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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科学视角下的国家统一理论

 我的书摘0898 2022-06-24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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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科学的最新研究使人们对系统论的认识由构成整体论发展到进化整体论,对系统演化的动力、条件、方式、机制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使国家统一问题的研究得以从系统演化的角度把握其客观发展规律,对制定政策与科学决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国家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有机整体又是它从属的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1]“用于演变的动力学模型也应该是最适于人类社会系统的模式。” [2]人类社会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层级,国家则是人类社会复杂巨系统下面层级的子系统。国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历史上有一个从氏族部落到古代国家再到现代国家的系统形成和发展过程,符合复杂系统演化从混沌到有序的演化规律。原始人类为提高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形成有组织的群体,并由氏族部落逐渐演化出国家的形式。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考察了“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提出国家是在阶级冲突中产生的:“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国家的建立可以保证人类社会的秩序和文明,避免个体之间的混乱和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且是管理全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原有的古老的氏族组织面对着日益复杂而尖锐的社会事务已经显得无能为力了,于是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机构(国家)便应运而生。”[4]霍布斯(Hobbes Thomas)、洛克(John Locke)等17世纪社会理论家的著作中对国家的起源和意义有过深刻论述。1648年欧洲各国达成《威斯特伐里亚公约》标志着包括主权、领土、人口三要素的现代民族国家,即“以民族主义原则确立其合法性的国家”[5]的开始出现。现代国家体系更强调主权和民族的特点不同于此前分别以封建(feudal)原则和宗主权(suzerainty)原则构成的西方国家体系与东方国家体系。

关于国家本质的认识主要有三种思路。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以“统治阶级”为权力主体的研究思路认为国家反映的是阶级和社会利益,阶级和社会斗争驱动国家权力向力量最强大最先进的阶级和阶层转移。韦伯(Max Weber)以“官僚体系”为权力主体的研究思路认为国家反映的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官僚体系的利益,官僚体系在自我利益的驱动下会扩张自身权益与加强国家干预。第三种思路以“国家自主性”强调其独立的行政资源、信息渠道和治理国家的专业知识,主张国家并不总是代表主导阶级的直接利益,而是要维持普遍的政治秩序。新多元主义(neopluralism)理论很大程度上沿着这种思路,将研究重点放在由不同阶级、精英和利益群体组成的政权如何自我运作上面,更强调国家和政权的公共服务功能。相较于马克思主义和韦伯主义,新多元主义秉持多元主义价值,更强调组成国家的利益集团的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现代国家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现代的国家政权只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6]。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在这一认识基础上继续发展,1960年代普兰查斯(Poulantzas)等学者率先提出国家并不总是阶级统治简单而被动的机器,他还与米利班德(Miliband)就国家在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的作用展开辩论。[7]杰索普(Bob Jessop,1982)对新马克思主义阵营持续了十余年的辩论提出综合性结论:国家权力反映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并不总是代表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国家在阶级之间的政治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在的制度结构,也拥有了多样的社会基础,从而获得了相对自主性,国家是“政治战略的结晶体(crystallization of political strategies)”,即竞争性的团体和利益用以竞取统治或霸权的各种制度机构的汇集。[8]

韦伯开创的“权威(authority)”理论提供了另一种理解国家的思路。他将国家的本质特征定义为“在特定的疆域范围内垄断了暴力的合法使用权”。[9]与马克思注重国家阶级结构分析不同,韦伯强调国家权力形成过程中的“理性行为”,这种理性行为意味着社会行为的可计算性、高效率性和有秩序性,他认为欧洲宗教改革导致理性行为扩展,由此建构的官僚体系最终形成一定范围内某个合法权威的垄断统治,即现代国家。现代国家权力既来自于暴力权力,也来自合法权力,即权威,因为国民如果不服从权威,再多的暴力都不能强迫他们服从统治。[10]韦伯将权威的来源分为三种:传统(traditional)、魅力(charismatic)和法理(legal-rational)权威,认为权威的差异是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权与时代之间的主要差异。韦伯的理论也是从国家统治者角度出发的思路,但更强调国家工具的合法性来源,只是他没有意识到政治行动主体对各自利益的理解不同,采取的行动也会不同,因而也就没有深入分析国家统治者内部的资源分配和权威形成过程。后来的新韦伯主义学者一定程度弥补了他的不足。蒂利(Tilly,1990)、唐宁(Downing,1992)、波特(Porter,1994)等人将国家权力主体视为自利的统治者,认为现代国家的形成是有严重路径依赖的,最初统治者与控制资本和军事力量的被统治者之间的交易形塑了国家的组织结构。[11]在国家演变过程中,蒂利提出了集体行动的动员模式,包含利益、组织、动员和时机等基本要素,集体行动挑战权威的结果改变国家现状,而集体行动有多种形态,不一定是马克思的革命与韦伯的社会运动。[12]

第三种思路认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都低估了国家的自主性和国家能力。回归国家学派代表人物斯科克波尔(Theda.Skocpol,1985)从自主性(autonomy)和国家能力(capacity)两个方面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一方面,国家被视为官员集体在特定的国家资源与社会关系中高效或低效地去实现明确目标的组织,另一方面,国家被看作更加宏观的结构,这种结构影响着社会中所有群体与阶级的政治目的及其实现方式。国家的自主性来自其独立的行政资源、信息渠道和治理国家的专业知识,因此国家并不总是代表主导阶级的直接利益,而是要维持普遍的政治秩序。新多元主义将研究重点放在由不同阶级、精英和利益群体组成的政权如何自我运作上面,更强调国家和政权的公共服务功能与多元主义价值,认为组成国家的利益集团的互动具有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而并非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强调的对抗性、暴力性和强制性。多元论政治理论家林德赛(A.D.Lindsay)对此的解释是社会的共同生活是由各种社会关系维系的,每一种生活都存在一种“不能被国家通过强制机制占据”的“自动、自主和自由的领域”。[13]国家处于各种团体和利益以及所有社会阶级影响之下,并不偏向特定的利益或团体,也没有与所在社会相分享的自我利益。施瓦茨曼特尔(Schwarzmantel,1994)称国家是“社会之奴仆而非其主人”。[14]理由是政党竞争和利益团体活动确保了政府对公众舆论保持敏感和积极反应,国家则从属于严格公正的政府官僚体系。

比较以上三种主要思路,无论将国家视为阶级斗争的统治工具、具有权威的官僚体系、还是利益集团的协调平台,均是从系统功能的角度来理解国家的本质和特点,都认为国家具有集中和分配集体权力与利益的功能,差异主要是利益集团间的矛盾关系和博弈方式。归根到底,国家系统的形成在提高了人类社会生产效率与生活质量的同时,也需要解决内部权益的分配秩序问题。这里的“权益”是广义的范畴,不仅包括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还包括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等方面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也涵括各级子系统各方面的自由发展权。由于国家系统由多种利益集团的子系统构成,必然存在权益分配的分歧与对立,如果在一个国家框架内无法通过和平的或者暴力的手段解决这些分歧,国家将发生分裂。相反,如果权益分配可以在国家内部得到调整,原来统一的国家不会走向分裂,原来分裂的国家却有可能在共同利益和政权强大的吸引力下走向统一。国家系统的演化方向最终趋于统一还是分裂决定于权益弹性。

二、权益

系统分为三种:与外界完全没有物质能量交换的孤立系统、只有能量交换而无物质交换的封闭系统(在量子力学中封闭系统等同于孤立系统)、及与外界同时有能量和物质交换的开放系统。在前两种系统里,系统演化方向趋于无序,但在开放系统中系统演化趋于有序。现实中的系统基本上都是开放的,国家系统总体演化方向是趋于有序统一,过程往往不是直线,而是进化与退化交织。系统退化与进化的机理相同,方向相反,是从有序到无序、从高级到低级、从复杂到简单的倒退下降的方向,国家演化过程中可能统一也可能分裂。

系统演化中的“熵流”概念为国家演化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视角。熵(entropy)指的是系统的混乱程度,任一系统内部自发产生的熵总是大于或等于零,由于孤立系统与外界没有熵流,必然趋于熵增,无序度增大,一直大到不能再大的程度时,系统内部达到一种完全均匀的平衡状态,不会再发生任何变化,除非外界对系统提供新的能量。当一个系统保持开放性时,即熵流不等于零时,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热力学平衡态,熵流大于零,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涌入大大增加了系统的总熵,加速了系统向无序平衡的运动;第二种情况是线性平衡态,熵流约等于零,这种系统一般开始时有一些有序结构,但最终无法抵抗系统内自发产生的熵的破坏而趋于平衡态;第三种情况是远离平衡态,即熵流小于零,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给系统带来的是负熵,结果使系统有序性的增加大于无序性的增加,新的有序组织结构就能从中形成,例如生命系统、社会系统、国家系统等。

国家系统内部各方力量总是处于此消彼长的变化之中,从而导致系统整体的演化,在此过程中国家系统内部会自发产生熵,即无序性。因为国家系统由作为子系统的多种利益集团组成,这些子系统由作为孙系统的次利益集团组成,可以如此不断细分,直到个人。从每个层级系统的角度,无论个人还是利益集团,为了存在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个人到各层级利益集团都在追求自身权益最大化,如果没有任何相互制约,逻辑结果必然是每个人或每个利益集团的权益趋于无穷大,整个社会将处于无序状态。无序指系统中要素的存在或变化有很多种可能性,有序则是系统内部要素之间及系统之间的联系具有规则性,其存在或变化的可能性较少。对人类社会而言,无序意味着不稳定和脆弱,但有利于释放创造力;有序意味着稳定和强大,但创新性约束较大。因此无序和有序各有利弊,没有哪种状态是绝对的好或坏。个人与每个层级的利益集团都需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不断追求自由度的本能要求会产生熵增,而现实中任何系统的外部资源都存在有限性,个体与外界不可能无限自由地产生熵流,任何个体与利益集团在获取资源时都要受到其他个体与利益集团的制约,这些外力产生熵减,系统只有在与外界相互作用与交换的条件下才能保持有序和无序的平衡。

现实中人类社会系统没有绝对无序和绝对有序的状态,但在无序和有序之间的宽广区间内,可以根据形势需要出现多种不同程度与不同组合的系统形式,例如战争时期常见集权制而和平时期流行民主制等社会组织方式。国家系统采取的具体组织方式由外部环境和路径依赖所决定,并对国家走向统一还是分裂的演化方向有决定性影响。国家系统内的任何个人或利益集团都有从外部获取权益的需要和扩张本能,这些权益包括政治、经济及意识形态等多种领域的自由支配权、选择权和发展权,但每个系统都只能享有一定规则下的配额,即有限权益。这些规则有利于某些利益集团,而对另一些利益集团不利,受损的利益集团会反对并采取游说请愿、罢工游行、阶级斗争、民族冲突等和平或暴力的多种方式进行抗争。如果这些权益配额可以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抗争得以在原有国家框架内解决,国家就将呈现统一状态。假如在原有框架内已无法平息矛盾,配额争夺呈现相峙局面,国家趋向分裂。理论上讲,没有任何具体的差异和对立必然导致国家分裂,决定国家统一或分裂的最根本因素不是政治对立、经济差异、语言文化、民族宗教,而是权益弹性。

国家的权益弹性是指国家系统内部要素发生不平衡变化时,权益安排的规则可以化解矛盾与对立的程度,它反映出国家制度的权益包容性和可变性,也体现了国家政权解决分歧的执政能力。权益弹性越强,国家越不容易分裂。在一个权益弹性强的国家,当某一利益集团发展壮大后提出宗教信仰、民族待遇、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等领域更高的权益要求时,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得到满足,例如具有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公平合理协商的平台与渠道,或该利益集团中的个人可以自由流动到其他利益集团中满足自身的权益需要,不需要通过国家分裂解决激化的矛盾。而在一个权益弹性弱的国家,某一利益集团提出的新的权益要求得不到有效解决或缓解,不同利益集团间的矛盾和冲突将日益加剧,如果居于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对其进行暴力镇压、甚至干脆消灭该利益集团,固然暂时不会出现国家分裂,但如果镇压效果不好形成权力对峙的局面,国家就开始走向分裂。权益弹性是国家系统稳定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权益弹性强意味着系统存在自我调节的负反馈机制,任何偏离会通过国家运行机制将系统拉回原来状态,即系统是稳定的。相反,权益弹性弱则系统稳定性也差。

外部环境也会影响权益弹性进而影响系统稳定性。国际势力对国家系统内部事务的介入可能改变该国的权益弹性,强化系统的稳定性。系统的稳定状态表现为平衡被打破后可以迅速恢复原有状态,稳定系统不易发生相变。打破平衡的力量往往是系统内外的合力。国家系统发生相变常常是外部条件改变或内部力量从外部环境获得足够的物质和能量,打破系统原有的平衡状态,促成系统演化。权益弹性本质上是国家系统内部制度力量,但国家系统的外部力量对内部力量有放大或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国家系统上面层级有国际环境母系统,或称“超系统(super-system)”,下面层级的子系统包括统一国家的各州县或分裂国家的各方政权,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等子系统,互相交叉。各层级系统间相互作用和影响。每一层级的系统内相互作用以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为前提,二者又总是相互转化。国际格局的力量增强国家系统现状的稳定性,国家系统的相变也可能改变国际格局。

国家的权益弹性来源于制度设计,其制定和执行者是政府或政权。个人权益的设定由每个人所处的群体决定,这些群体的权益由上一层级群体决定,决定权不断向上延伸,直到国家层级。当前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中拥有最高权益分配权力的系统层级仍然是国家,没有更高权力对国家有强制权。国家通过政府或政权形式使用最高权力减少因争夺权益而引发的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冲突。政权数量和关系的变化既是国家统一或分裂的标志,也是国家系统发生相变的演化结果。国家系统的相变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国体和政体的改变也会使国家系统演化为不同的相,系统结构功能发生改变可能使一国国民由高度无序的一般散沙转变为高度有序的铜墙铁壁。统一和分裂之间的转化只是国家系统各种相变中的一种。

三、政权

政权或政府[15]作为国家的神经中枢代表国家行使合法权力,并与所有国民共同组成国家。一个国家的领土和人口通常由一个政权管辖,多种原因影响下,也可能出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行政权分别管辖的情况,但一个统一国家在国际上只能由一个政权代表。因此可以用政权是否拥有国家内外最高权力并具有唯一性作为判断国家是否统一的重要标准。政权既是由多种利益群体组成的拥有最高合法权力的实体,也是具有自身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官僚体系。达尔(Dahl,1961)、罗斯(Rose,1967)等人认为不同社会利益集团通过国家机构和政治体系进行讨价还价,完成国家权力资源分配,作为统治者的政权其实是利益群体多元化的组合。[16]斯科克波尔(Theda.Skocpol,1992)提出政权是拥有其自身全部权力与能量的自治的社会公共机构,由各种特殊的组织和参与者构成,国家变迁的目标就应该是建立强而有力和富有成效的国家官僚机构和行政体系。[17]迈克尔.曼(Michael Mann,1988)的理论体系提出社会由“相互重叠交叉的社会权力网络”构成,权力来源有四种:意识形态、经济、政治和军事权力,其中只有政治权力是国家特有的权力,人类历史就是统治者如何通过整合不同权力来源将国家权力制度化的过程。[18]拉克曼(Richard.Lachman)提出国家首先是一个场域,一个权力斗争和整合的领域,关键因素始终是国家内部精英关系的结构,即到底是只有一种精英统摄局面,还是有两种或多种精英处于联合或斗争的状态,这种结构极大地制约了国家的力量和自主性。在一个未统一国家,所谓的“精英斗争”就是政权企图攫取敌对政权的组织机构为己所用的过程。[19]

政权作为国家内部精英权力斗争的场域,不仅有协调不同利益集团进行权益分配的职能,同时具有自身的权益诉求。政权在将国家权力制度化的过程中,通过阶级斗争、社会运动、集体行动和讨价还价等方式完成社会权益的分配和转移,同时必然追求自身权益的最大化。某政权的内在扩张动力与其它政权或利益集团的反对和制约共同构成该政权的权益边界,该权益边界往往也是国家的边界。在该政权控制下的国家内部,由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发展呈现不平衡性,无论多么合理的权益分配方案都必然需要根据情况变化而调整,如果该政权拥有使利益集团间权益分配具备足够的可调整弹性的能力,国家也相应具备维持统一的条件。相反,如果权益弹性较小,不能解决或控制权益分配中出现的政治路线差异、民族宗教纷争、经济利益失衡等矛盾和冲突,统一国家就可能发生分裂或分治。

从国家最高权力[20]的角度可将国家分为统一、分裂和分治三种状态。国家的最高权力包括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前者指可以行使和分配颁布法律、司法、任命公职人员、征收捐税、发行货币、组织和调动军队等权力的权力,后者是被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具有行使对外战争与和平、缔结国际条约等权力的权力。[21]一个国家如果对内最高权力和对外独立地位都是唯一的,国家是统一状态;如果二者都不唯一,国家是分裂状态;如果对外独立地位是唯一的,国际上只承认一个代表该国的政权,但同时对内最高权力不唯一,存在两个或更多互不隶属、各自为政的政权,则国家处于分治状态。统一或分裂状态如果得到各方政权的认可均可以是稳定状态,但分治状态意味着一国内部不同政权间对国家演化方向存在根本分歧,很难有持续的稳定性。

国家在统一、分治和分裂三种状态间转化是系统的相变。政权是相变的序参量。序参量是描述系统有序程度的参量,决定着演化的进程与系统的最终结构,扮演“建序者”的角色。国家由不统一状态向统一状态演化是系统形成宏观有序结构的过程,统一国家一定是只有唯一的一个中央政权。如果国家系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权,政权之间必然存在竞争,竞争的结果既可能是统一也可能是分裂,取决于不同序参量的增长率,增长率最高的序参量通常获得优势并决定宏观结构。系统演化的关键是具有支配能力的序参量推动系统从无序向有序演变。序参量通过支配(slave)原理来左右子系统的行为,支配微观层次上的子系统服从集体的命令。序参量一旦占有优势,就会趋向主导地位,迫使其它因素服从其支配。这种情况下,各种因素在系统中的作用不再相等,形成“对称破缺”,系统演化的整个过程被序参量主导。有时系统可能受到几个序参量的控制,在一段时间内,一个序参量占主导地位,支配其它序参量,规定其运动,但不久后这个序参量就失去主导地位,把支配地位让给另一个序参量。在国家系统的演化过程中,社会舆论、主流观念和政权都是序参量,当一种社会舆论兴起,需要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影响或改变主流观念,继而改造或更迭政权。政权序参量一旦占据支配地位,会运用各种力量影响社会舆论与主流观念,主导国家演化的方向。

政权向心力决定国家系统的稳定性与政权之间的竞争力。政权的制度和政策是否具有权益弹性对向心力强弱有重要影响(外部维权也可通过如何调动内部力量转化为内部权益弹性问题)。权益内涵本身是涉及多领域的内容丰富的各种支配权,因而政权的向心力必然是多方面的各种表现形式的综合性力量。这些能力构造出民众对政权的信任、认同和服从。离心力则相反,如果政权的上述能力有严重缺陷,民众将会对其失去信任,转而支持或生成其它政权。向心力与离心力的对比决定国家系统演化方向趋于统一还是分裂。政权的向心力受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具体体现为政治影响力、经济推动力、文化凝聚力、社会控制力、信仰包容力、军事战斗力、外交亲和力与统一意志力的合力。这些合力也可以简化为两类:“硬实力”和“软实力”,即政权在经济、军事、科技和人才等方面可量化可衡量的刚性力量以及包括价值观、文化、政策和制度等方面的政权可以施加影响但难以量化的柔性力量。[22]通常政权如果具有较强的软实力则国家系统较具有稳定性,因为软实力可以调动自愿力量促使民众对政权产生信任和认同,在民众与政权具备较高互信的国家系统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权益分配矛盾有渠道可以通过自愿方式解决;而政权如果运用硬实力通过强迫手段解决纷争,除非同时也具备较强软实力,否则这种系统稳定性是脆弱的,甚至是不稳定的。

不稳定系统一定要向稳定系统的目的点演化。国家内部如果出现了互不隶属且互不承认的两个最高权力中心,国家系统宏观结构必然是不稳定的,此时国家系统会向消除根本政治分歧的稳定结构演化。在两个政权之间的博弈中,消除根本政治分歧有三种途径:一方改变意志;双方改变意志;在均不改变意志的情况下一方消灭另一方。三种途径的的演化方式最终由政权的向心力决定,向心力强的一方将获得优势,占据主导地位,迫使另一方改变意志。在主导政权运用软硬实力推动国家系统演化时,外部环境将对不同实力的运用产生重要影响。当国际形势处于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时,政权更倾向运用软实力对双方控制下的民众产生影响,改变民意对比;而在时代主题是战争与冲突的国际形势下,作为非自愿力量的军事手段将作为政权使用的优先考虑。民意主要是由历史惯性、时代潮流、舆论引导等因素决定;军力则取决于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组织士气等因素。政权的决策直接决定己方意志是否改变、是否坚定要求对方改变意志、以及即使自己有足够军事能力毁灭对方但是否愿意这样做。政权之间根本政治分歧的消除伴随着国际结构的演变,意味着国家系统进入新的稳定态。即使在这种新的稳定态下,国家系统并非静止不变的,新的政治观点和政治力量仍会不断出现,即系统涨落。很多政治观点和力量并不会演化到足以挑战主流观点和政治力量的程度,但在特定情形下,某些政治观点和力量通过正反馈机制形成自聚集、自生长的自组织结构,就可能迅速壮大,成为可能挑战和打破现状的新的力量,因此不稳定系统向稳定系统的目的点演化所发生的相变也只是系统演化中的一个阶段。

四、相变

相变是系统状态发生改变形成的系统质变。相变是有序和无序两种倾向相互竞争的结果。系统发生相变的运行原理是:当外部条件及内部要素改变时,系统状态变得不稳定,在临界点附近,系统通过不断涨落测探有序宏观状态的各种新的可能性,某种新的集体运动形式将越来越强,最终压倒所有其他的集体运动,通过自组织方式出现一种新的宏观有序状态。国家系统演化是一个自组织产生新系统的演化发展过程,其中能否形成耗散结构是一个新系统能否诞生和进化的关键。耗散结构是指远离平衡态下动态的稳定化有序结构,与平衡结构不同,它不是“死”的稳定化有序结构,而是“活”的稳定化有序结构。耗散结构系统在性质上与守恒系统的重大区别就在于有时间发展行为。耗散结构的形成条件可以归纳为:开放是整体进化的前提,非平衡是有序之源,涨落是有序实现途径,非线性导致自组织。如果未统一国家系统满足耗散结构条件,系统可以通过自组织功能恢复稳定有序的国家统一状态,完成从分裂或分治到统一的非平衡相变。

开放系统可以使系统从外界引入足够强的负熵流来抵消系统本身的熵产生而使系统总熵减少或不变,从而使系统进入或维持相对有序的状态。国际力量被引入国家系统很多时候有利于维持该国的有序性。国家系统不可能是孤立系统,现实中或多或少都是开放的,与外界有着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因而国家系统进化的前提始终存在。但在国家系统由未统一向统一演化的过程中,外部环境对系统演化未必是正效应,如果国际势力的介入是强化分裂或分治国家的现状稳定性,主张统一的政权就需要借助有利的外部因素快速发展自身力量,克服国际势力的阻挠,压制分裂势力,才能为实现国家统一创造条件。

非平衡条件的满足关键有赖于政权向心力的变化,政权向心力对比决定了国家趋于分裂还是统一,以及由谁来主导完成统一。非平衡态意味着力量分布不均匀,政权之间力量存在差异。远离平衡态就是远离系统的无序状态,只有远离平衡态,才可能使原来的结构状态失稳,达到某个特定的临界点后发生相变。非平衡是形成和维持宏观有序结构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只有出现有强大向心力的政权才有条件结束国家混乱状态、主导完成国家统一,但强有力政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国家统一的必然实现。国家系统内部要素不平衡发展引发系统失稳是国家系统发生相变的最重要动力,而系统所处的外部环境对系统的非平衡程度有重要影响,有时需要通过系统与外部环境互动改变国际势力的平衡策略、打破系统内部平衡。一国内部的政权之间的竞争离不开与国际势力的关系处理,很多情况下需要排除或转变外部力量的介入才可能进入国家系统的非平衡态。

涨落是系统宏观量对平均值的偏离。在非平衡态,如果系统中存在着正反馈机制,涨落就会被放大,导致系统失稳而被推到临界点上。系统在临界点上的行为有多种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涨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选择作用。系统演化的规律“常常是一种不可预见的涨落在两个等价的有序状态之间作出了最终选择”[23]。国家系统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存在政治事件、经济波动或社会运动等各种涨落,即使整体是稳定的,系统中也可能存在局部的不稳定。最初是个别的、局部的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会放大,走出系统在原先条件下保持自身稳定的条件,系统保持自身稳定的能力遭到破坏,整体失稳,在震荡后进入新的稳定态。非平衡自组织系统对于某些涨落格外敏感,微小的随机涨落往往带来出乎预料的后果,国家统一的发生常常不是按预定计划实现,而是随机涨落引发的突然进化。

非线性是国家系统天然具备的功能。在产生耗散结构的系统中,基元间以及不同的组分和层次间通常都存在错综复杂的非线性作用。线性作用下,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缺乏关联,无法产生竞争合作;但在非线性作用下,各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密不可分,表现出强烈的整体行为,个别涨落才能引起系统的整体自组织。“线性律和非线性律之间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叠加性质有效还是无效:在一个线性系统里,两个不同因素的组合作用只是每个因素单独作用的简单叠加。但在非线性系统中,一个微小的因素能导致用它的幅值无法衡量的戏剧性结果。”[24]系统发展的本质是非线性相互作用,体现为要素间的排斥和吸引、竞争和协同。在临界区域附近,涨落加上非线性相互作用形成的关联放大效应,主宰系统演化的方向和模式。国家系统内部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子系统之间会产生非线性作用,国家系统与母系统及子系统之间也存在非线性作用,国家系统发生统一相变不一定是政治因素直接导致的结果,很多时候是通过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涨落对政治领域产生非线性作用,诱发统一相变。

在以上四个形成耗散结构的条件中,开放、涨落和非线性是国家系统自然而然会具备的条件,非平衡条件具备与否则与政权的能动性密切相关。在一个未统一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政权之间存在向心力的激烈竞争,这种差异随着暴力或和平方式的竞争不断增大而使国家系统远离平衡,逐步具备实现国家统一的非平衡条件。在这个推动系统远离平衡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力量是系统正反馈功能。反馈是系统的输出和输入之间的相互作用,正反馈是自我复制自我放大的机制,是“序”产生的重要因素。负反馈抵消系统中随机偶然的因素,使系统稳定运行;正反馈放大系统中随机偶然的因素,使系统演化创新。正反馈促使系统运动偏离已有状态,使系统运动趋于失稳,一旦突破量的规定性发生质变,系统就进入新的稳定状态。政权在运用武力推动国家统一的过程中,胜利会强化己方的士气与战斗意志,同时敌方会因失败产生恐惧和涣散,从而扩大了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在正反馈的作用下出现“兵败如山倒”的情形。如果政权通过和平方式推动国家统一进程,同样可以在政权与民意之间形成正反馈,即政权的统一政策得到主流民意的拥护和支持,反过来民意压力下政权推动国家统一的脚步不得不加快以适应舆论的要求,统一于是迅速完成。无论是武力手段还是和平手段,此时占据绝对优势的政权只需要在正反馈机制创造出的有利形势下对其它政权展现自己的权益弹性,国家统一“传檄可定”,国家系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进入稳定状态,完成系统相变。

系统演化规律正是建立在正反馈机制的基础上形成自组织理论。“系统自己走向有序结构就可以称为系统自组织”[25]。自组织的表现形式包括“自聚集、自整合、自创生、自发育、自生长、自稳定、自适应、自调整、自更新、自修复、自复制、自繁殖、自演化、自衰落(老化)、自消亡等”。[26]自组织实质上是在大量要素以混乱无序的方式互动中寻找确定性的自发行为过程,并以某种有序结构模式把这种确定性固定下来,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从而实现有序。自组织理论主要主要由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突变论和超循环理论等构成,对系统的演化规律形成较清晰的轮廓。普利高津(I.Prigogine)创建的耗散结构理论研究了系统自组织演化发生的条件。“耗散结构一旦形成,时间以及空间的均匀性可能就遭到破坏。”[27]哈肯(H.Haken)创立的协同学回答了系统演化的临界点上各子系统如何通过自组织形成新的有序结构,揭示了系统演化的动力。“最终哪种结构得以实现,将取决于各个集体运动形式(方式)的增长率,这一观点意味着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不断相互竞争。”[28]托姆(R.Thom)的突变论研究了自组织的演化途径,阐明系统演化如何采取突变和渐变方式从一种稳定态跃迁到另一种稳定态。“突变是系统得以生存的手段。”[29]艾根(Manfred.Eigen)的超循环理论从生命系统的角度探索了系统整体生成的内在机制。“超循环是通过循环关系联结多个自催化和自我复制单元构成的系统。”[30]综合这些理论的主要观点,系统演化以自组织的形式完成。自组织表现为在系统整合其要素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专职的组织指挥者,所有要素或组分都在行动,整体上却能形成、维持、发展、改变系统结构。系统发生相变的条件包括开放、非平衡、涨落和非线性,系统形成新的整体结构的演化动力是序参量之间的协同竞争。相变过程中,中介态不稳定的相变对应于突变,中介态稳定的相变对应渐变。突变分叉使系统演化有多种可能性,既可能是系统进化的创造性源泉,也可能是系统退化崩溃的路径。国家系统的自组织就是由各种关系的个人、利益集团或政权自行组织成为统一有序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高于国家的主宰设计和推动国家系统的演化进程,要素间通过非线性相互作用完成自组织,形成具有质的提升、更为复杂有序的多层次国家系统。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涨落事件经过正反馈机制的放大可能演变成为重大政治事件,系统与母系统及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层级系统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非线性作用下对政权序参量产生重要影响,政权向心力的变化引发国家系统失稳,在民意的热情推动下国家系统进入新的状态。

五、政策

按照上述逻辑思路,国家是由个人及利益集团等多层级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权益安排是其最重要功能。权益弹性大小决定国家系统的稳定性。国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权益斗争是推动国家系统演化的根本动力。政权作为权益弹性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既要维护和协调国家系统内外不同利益集团的权益,又要顾及或扩张政权自身的权益,扮演着国家系统演化序参量的角色。未统一国家内不同政权之间的竞争决定国家系统演化的方向。权益弹性大的政权具有更强的向心力,取得政权竞争中的优势,推动国家系统远离平衡,逐步满足系统形成耗散结构的条件,在临界点附近发生的涨落被正反馈机制放大后,国家系统发生相变,进入完全统一或彻底分裂的状态。这种突变的发生是通过武力还是和平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可以确定的是国家系统的演化动力最关键的是政权力量的不平衡增长,只有政权实力对比远离平衡才能实现国家系统发生相变。政权实力的核心是其制度及政策的权益弹性,因此对国家系统演化进行人工优化的合理途径是通过扩大权益弹性增强推动国家统一的政权的实力,为相变发生创造条件。

一个统一有序、管理高效的多层级国家系统有利于国家系统功能涌现和提升并且符合民众利益最大化。国家系统向统一演化符合复杂系统趋于有序的演化方向及人类社会组织形式的总体发展趋势。对于推动国家统一的政权而言,重点是要在制度和政策层面扩大权益弹性,具体需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国家建设(3S模型):外部形势(简称“势”,Situation)是政权运作和发展过程中的外部国际环境,上一层系统对下一层系统有重要作用和影响,政权需要处理好国家系统与国际超系统的关系;内部力量(简称“力”,Strength)是政权自身具备的实力和能量,政权力量增长率是国家系统演化的重要序参量,对国家系统的各个子系统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政权策略(简称“策”,Strategy)是政权采取的施政策略,系统一旦具有自我意识就会主动影响系统演化,客观上可以加速或改变系统演化进程。

政权追求国家统一或权力最大化目标时有三个约束条件:国际形势、自身能力和国内民意,因此政权进行权力扩张的着力点也在于上述的“势”、“力”、“策”三方面。首先是“势”,因为国家系统本身也需要从外部获取权益,国家系统与超系统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决定了政权的外部权益边界,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决定了政权的内部权益边界。追求国家统一可能带来国家整体力量的增强,总会对国际格局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意味着国家在国际上权益配额的改变,由此必然产生与国际势力的相互作用。“环境条件的微小变化可造成全新的序参数或序参数系统。”[31]国际格局的权益弹性较大体现为国际形势处于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有利于政权通过和平方式取得国际势力对本国统一的谅解和支持,例如冷战结束时的德国统一;而在国际格局的权益弹性较小的情况下,时代主题是对抗与冲突,政权使用非和平手段实现国家统一目标将成为优先考虑和现实途径,例如冷战时期的越南统一。

相对而言,“力”是慢变量,但也是最根本的序参量,因此长期而言国家建设主要是“力”的建设,即自身全面发展进步。政权的“硬实力”和“软实力”通过使民众产生畏惧与热爱的不同情感形成推力和引力从而共同构成民众对其的向心力。与缺乏最高权力中心的多元的国际秩序不同,政权治理下的国家系统是具有最高权力的有序系统,政权可以通过权益弹性的提升改善自身的软硬实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仰等方面让民众有更大的自由度与选择权意味着国内权益弹性的增大,当然这并不等同于完全依赖自愿力量的无序性扩张,事实上,政权的军事、法制和外交力量的增强同样是扩展权益弹性的表现,有助于解决内外权益的纷争。二战后印度独立初期国家在宗教信仰方面权益弹性低,导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分裂;独立后的巴基斯坦在政治经济方面缺乏权益弹性,终于酿成东巴与西巴分裂,孟加拉国独立;战后独立的埃塞俄比亚在政治权力方面明显缺乏权益弹性,迫使厄立特里亚人由和平请愿争取权益最终转为武力方式实现从埃塞俄比亚分裂出去;英国在宗教信仰和经济文化方面的权益弹性较高,北爱尔兰和苏格兰虽然有分离倾向但迄今都没有独立出去;加拿大也是在不断提升语言文化和政治经济的权益弹性,得以将魁北克留在国内;俄罗斯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和外交实力,不但可以粉碎车臣的分裂行动,还可以让克里米亚从乌克兰重新回归俄罗斯,这种处理子系统分裂的方式也是高权益弹性的表现。

国家系统演化进程中,特别是处于临界点时,政权能否把握涨落实现统一相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权的“策”。策略核心应该是展示权益弹性,表明政权有能力向更多国民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公共产品从而赢取国民的信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信任感,有了信任才能使权力、制度、社会和政治机构持续运作。[32]政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在维护掌权党派利益的同时,要让国民相信其政策或政策主张能代表广大的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未来能够提供国民更多、更优、成本更低(绝对优势)的公共服务,以更好满足国民生存和生活的福利需求。这种信任应通过软硬两种策略在长期施政中建立。由于在未统一国家内存在两个以上的政权,每个政权都在采取类似的举措争取民心与向心力,因此政权要着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从而取得对其它政权的竞争优势。比较优势产品的形成取决于由政权“软实力”和“硬实力”构成的政权资源禀赋(resource endowment)。未统一国家内不同政权控制的区域、人口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理念与阶段不同,因此资源禀赋不同,其在不同领域形成正负不一、程度不同的优势。政权资源禀赋较丰富的一方提供公共产品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更高,但对每个政权而言采取比较优势策略都是效率最高的选择。比较优势在硬实力的政权应更多为国民提供经济上的就业、收入提高和国防上的安全以获取国民尤其是对方管辖民众对自己的信任与支持,而比较优势在软实力的政权则需要更多宣扬其价值观、文化、政策及制度等以获取民众认同。同样是吸收式统一的成功案例,德国更多是发挥软实力,而越南则更多依靠硬实力。政权不但要向民众展示权益弹性,同时也要向竞争对手展示自己具有政权合并后合理安排双方权益的能力与诚意,使其认识到统一的成本低于分裂而收益却更大,换言之,通过正反馈机制向对手反复传达其坚持分裂必须要付出远大于统一的代价的信号。二战后的国家统一成功案例中,坦桑尼亚与也门均采取了联合式统一方式,显示政权处理权益弹性可以存在多种策略。

六、结论

将复杂性科学的思维应用于国家统一问题的研究有五个特点:一是第三视角,跳出国家统一的博弈双方视角,从多层次系统的视角审视国家演化的客观规律;二是强解释力,可以利用系统演化原理解释国家统一与分裂过程中各种现象的深刻联系;三是非线性观,打破传统的单一因果关系的线性思维,强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涉外等领域之间的互相影响;四是自组织力,把握国家系统演化的自发性,核心是通过正反馈机制自我走向稳定结构;五是不确定性,认识到事物演化过程中的大量随机性与偶然性,对国家演化规律持有限预测观。

国家是由个人及利益集团组成的多层级系统。国家版图的变动是国家系统的一种相变。国家系统演化动力是不同利益集团的权益斗争。权益包括政治、经济及意识形态等多种领域的自由支配权、选择权和发展权。国家分裂的最根本原因是权益弹性小,而不是政治对立、经济差异、语言文化、民族宗教等表面现象,这些差异与分歧在高权益弹性的一个国家内部仍然可以存在和化解。国家统一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系统的自组织功能为国家在高权益弹性下发生相变创造条件。虽然统一和分裂两种状态都是系统的稳定状态,但不可能同时存在。在复杂性思维中,判断一个系统的相变有利与否必须从更高层级的系统去看,即要比较国家统一和分裂哪种形式对国际大系统有利。趋利避害是任何一个系统演化时自然遵循的法则。任何一个系统的演化方向都要服从于更高层级系统的需要。一个统一有序、管理高效的多层级国家系统有利于国家系统功能涌现和提升并且符合民众利益最大化,同时一个负责任的统一国家对国际社会的繁荣稳定是有利的形式。因此国家系统向统一演化符合复杂系统趋于有序的演化方向及人类社会组织形式的总体发展趋势。

实践中看,系统演化并不是单一变量线性决定发展方向,而是在系统环境的影响下,不同要素通过非线性作用形成系统的自组织,完成自身调节和演化以达到稳定有序的状态。自组织运行的核心是反馈机制。一旦两个变量之间形成正反馈,趋势化效应就会自我增强,形成推动系统演化的内生动力。这样的反馈机制在系统内外无处不在,并互相影响,不断发生非线性作用。对国家系统演化而言,有三组反馈机制最为重要:国家系统与国际大系统之间的反馈、政权子系统之间的反馈、政权内部的反馈。通过三个正反馈机制可以形成国家演化动力、创造统一条件。在开放、非平衡、涨落、非线性四个条件中,非平衡是有序之源。随着国家系统因实力的不均衡发展不断向远离平衡的方向移动,最终会满足耗散结构条件,系统可以通过自组织功能恢复稳定有序的国家统一状态,完成从分治或分裂到统一的非平衡相变。


[1] 《钱学森系统科学思想文选》,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11年,第4页。

[2] [比]G.尼科里斯,I.普利高津:《探索复杂性》,罗久里、陈奎宁译,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68页.

[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至第179页。

[4] 黄英贤、吴少荣、郑淳:《国家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4期。

[5] 韩献栋:《分裂国家的统一:理论与实践》,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第15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第13页。

[7] Martin Carnoy, 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 vol.11(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inceton,NJ,1984),pp.104-107.

[8] Bob.Jessop, 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 Martin Robertson Oxford, 1982.

[9] Max Weber, Politics as a Vocation, in Gerth and Mills, From Max Weber,78.

[10] Reinhard Bendix, Max Weber:An Intellectual Portrait, Garden City, NewYork:Doubleday&Co., 1962, Chapter9.

[11] [美]理查德.拉克曼(Richard.Lachman):《国家与权力》,郦菁、张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8-30页。

[12] [美]安东尼.奥罗姆(Anthony M.Orum):《政治社会学导论》,张华青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0-58页。

[13] A.D.Lindsay, The Modern Democratic State,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3, I, p.245.

[14] [英]安德鲁.海伍德(Andrew.Heywood)著,张立鹏译,《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8页。

[15] 二者在通常语境中没有差别,但严格说来,政府比政权更具有合法性。在统一国家中政权即指中央政府,在未统一国家中,政府通常指国内国际均获得承认的政权。

[16]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一版),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26页。

[17] [美]安东尼.奥罗姆(Anthony M.Orum):《政治社会学导论》,张华青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8-61页。

[18] 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社会权力的来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22页。

[19] [美]理查德.拉克曼(Richard.Lachman):《国家与权力》,郦菁、张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序言第5-6页。

[20] 很多文献将国家最高权力视为“主权(Sovereignty)”或“立法权”,但“主权”内涵与意义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争议,因此本文不采用“主权”概念,而用“最高权力”表述可以行使诸多终极权力(包括“立法权”)的权力,换言之,国家最高权力派生出立法、司法、行政等具体的终极权力。

[21] 英国学者布尔(Hedley Bull)的“内部主权”与“外部主权”的分类概念与此类似。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London:Macmillan, 1977, p.8.

[22] [美]约瑟夫.奈:《软实力》,马娟娟译,台北: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41页。

[23][德]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211页。

[24][比]尼科里斯、普利高津:《探索复杂性》,罗久里、陈奎宁译,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63-64页。

[25] 钱学森等:《论系统工程》,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年,第242页。

[26] 苗东升:《复杂性科学研究》,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第143页。

[27] [比]普利高津:《从存在到演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

[28] [德]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208页。

[29] [法]托姆:《突变论:思想和应用》,周仲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页。

[30] [德]艾根:《关于超循环》,《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8年第1期。

[31] [德]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73页。

[32] [美]安东尼.奥罗姆(Anthony M.Orum):《政治社会学导论》,张华青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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