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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验收表
2022-06-23 | 阅:  转:  |  分享 
  
附件一

塔式起重机验收表使用单位 塔机型号 单位 设备编号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安装高度 安装日期 检验项目 检查内容 检结果 技术资料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齐全、有效 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岗位证书齐全、有效 安装方案、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有效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齐全有效 标识与环境 产品铭牌和产权备案标识齐全 塔机尾部与建筑物及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6m

两台塔机水平与垂直方向距离不小于2m

与输电线的距离符合规定 自检情况 自检记录齐全有效 安装单位验收意见:



技术人签章:日期: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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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章:日期: 单位验收意见: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总监签章:日期:总承包单位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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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附件二

塔式起重机验收表使用单位 塔机型号 单位 设备编号 产权备案编号 工程名称 安装高度 安装单位 检验项目 检查内容 检结果 塔机垂直度 塔机附着点以上,平衡状态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4‰, ‰ 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应≤2‰ ‰ 塔机钢结构 是否有开焊、裂纹、塑性变形、锈蚀严重等现象 紧固件 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脱落;插销、开口销是否有更换,开口销是否开口 塔机环境 塔身稳定 塔身严禁悬挂标语条幅;塔顶超过30m须安装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不受停电影响;臂根铰点高度超过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或安装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护栏及护圈 平衡臂防护栏、操作平台防护栏、爬梯护圈等是否有损坏 易损件 钢丝绳是否报废;轴承、滑轮等是否有破损;吊钩保险是否有效;钢丝绳防脱保险是否齐全、有效;制动器、联轴器等安全可靠;其它易损件是否定时更换 电气及元器件 配电系统是否正常;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应有漏电、短路、过流、过压、欠压、错相、断相、零位等保护

绝缘和接地 在主电路、控制电路中,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主体结构、电机外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金属护管都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4Ω(重复接地电阻≤10Ω) 附着装置 塔机超过规定的独立高度应设附着装置,附着是否牢固可靠,是否经过验收 运转机构 应检查起升、回转、变幅、行走、顶升等机构运转情况,运转平稳,无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音等现象,液压件无渗漏现象 力矩限制器 10m的幅度范围内吊重多少力矩限制器起作用,并切断向外变幅和起升电源 T 最大幅度时吊重多少力矩限制器起作用,并切断起升电源 T 重量限制器 双倍率时,10m范围内最大起重量吊重 T 4倍率时,10米范围内最大起重量吊重 T 起升高度限位 钢丝绳为双倍率时,吊钩的顶部离小跑车底部的距离≥1米;4倍率时,吊钩的顶部离小跑车底部的距离≥800mm m 变幅限位 最小幅度时离塔机基础中心线距离 m 最大幅度时离塔机基础中心线距离 m 回转限位 对周边有障碍的塔机,回转限制器应制动可靠 行走限位 有行走装置的塔机,行走限位起作用时,离轨道两端撞块的距离 小车防坠落及断绳保护装置 检查小车防坠落及断绳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空载试验 检查电气元件、运转机构、部分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检查起升、回转、变幅、行走、顶升等机构运转情况,运转平稳,无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音等现象,液压件无渗漏现象 额定载荷试验 在最大幅度吊额定起重量或吊起额定起重量在该吊重相应的最大幅度时,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起、制动是否平稳;检查钢结构是否有开焊、裂纹、塑性变形等现象;检查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是否正常有效 月检验情况 安装单位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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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塔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





本检验记录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组织的企业内部自检。

本检验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等填写,字迹应工整,填写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检查内容和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在“检查结果”栏与该条款相对应的方框内简述记录;对于项目内部分条款为无此项的,在“检查结果”栏与该条款相对应的方框内划“/”,项目内全部条款为无此项的在整栏内划“/”。

对于需要填写数据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数据。

检验记录中注有“”的项目为关键项目,其它为一般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单项判定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齐全、有效 单位及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证书齐全、有效 辅助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专项方案应内容齐全,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程序有效 安全交底记录 应齐全有效 应齐全有效 标识



环境 和产品牌 产权备案标识和产品铭牌齐全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外伸支腿和夹轨器应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应有红色标志 塔机与周围环境关系 尾部与建筑物及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6m 两台塔机水平与垂直方向距离不小于2m 塔机的安装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障碍物对塔机操作和塔机运行对周边的影响,基础应避开地下设施,无法避开时,应对地下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当塔机在飞机场和航线附近安装使用时,应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获得许可。

当塔机在强磁场区域安装使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塔机与输电线的距离 电压(kV) <1 1~10 20~35 60~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

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

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辅助起重设备 应满足起升高度、起升幅度、最大起重量的要求并安全可靠 吊具、索具 吊装作业用的钢丝绳、卸扣等吊具、索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安装现场人员配备 在安装、拆卸塔机的作业现场,安装单位应配备安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操作人员 方案要求配齐相应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指挥联络器具 固定式

基础 基础的设计 基础必须按塔机说明书的要求设置,并符合JGJ/T18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 基础的重新设计 地基承载力达不到塔机说明书要求的,塔机使用单位应会同产权单位,委托塔机生产单位重新设计基础 预制拼装式基础 对预制拼装式基础,应进行预制块拼装连接强度、基础连接变形对塔机底架的影响等内容的计算并经塔机生产制造单位认可 基础的位置 基础坑开挖应避开给排水、燃气管道及电缆等隐蔽工程 塔机基础边缘距边坡或建筑物基础开挖边缘的距离应保证不发生倾斜或塌方 基础埋深 基础顶面标高不宜超出现场自然地面 基础预埋件 基础的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按照原设计图制作,不得在预埋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地脚螺栓的材质和埋入深度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要求 排水设施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轨道钢轨型号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轨道不应焊接使用 轨道铺设及基础施工 轨道基础的、轨道的铺设及基础的施工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要求 及轨距拉杆设置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轨距误差 轨距允差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钢轨接头位置及误差 钢轨接头间隙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应≥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应≤2mm 轨道水平度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水平度应≤3/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100mm。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轨道防护 轨道上(内)不得存放物料 基础排水设施 排水沟等设施畅通,路基无积水 接地与

防雷 电气系统接零保护 塔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供电线路的工作零线应与塔机的接地线严格分开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一端等均应做保护接零(与PE线连接) 塔机供电系统的保护零线(PE线)还应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的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线 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等钢质材料,不得采用螺纹钢,导体截面应满足热稳定、均压和机械强度要求 接地体的敷设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且深度不应小于0.6m。采用两根及以上垂直接地体时,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垂直接地体之间应做电气连接 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体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 接地体的连接 接地体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2倍(3个棱边焊接)

b)6倍;

c)6倍 轨道基础接地 轨道基础两端应各设置一组接地装置,轨道长度每超过30m时应加设一组接地装置;钢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应做环形电气连接 防雷 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平衡重及压重 平衡重及压重的制作 平衡重及压重的制作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其重量允差为±2% 平衡重的安装 对于可变换臂长的塔机,其平衡重的重量与安装应按照塔机说明书的规定 平衡重及压重的固定 平衡重及压重应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不得相互撞击 零部件

检查 塔机零部件核对 对照零部件清单,核对结构件、工作机构、安全装置齐全 未经原制造厂同意,严禁擅自用其他代用件及代用材料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标准见54项 钢丝绳夹、锲套、连接紧固件等有缺陷或损坏不安装 金属

结构

主要结构件 结构件可见裂纹、严重锈蚀、整体或局部变形,连接销轴(孔)严重磨损变形 高强螺栓 螺栓应使用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 应无任何损伤、变形、滑牙、缺牙、锈蚀现象 规格和预紧力矩说明书要求 应采用双螺母防松,两个螺母应相同;对用于槽钢、工字钢的连接,必须使用相应的斜垫圈 连接销轴 销轴符合出厂要求,连接可靠 开口销尾部必须按规定分开弯折,不得以小代大,也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 过道、平台、栏杆、踏板 牢靠、无缺损,无严重锈蚀,栏杆高度1m 爬梯、护圈、休息平台 梯子踏板牢固、有防滑性能 距地面2m的爬梯应设护圈,不中断 应在12.5m高度处设第一个休息平台,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 塔机未附着前,平衡状态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应≤2/1000 吊钩 防脱钩保险装置 可靠 钩体 无补焊、裂纹,危险截面和钩筋无塑性变形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0% 开口度增加量不应大于原尺寸的15% 起升

机构卷筒 无裂纹或轮缘破损卷筒壁磨损量原壁厚的10% 卷筒两侧凸缘的高度超过外层钢丝绳两直径,在绳筒上最少余留圈数3圈,钢丝绳排列整齐 滑轮 滑轮应转动良好 应无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轮槽壁厚磨损原壁厚的20% 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钢丝绳直径的25% 槽底沟槽 钢丝绳 钢丝绳规格正确 钢丝绳端部固定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压板固定时,应可靠 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夹固定时,绳夹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不得正反交错布置。绳夹数量:绳径≤18mm时,不得少于3个,绳径>18mm~26mm时,不少于4个、绳径>26mm~36mm时,不少于5个、绳径>36mm~44mm时,不少于6个。绳夹间距等于6~7倍绳径,绳尾端距最后一个绳夹不小于140mm,并采用细钢丝捆扎 钢丝绳防脱装置 滑轮及卷筒均应安装,装置完整、可靠,与滑轮或卷筒最外缘的间隙钢丝绳直径的20% 钢丝绳穿绕与润滑 应与滑轮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结构磨擦、干涉 钢丝绳报废 钢丝绳实测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时6×19时,6d内断丝超过6丝,30d内断丝超过12丝时;规格6×37时,6d内断丝超过19丝,30d内断丝超过38丝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范围内,若波形幅度值达到4d/3或以上,则钢丝绳应报废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或钢丝挤出变形严重的钢丝绳应报废钢丝绳出现严重的扭结、压扁和弯折现象应报废绳径局部严重增大严重减小应报废 运转状况 起升、下降运行、应变速平稳,制动灵敏、可靠、无异常响声 制动器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制动器的零部件缺件、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液压制动器应无漏油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电动机外壳完好,运转平稳无异响。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箱体无裂纹。 地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无零件缺损、联接松动现象,运转时应无异常声 防护罩 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外露部分防护罩齐全 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调整。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外变幅方向动作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小车变幅塔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起升高度限位器 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内变幅运动 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当松绳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 起重量限制器 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110%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 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档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 变幅

机构卷筒 无裂纹或轮缘破损卷筒壁磨损量原壁厚的10% 卷筒两侧凸缘的高度超过外层钢丝绳两直径,在绳筒上最少余留圈数3圈,钢丝绳排列整齐 滑轮 滑轮应转动良好 应无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轮槽壁厚磨损原壁厚的20% 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钢丝绳直径的25% 槽底沟槽 钢丝绳 钢丝绳规格正确 钢丝绳端部固定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压板固定时,应可靠 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夹固定时,绳夹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不得正反交错布置。绳夹数量:绳径≤18mm时,不得少于3个,绳径>18mm~26mm时,不少于4个、绳径>26mm~36mm时,不少于5个、绳径>36mm~44mm时,不少于6个。绳夹间距等于6~7倍绳径,绳尾端距最后一个绳夹不小于140mm,并采用细钢丝捆扎 钢丝绳防脱装置 装置完整、可靠,与滑轮或卷筒最外缘的间隙钢丝绳直径的20% 钢丝绳穿绕与润滑 应与滑轮相匹配,并正确穿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结构磨擦、干涉 钢丝绳报废 钢丝绳报废见54项 运转状况 运行、变速应平稳,制动灵敏、可靠、无异常响声 制动器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制动器的零部件缺件、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液压制动器应无漏油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电动机外壳完好,运转平稳无异响。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箱体无裂纹。 地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无零件缺损、联接松动现象,运转时应无异常声 防护罩 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外露部分防护罩齐全 车轮可见裂纹轮缘磨损量原厚度的50%踏面磨损原厚度的15%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双向均应 小车保护装置 应设置 小车变幅检修挂篮 连接可靠 小车变幅限位和终端止挡装置 小车变幅双向行程限位、终端缓冲装置,行程限位动作后小车距装置200mm 动臂变幅限位和防臂架后装置 动臂变幅应设置幅度限位开关,在臂架到达相应的极限位置前开关动作,停止臂架再往极限方向变幅 应设置臂架极限位置机械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有效防止臂架向后倾翻 应装设幅度指示器,该指示器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回转 运转状况 工作状态下,应保证回转机构启动、运行、制动平稳、可靠 装有回转锁定装置的回转机构,在锁定时,应能有效地锁定回转机构;非工作状态下,回转机构应能使塔机在风力作用下随风自由转动 制动器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制动器的零部件缺件、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液压制动器应无漏油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电动机外壳完好,运转平稳无异响。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箱体无裂纹。 地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无零件缺损、联接松动现象,运转时应无异常声 防护罩 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外露部分防护罩应齐全 齿轮回转支承与回转机构齿轮应无裂纹、断齿,啮合应平稳,无异常声响 回转支承 回转支承应应 回转限位器 对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置正反两个方向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 行机构 制动器 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制动器的零部件应缺件、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液压制动器应无漏油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电动机应外壳完好,运转平稳无异响。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箱体应无裂纹。 地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各润滑点应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无零件缺损、联接松动现象,运转时应无异常声 防护罩 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外露部分防护罩应齐全 行走轨道端部止挡装置缓冲器限位 轨道两端应设置限位装置,其中应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000mm,缓冲器距终端止挡最小距离为1000mm,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防风夹轨器 应设置、有效式塔机,在不行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使夹轨器处于工作状态 清轨板 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防止倾翻装置 行机构应设有即使在某一支承轮失效时也能防止塔机倾翻的装置 电缆卷筒 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行走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车轮与轨道 在未装配塔身及压重时,任意一个车轮与轨道的支承点对其他车轮与轨道的支撑点组成的平面的偏移不得超过轴距公称值的1/1000 车轮应可见裂纹轮缘磨损量应原厚度的50%踏面磨损应原厚度的15% 顶升系统 液压油和液压系统压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 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管联接 加节前检查 顶升套架与下支承座连接应 导向装置应 套架换步支承装置应 顶升套架应 标准节应 连接螺栓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裂纹 顶升防脱功能 顶升机构应有防止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加节后检查 标准节螺栓(销轴)紧固应 塔机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误差应 自由端高度应 内爬式

塔机 主体结构 安装内爬环梁部位的主体结构强度,必须达到塔机说明书的要求后,方能进行爬升作业 顶升机构 内爬塔机的顶升机构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 内爬环梁 内爬环梁在竖直方向必须可靠定位,其框架周边与主体结构必须可靠固定 内爬环梁的间距 内爬环梁的间距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 塔身悬臂高度 塔身悬臂段高度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 爬升后检查 爬升完毕进入工作状态前,必须用顶紧装置将塔身与内爬环梁锁紧固定 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误差应4/1000 附着装置 附着装置锚固之前检查 框架、杆、板等应无开焊、变形和裂纹 附着杆长度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 附着点置和强度应符合要求 附着装置锚固之后检查 框架与塔身应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附着装置布置形式距符合塔机说明书规定,与连接应牢固 连接螺栓、销轴应齐全正确可靠 同一道附着装置的附着框及各支承杆应处于同一水平面内 垫铁、楔块等零、部件应齐全可靠 塔机自由高度不得大于规定 特殊附着装置 塔身与附着点的水平距离及附着杆方向不能满足塔机说明书的规定时,应对附着装置进行设计, 附着装置应由原按照设计制作,严禁擅自制作 附着点以下垂直度 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

应≤2/1000 附着点以上垂直度 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悬臂段轴心线侧向垂直度允差应≤4/1000 电气

总电源 电源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路总开关应能方便地切断整机电源 控制操纵 电气控制与操纵系统应接线正确,接地可靠,操纵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应灵活轻便、有效可靠 报警装置 塔机应装有报警装置。在塔机达到额定起重力矩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装置应能向司机发出断续的声光报警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的100%以上时,应能发出连续清晰的声光报警,且只有降低到额定100%以内时报警才能停止 电气保护 电气设置短路过流、失压及零位保护 紧急断电开关 紧急断电开关便于司机操作且非自动复位 绝缘电阻 0.5MΩ 声响信号 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完好 保护零线 不得作为载流回路 电源电缆与无破损,老化。与金属接触处有绝缘材料隔离,移动电缆有电缆卷筒或其他防止磨损措施 电气箱功能应完好 红色障碍指示灯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风速仪 对臂根铰点高度超过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或安装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司



室 性能标牌(显示屏) 在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表、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灭火器、雨刷等附属设施 齐全,有效 可升降司机室或乘人升降机 按GB/T10054和GB10055检查 空载试验 各机构运平稳,爬行、振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联锁装置动作准确灵活 额定载荷试验 最大幅度处起升额定起重量,各机构应运转灵活、制动可靠,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在最大允许幅度处起升最大额定起重量,各机构应运转灵活、制动可靠,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多档运行的起升机构,起升每档速度允许的额定起重量 超载10%动载试验 最大幅度处,起吊相应额定重量的110%,按照塔机说明书要求做复合动作,各机构应运转灵活、制动可靠

最大起重量对应幅度处,起吊110%最大起重量,按照塔机说明书要求做复合动作,各机构应运转灵活、制动可靠

卸载后检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无松动和破坏等异常现象 遥控塔机 塔机遥控装置 遥控装置在施工现场最大遥控距离的测定应正常可靠 应具备在失控时塔机自行停止工作

注:标的为关键项目,其它为一般项目

判定规则:关键项目必须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2项且不影响安全使用,可判定整机为合格,但一般不合格项应立即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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