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 具有市区(不含姜堰区)常住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2. 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初次领证日期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首次领取时间。 3. 持多种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只能享受1次培训补贴。 4. C5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不执行本文件中的补贴政策。 5. 补贴政策只针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汽车驾驶证培训补贴。 三、补贴发放及监督管理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交管12123”APP驾驶证电子版截图(纸质版),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填写“泰州市区残疾人汽车驾驶证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办理(注:“交管12123”APP驾驶证电子版需提前自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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