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饲料添加剂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运营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显示。饲料添加剂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自律部门主要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及各级地方饲料行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等。
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以及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宣传普及饲料工业基本知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组织国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发展有关公益事业;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列 | 年份 | 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一 |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 | 1 | 2017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国务院 | 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明确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责任部门 | 2 | 2017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农业部 | 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及核发事项,明确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变更及补发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及罚则 | 3 | 2017年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农业部 | 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 | 4 | 2016年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 农业部 | 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者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 | 5 | 2012年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提交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部门受理申请后,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 二 | 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 | 6 | 2018年 |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8年修订) | 农业部 | 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符合《目录》中规定的品种,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之外的其它任何添加物,未经农业部审核批准,不得作为饲料添加剂在饲料生产中使用 | 7 | 2017年 |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7年修订)》 | 农业部 | 明确了各类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标准规范 | 三 |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 8 | 2019年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 | 取消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的事前审批,相关产品实施备案管理。 | 9 | 2019年 | 《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 | 农业农村部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相关产品不再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核发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系统进行网络在线备案 | 10 | 2017年 |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7年修订) | 农业部 | 明确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设立条件 | 11 | 2017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2017年修订) | 农业部 | 明确了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 四 | 饲料添加进出口管理 | 12 | 2018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 海关总署 | 明确了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的注册登记程序、检验检疫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饲料添加剂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运营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3、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序列 | 年份 | 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1 | 2019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发改委 | 政策中提出鼓励“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 | 2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 | 农业农村部 | 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 3 | 2018年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本分类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在产业分类中将“4.3.4生物饲料制造中将生物药物饲料添加剂作为重点产品和服务” | 4 | 2018年 |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 | 农业农村部 |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5 | 2017年 |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 | 农业部 | 计划提出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细菌耐药率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 6 | 2016年 | 《“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 划》 | 国家发改委 | 政策中提到鼓励“开发动植物营养新产品—建立功能分子的安全高效分泌表达系统,创制可替代抗生素的新型绿色生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实现产业化” | 7 | 2016年 | 《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农业部 | 要加快发展新型饲料添加剂,研发推广安全环保饲料产品,集成氨基酸平衡配方、酶制剂、植物提取物等技术,发展改善动物整体健康水平的新型饲料产品,促进药物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饲料添加剂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运营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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