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的一天,山东某地警方接到报警,报案人称自己的丈夫陈军已经失去联系好几天了。陈军虽然偶尔因为应酬会彻夜不归,但绝不会出现不告知就好几天不回来的情况,而且他的手机在7月7日以后便关机打不通了。
陈妻怀疑丈夫已被人所害,并给警方提供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便是时年25岁的年轻女孩陈天爱。为何陈妻怀疑丈夫的失踪与这个年轻女孩有关?陈天爱与陈军之间有什么关系?又真的是她谋害了陈军吗?
(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原来这个陈天爱是陈军在外包养的情人,顺着两人关系,查出陈军曾为陈天爱购买过一处房产。警方立即赶往该栋房屋查看,结果发现陈天爱已不知所踪,而陈军惨死在床上。尸检结果显示,陈军应该是吃下安眠药后,在昏睡中被人勒死。陈天爱有很大嫌疑,遂依法将其逮捕,她在落网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那么陈天爱究竟为何杀害陈军?为财?还是想要逼宫不成?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是,陈天爱狠心杀害陈军并不是因为这些原因,而是因为恨。陈天爱,1985年生于山东一个富裕的家庭,作为家中独女备受父母宠爱。为培养女儿成才,陈父陈母投入大量资金,只为让她接受良好的教育。陈天爱也没辜负父母的期望,不光学习成绩优异,还擅长舞蹈、画画。

可谓是多才多艺,按照父母的预想,她将来还会出国留学深造。遗憾的是天不遂人愿,一次意外,让陈天爱走上了另一条路。2004年5月,陈父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欠下大一笔债务,如果不能及时补上这笔钱,他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望着父亲苍老的面容,陈天爱决定要做些什么,她想到了此前跟自家关系很好的叔叔陈军。
陈军也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如果他愿意帮上一把,陈家应该能顺利度过这个难关。但问题在于陈军是个商人,在他眼里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朋友并不算什么。陈父其实找过他,但得到的却是失望,不谙世事的陈天爱不知道这些。只记得印象里的陈叔叔还很“和善”,遂前往陈军的公司,不料得到一句:忙我可以帮,可你用什么来回报我?

显然,这个所谓的“好心叔叔”不怀好意,看上了跟自己孩子差不多大的陈天爱。乘人之危抱得美人,为了父亲,陈天爱只能答应。接下来她的人生便再也由不得自己,陈天爱一毕业,陈军就将她安排进自己公司。给她买了房子,要求她不能结婚,不能跟任何男人来往。但年轻的陈天爱如何甘心,她这个年纪,本该活跃在同龄人之中。
本该有一段美好的爱情,如今只能整日面对一个可以做自己父亲的男人,失去了社交、自由......就像是一只被豢养的金丝雀,困在一个牢笼中,始终挣不脱、出不去。2010年7月,是陈天爱成为陈军情人的第6年,她觉得自己欠下的也该还完了。向陈军提出分手,谁知陈军还没厌烦,轻蔑的说:别忘了当年是谁帮的你父亲,你敢离开我,我必将让你们生不如死。

听了陈军的这番话,陈天爱感到了绝望,长期激烈的怨恨彻底爆发。她觉得只有除掉陈军,自己的人生才能回到正轨,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出,她在饭菜中下了安眠药,趁陈军不注意时将其杀害。这个结局令人唏嘘,不论是出于何种理由,陈天爱出于怨恨杀人的行为都不可取。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陈天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的最后结果并未公布,不过《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有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抛却陈军包养陈天爱的起因,他的包养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陈妻的合法权益。如果说他觉得自己帮了陈家,陈家该偿还,大可向陈天爱提出索还。但陈军却以威胁继续包养,其行为存在过错,所以陈天爱很大可能性不会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