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国企人和事儿,让更多人了解企业发展史。# 20多年前开始,国企在现代管理工作中,全面开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原因依据有不少,其中最主要一条,就是有些专家说的,要打破'大锅饭'问题。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国企的工资分配制度。 从建国初期开始到90年前,国企工作收入,基本实行'级别制'及'级工制'。 级别制是企业管理层。因为当时各类国企是有行政级别。例如,根据企业规模及重要程度,分为地师级,县团级等等。 企业主要领导基本按照部队师级和团级,及省市同级别干部级别对应领取工资待遇。总体上同企业最高级别工人相差不大。 企业其它职工,包括中层干部,基本都是采用'级工制'。 普通岗位职工一级工33元_35元左右。技术工种及艰苦岗位比普通岗位高3元左右。重工业的技术岗位最高8级工,基本工资108元,轻工业技术岗位8级工,基本工资103元。企业中层干部基本按技术工种考核,部队转业干部降半格拿基本待遇,后期同企业规定再陆续提升。 当时,企业主要领导同普通职工的区别基本体现在有些待遇上,而不是工资收入上。 例如,单位分房子同等情况可能多一间;职工上下班通勤是统一班车,领导可能有时乘小车;普通职工出差最多可以乘卧铺,领导可以乘软卧或者飞机。这基本是县团级以上单位规定。但是,现实中,一些单位领导实际中也不是都如此。 同时在这方面也不是绝对。很多企业的工人劳模及有贡献的技术人员,也可以享受这些待遇。(专车除外) 计划经济时期的国企,在工资激励上,基本不是体现在奖金上,唯一的奖金方式,就是每年给劳模及各类先进工作者,发一些奖品。 实际上当时的'奖金'主要体现在各类福利上。比如,分房子,有职工医院及各类子弟学校。同时,上下班还有通勤车接送。 由于90年以前,整体收入都不高,加之物价低生活资源短缺等等,所以,当时的工资水平相差10几元,对现代人来讲感觉收入没有差别。好像是群体都在吃'大锅饭'。 这种思维定势其实缺少科学性。因为当时的物价水平,不要说相差10元,就是一二级工,相差的三五元,当时也差不多是三口之家的一星期左右生活费。 例如,即使是80年代末期,当时一桌结婚宴席不少地区也只有25_28元左右;当时3元钱能够买5斤左右一般鱼类。1块钱能够买5个肉馅饼。 再如,同样是单身职工,一级工33元,同五级工的60余元,现在看还是没有区别。但是这个差,如果存款一年,就是300多元,三年基本就是当时不少普通人的结婚费用。 很多事实证明,收入改革把吃'大锅饭'做为主要依据,对当时来讲是不科学的。其实各个级别当时相差也不小。至于其它原因,我们也不去评价。 总之,以上简单介绍,基本就是国企过去收入及待遇的基本原则及方式。下一篇,过去国企职工的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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