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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大学

 书香漪梦a 2022-06-26 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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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工程
211工程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全国重点大学
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一分钟了解全国重点大学00:54
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重点大学,亦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1959年,中共中央指定了16所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88所全国重点大学(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从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11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至1981年共99所重点大学。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全国重点大学“这一名称不再被政府官方所使用。全国重点大学一般都具有较长的历史,为社会输送过许多较为杰出的人物,培养了大批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立下了功勋,从而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中文名全国重点大学办学性质公办大学所属地区中国大陆类型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师范、外语、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等属性中央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省部共建高校快速导航
名单汇总历史沿革
管理体系“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到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政府官方也不再使用。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1]全国重点大学名单名单汇总
名单汇总
省级行政区学校名称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25]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44]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14]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语言大学
天津市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河北省
石家庄铁道大学[42]燕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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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1954年六所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清华园
1954年6所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后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医学院(后更名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
1959年二十所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20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天津大学
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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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增补四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1966年改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学院主体(院直领导机关、4个系及基层单位)南迁长沙并改名为长沙工学院,后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1970年以舰船工程系(原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他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在“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1960年“哈军工”炮兵工程系分出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后经历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时期,现南京理工大学;航空工程系(原空军工程系)并入西北工业大学;另衍生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甲兵学院等多所军事院校[3])、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后经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时期,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外保留校名)[4][5][6][7][8][9]1960年十九所1960年10月22日,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0所重点大学,指定以下64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1、综合性大学(文理/苏联式综合大学)13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现中国海洋大学)、兰州大学2、工科院校32所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中南矿冶学院(后更名中南工业大学,与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合并组建中南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北京石油学院(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后与吉林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原址现为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后更名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武汉大学等校合并,原址现为武汉大学工学部)、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3、师范大学2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4、农林院校3所: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后更名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与北京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5、医药院校5所: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山医学院(后更名中山医科大学,现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7、外语学院1所: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8、政法、财经学院3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1961年10月5日,在国务院第113次会议上,批准恢复原校名外交学院);9、体育学院1所: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10、艺术学院1所:中央音乐学院11、军委所属院校3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现中国人民解放军暨);1963年增补四所: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1963年年底,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1964年增补1所:国际关系学院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9所。[11][12][13][10][14]1978年八十八所1978年,国务院确定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院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一、综合大学
综合大学
主管部门学校名称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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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工院校
教育部为主
领导部门学校名称现名称备注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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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领导,中国科学院为主(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双重领导,国防科委为主(1所):长沙工学院(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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