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注意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来了!想要在这7所高校就读的同学一起来看看吧~详见↓ 此前,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可点击链接跳转查看。 一 院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 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 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十一 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①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③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2、英语(中美合作)、工商管理(中美合作)、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沪价费〔2014〕1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中美合作专业18年4月通过物价局备案)。 3、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4、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 其他须知 1、学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学共19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系统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4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医理工综合类)包含应用化学、包装工程、交通工程、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共5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共6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共4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陆新疆高中班、内陆西藏高中班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政策,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
01 院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02 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古北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03 层次 本科 04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05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0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0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 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 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09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11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投档 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 2. 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3+3”模式改革省份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3+1+2”模式改革省份,选考历史科目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选考物理科目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 4.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但政策加分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12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3〕78号、沪教委财〔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二、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13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4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15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 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 021-67703050、52067206 16 其他须知 ▶1. 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和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2. 各专业相关信息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专业介绍”中查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就读徐汇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奉贤校区。 本科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院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色盲不取;园林、园艺、生态学、风景园林、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不取;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取。 一、投档成绩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不降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1、上海市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则退档。 2、招生改革省市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五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其他改革省市江苏、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到专业,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并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剔除末位同分多余考生,按同分取舍规则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 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未递补录取的考生则退档。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4.其他省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同“招生改革省市”。 5.同分处理规则: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则文史(历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6.少数民族预科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1:1投档,实现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 1.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投档成绩依据学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3.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4.同分处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美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美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新合作应用化学专业、中加合作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电话:021-60873388 学校官网:https://www. 招生办官网:https://adm. 日常咨询电话:021-64941403 志愿填报咨询热线:021-64948576、64948577、64940020、64940021(开通日期6月20日-7月10日) 1.学校2022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大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学生,预科阶段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实施细则》,进行志愿填报和专业录取。 3.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选择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4.经济与管理学院三、四年级教学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5.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招生官网实时查询。 01 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02 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03 层次 本科 04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05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0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0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批次和艺术类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09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俄语专业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入校后学校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色盲、色弱、弱视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1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 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对平行志愿批次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进档不退”政策。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学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学校且符合学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 合成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专业统考成绩 12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特殊(热门)本科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13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14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9225811 15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s://www./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 https://zs./ 招生微博: http://weibo.com/shuplzsb/ 咨询电话: 021-39225175,39225177 招办邮箱: zhaosheng@ ![]() 一 院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 就读校址 金海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嘉善校区地址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金桥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长寿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所有语言类专业以及旅游管理(含会展策划与管理方向和双语教学)、酒店管理(含双语教学)专业录取新生就读的校区为一二年级在嘉善校区,其他学期在金海校区。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双语教学专业)专业录取新生就读的校区为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其他学期在长寿路校区。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其他学期在金海校区。专科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金桥校区。 三 层次 本科;专科 四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杉达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翻译(日语翻译方向)等语言类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2%。 2.所有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分。对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数、外科目成绩的高低,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不做降分处理。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部分专业单科要求: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会计学(双语教学)、时尚传播(双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学)、旅游管理(双语教学)、酒店管理(双语教学)、英语、西班牙语专业录取外语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 3.新闻学(含传媒经营方向)录取语文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 (六)艺术类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4.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成绩*0.5+专业总成绩*0.5排序录取。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 普通本科收费 1.会计学(双语教学)、时尚传播(双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学)、旅游管理(双语教学)、酒店管理(双语教学)等专业60000元/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42000元/年; 3.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专业38000元/年; 4. 其他普通本科专业29000元/年。 (二)艺术类本科收费 1.服装与服饰设计(双语教学)专业70000元/年; 2.其他艺术类专业39000元/年; (三)专科收费 所有专科专业18000元/年。 (四)收费文件依据为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所有专业3500元/年。 收费文件依据为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新生助学金;上海杉达学院励志奖学金;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0210894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andau.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andau.edu.cn 咨询电话:021-50210897 上海建桥学院 一 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 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三 层次 ■本科 ■专科 四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商务日语以及国际教育学院的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它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5.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6.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7.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本科教育: 一般非艺术类专业32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新闻学(双语班)专业4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000元/年;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专业80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39800元/年 专科专业2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一般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北五、北六校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7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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