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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要精神损失费?

 常青法苑 2022-06-24 发布于北京

网友提问

我跟邻居吵架,然后他就在我们小区群里辱骂我,还把我的照片发到网上,我能告他赔精神损失费吗?

然后一般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对方赔精神损害?


律师回答

以下情况下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生理上被侵害导致精神上痛苦。

比如打架致身体、健康损害,同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被侵害造成的心理损害。

比如自己的肖像被丑化后莫名使用在广告宣传上;工作微信群内被人恶意污蔑导致名誉受损等。

3、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1)与近亲属死者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品(如遗像、墓碑、骨灰盒、遗物等);

(2)与结婚礼仪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品(如录像、照片等);

(3)与家族祖先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坟、族谱、祠堂等)。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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