4.6爆炸物品仓管员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丰富经验的爆破员或材料员担任。

4.7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4.7.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的有关工作;

4.7.2工作认直负责;

4.7.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7.4体检合格;

4.7.5经县级公安机关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5、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总工、安技员,是爆破工作的领导人员,有以下职责:

5.1组织爆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制定爆破工作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5.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过程中安全工作的布置和检查,考核和审查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员,警卫员;

5.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5.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参加设计爆破工作的总工(工程技术人员),安技员的职责:

6.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6.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6.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6.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项目部/分公司材料员(爆破物品管理员)职责:

项目部/分公司材料员制定爆破物品采购计划,对主建材库的管理有下列职责:

7.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7.2督促检查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

7.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7.4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回收销毁工作;

7.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四防工作是否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发放员)职责:

8.1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主管领导的爆破物品领用审批单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8.2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8.3爆破器材保管员不准留人在库区内住宿和接待不明身份的人;

8.4必须及时回收当天用剩的爆破器材;

爆破员的职责:

8.4.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做他用;

8.4.2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8.4.3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8.4.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总工、安技员;

8.4.5爆破结束事,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爆破警戒与信号:

9.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预测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距离,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9.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交通要道、人、畜行道设置岗哨,使所有交通路口通路处于岗哨人员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处于相互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9.3隧道内应派出岗哨,在人行横洞、行车横洞处站岗,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爆破结束后,爆破现场必须经过充分通风,待爆破烟尘散尽30分钟后爆破人员先到现场检查,施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

10、爆破前应发出的信号:

应使全体员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识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间隔时间,并写成安民告示,告之附近居民。

10.1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10.2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如用电起爆,爆破人员应将爆破器的充电时间、电缘是否正常,用对讲机向爆破指挥人员报告,根据指令,迅速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10.3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现场指挥人员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车辆,行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所派出的岗哨应持明显标志(红、绿旗,停靠牌)。

1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1.1爆破后:爆破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间隔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11.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会同安技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11.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安技员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2.盲炮处理:

12.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向项目安全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项目安全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上报项目总工批准;

12.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它工序同时作业。

12.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12.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12.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破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说明危险记号和标志;

12.7处理裸露爆破,浅眼爆破的盲炮,应派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按爆破技术规范处理。

13一般爆破:

13.1大爆破以后,往往出现爆破堆积的块石,当人员、机械进场施工,面对巨大块石、还须零星爆破,此类爆破严禁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参与。

13.2当大爆破以后,施工场地堆积大面积块石须零星爆破时(放改炮)。项目部主管应派具有经验的爆破员现场亲手操作,爆破员应严格按《云南省交通系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爆破物品领用审批手续,带齐爆破器材及工具,根据块石的大小,准确控制炸药用量,导火索不得少于1m,记清所装炸药须爆破块石的数量,按照发出信号的方法和间隔时间,撤离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在确定300m范围内的危险区无人畜、机械、方准点燃导火索起爆。

13.3施工队(外包工)的爆破作业、爆破物品由项目部/分公司供给,外包工不得经手爆破物品,爆破员由项目部/分公司派人担任,如有专业爆破员,并有合法使用、保管权的,应在工程合同书中注明,但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13.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破品炸鱼、炸兽和用于其它非生产性目的。

14工地临时性油品化学品储存:

14.1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物品的建库程序,除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以外、物资采购员、仓管员应建立完整的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随货同行单、验收单、物资领取审批单),账目要清楚、物资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技、保卫员要定期对危险物品进行检查、清点、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化学品的库存量。

14.2易燃、易爆、油品化学物品库房的管理员、警卫人员,应是政治可靠、有责任心的人担任,应懂得易燃、易爆油品化学物品的危害性,懂得消防常识。

14.3易燃、易爆、油品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有一定距离,通道畅通,限量储存,化学性质或防电、防火、防洪水措施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14.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物品防泄漏,一旦泄漏,应及时清理干净被污染物所、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明净、通风地点存放。各种氧气瓶的存放,要远离明火10m以上,挪动、运输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上下车不能碰撞。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1.安全业务办公现场

1.1检查:组织机构(书面)、安监组、安技员、安全员配置情况,检查:各有关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职责制框悬挂情况。

1.2检查: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检查制度,活动和执行情况。

1.3检查:各类台帐、学习、会议、检查,记录等的规范、真实、连续情况。

1.4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情况。

1.5、检查: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情况。

1.6、检查:该单位《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和特险监控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制定出有效的防护安全网络,责任落实到人。

1.7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

2.桥梁修建施工现场

2.1根据施工程序,有计划的进行施工设备进场。进场后的设备是要完好确保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检查:施工电缆路线排布、稳固情况,达到安全、方便。

2.4深井施工5米以下要用电引爆,10米以下要配风。

2.5检查: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设计要求,取用材料设备要通过测算,根据高度加固设点的有效情况。

2.6在高处作业或发生上下施工时,检查:防护网、施工人员的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佩带情况,井下作业防坍塌、防漏电,井上作业,检查:机具绳索、井口的滚石、松土。

2.7桥梁上部施工:现场摆布要合理,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要符合有关规定。

2.8检查:吊运架设方案,确定其合理性,检查:所用机具(卷扬机、手拉捣链、千斤顶、钢绳)完好情况、新旧程度、荷载量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2.9吊运主道梁拼装组合。检查:进场机械人员组合,堆放在现场的配备材料的设计参数(木质方整、平整符合需要尺寸)的符合性。

2.10检查底垛木:搭设基座的稳固性,垛木垂直度加固的稳妥性。

2.11推进或吊运,检查角度、支撑、地笼埋设情况。正常推进时检查配重,安装拆卸做到准确、轻装、轻放,指挥人员信号、手势明亮。

2.12检查吊运所需机具的牢固、稳妥情况,安放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2.13检查实用的绳索直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有无断丝、破断承受拉力)栓结是否符合规范?

2.14检查询问机械操作人员操作熟练程度。

2.15检查落实吊运前试吊情况,再指定专人作一次全面检查。

2.16正常运行时,有指定专人定期定时查看、加固、维修。

3.路基施工现场

3.1检查:是否有挖“神仙土”的现象?

3.2检查:高挡墙的支砌中上边坡是否设有观察点?悬石、浮石是否清除?进沙石料的跳板、“踏步石”、悬桥是否防滑、稳固,有防护拦或扶

手?

3.3上挡墙基础、大明槽的开挖要按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

3.4检查:高边坡作业是否有安全绳?多台作业的每台是否有防护拦?防护的抗冲击能力是否达到要求?

3.5属高边坡弃土的要有防护埂(不低于40CM)。并设专人指挥。有危及设施、房屋、道路时要设立警戒线和有专人负责警戒。夜间加班场上要有照明设备。

3.6经常检查便桥的承载能力和便道通过性。

3.7高山坡取土场的取土方式应自上而下,若遇险情机、车、人要能够安全避让。

3.8进出料岔道口、深井口、有滚石处,要加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4.筑路机械施工现场

4.1检查:机械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

4.2检查机械的转向是否灵活、制动是否有效?照明、指示灯是否齐全有效?各类机械是否按期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

4.3查、问机驾人员是否记得各自的安全作业规程?

4.4禁止发生用机械作牵引、吊装机具的违章行为。

4.5修理车间的用电、用油、气焊等设备摆布要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6检查:机械、汽车违章操作、违章载人等违规的不安全行为。

4.7检查:维修、清洗搅拌机时,是否挂牌,断绝电缘?

4.8检查:机械、自卸车翻斗上禁止带上下班人员,在隧道内、便道上、便桥上行走禁止超速、超高、超宽。

4.9禁止带病运转的机械、汽车和不按时到车检部门检审的机动车辆参加作业。

4.10严格禁止驾驶员酒后操作。

4.11检查:各类机械、汽车是否停放在高边坡下及松软的危险地段?

5.劳务用工情况

5.1所用劳务施工队要逐一登记在册,检查:劳务施工队的施工资质证、法人注册证(或委托证明书)。

5.2检查:劳务施工队签定《安全合同》或签定《挂靠协议》的情况,并列有清单。

5.3特殊工种(电工、炮工、机驾员等)持证情况要要有档案台帐。

5.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的配置情况。

5.5检查:有无使用童工、女工从事禁忌工作情况?

5.6住地、作业现场禁止乱丢乱放爆炸物品。

6.驻地、库区现场

6.1建盖爆破物品库要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能否出示贮

藏、使用证书。

6.2爆破物品库禁止雷管、火线、炸药混装。炸药库、雷管库要分别建盖。四周围墙、护网要牢固,库内要防潮、防火。

6.3检查仓库人员、警卫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值班表及交接班制度。

6.4检查:仓管员帐务和材料帐是否相符,帐物是否相符?

6.5检查:爆破物品的使用、保管、领发、回收、审批等规章制度要有力有效。劳务施工队用剩的爆破物品要及时交回。

6.6库区的消防器材、防雷、防电装置要齐备有效。

6.7检查:工地临时油库的管理员、警卫人员到位情况和交接班记录。

6.8库区离人员驻地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6.9检查:员工、民工驻地的是否达到防火、防电、防洪、防坍塌的要求?

6.10生产、生活用电要满足《施工用电管理程序》的要求。



施工用电作业指导书

1、一般作业场所人体接触电压不得超过36V,隧道深井内人体接触电压(如矿灯)不得超过12V;

2、持种作业场所(如井下、隧道内)所用电器设备必须进行绝缘检测。

3、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布查,应按项目部拟定的《方案》和规范进行,严防电火灾、触电、雷电事故;

4、禁止使用标识不清,伪劣替代品;

5、临时用电设备在5级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用技术措施;

6、在有静电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按地泄漏措施;

7、一个作业场所有三个以上用电设备的,必须采用开关箱或配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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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安全生产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