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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满15年社保就要不够退休标准了

 郑飞3bbr5o1bk2 2022-06-24 发布于北京

刚刚,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基本医保关系的省内转移接续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待遇衔接相关问题,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

有一条我特别注意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文件要求,广东省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第一: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第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什么意思?

1、现在缴满15年的社保,就可以领养老金,未来不行了。男性需要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才可以在退休之后享受养老待遇。

2、如果想在工作的当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在当地办理退休,还需要满足在当地缴纳时间10年以上。

这意味着什么?

之前一直传说的延迟退休,真的很快要来了。

按照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未来5-10年时间,我国预计会有8-10万亿的养老金缺口,而且,伴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而年轻人却越来越少,这个缺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扩大。

虽然现在的养老金每年都在增长,从2005年至今,18年连续增长,今年又增长了4%,但我们却看到,增长的幅度也是越来越小。

明年是多少,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养老金不足,已经是既定事实。

要解决养老金不足的问题,靠国家还是靠自己,我觉得除了等政策以外,还得靠我们自己,攒钱、赚钱啊。

为什么现在一些人即使没有到退休年龄,比如才40岁,他以为已经交满了15年,就不再缴纳社保,选择躺平,等着以后退休就领养老金。

这种想法和操作其实是很可怕的。

第一,肯定会影响自己以后领养老金,因为你交的越少,后期领的肯定就越少,即使以后能领到退休金,估计也是最低的标准。

第二、交社保这件事,本就是一个互惠互利,互帮互助、抱团取暖的事,只有大家都正常操作,积少成多,未来大家都可以受益。

如果都打起了小算盘,最后养老金严重不足,等我们退休了,吃亏的还是咱们自己。

所以,广东这次的文件,算是一个区域性的试点,今年不发布,早晚也会发布。

在广东这次的文件中,看到还明确了两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1、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缴不满怎么办?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标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也就是说,退休了需要继续每月缴纳)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选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也就是说,一次性补缴完缺口的部分,比如缺了3年,就一次性补缴3年的费用,然后享受退休待遇)

2、在哪里办理退休,选择退休后待遇的享受地区有什么条件?

这份文件提到:在广东当地作为最后参保地缴满10年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当地退休待遇。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不够10年的,继续缴满10年)

总结下来,这点规定有三个意思

第一:在最后参保地广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年限条件,可选择在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二:若不同意第一条,但自己已符合曾其他工作过的城市的缴费年限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三:若以上两点均符合,按照“从长”或“从户籍”的原则,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当然,在哪里办理,就按照哪里的退休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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