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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爱好变成职业,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

 游刃职场有余姐 2022-06-28 发布于上海

先说结论:

如果这个爱好是真爱好,那就是一件好事;如果这个爱好是假爱好,它就是一件不幸的事。

那又如何区分真爱好和假爱好呢?

来自电视剧《唐顿庄园》

01

你爱的是“爱好”,还是“爱好”带来的光环

我来举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例子:

刚开始工作两三年的时候,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我接触到了户外,跟十几个素不相识、也都是第一次玩户外的驴友,去走了一个入门级的徒步路线——徽杭古道。

不得不说,那一次的体验还是特别棒的,自不必说7月山涧清凉的溪流,山谷吹来的带着树木和花草清新香味的风,鼓荡着夏天薄薄的衣衫;

光是晚上住在山间农家乐里,吃过晚饭后,在一棵大核桃树遮挡下的院子里打牌、聊天、看星星,第二天早上,在潺潺的溪水声中醒来,就让人瞬间回忆起了童年的夏天。

来自电影《那山那人那狗》

你会发现,在徒步过程中,大体可以分为3类人:

一类人是热衷于拍照片、发朋友圈的,不仅把手机交给别人让别人帮忙拍,看到有人把相机举起来,就能够马上摆出拍照的姿势,朋友圈也能以一分钟一条的速度刷屏;

另一类人则热衷社交,不用一小时,就可以迅速成为大家都认识并印象深刻的人;

还有一类人,热衷的则是徒步本身,会去感受当下的风景、人情,也会去讨论关于徒步的路线、安全等各类话题。

来自电影《天使爱美丽》

后来,事情的发展也很有意思:

能够多年坚持这项爱好,并且成为一个兼职甚至全职职业的,只有第三类人,也许一直以来,他们在人群里都显得有些默默无闻。

所以,当一个人说他的爱好是户外、是徒步时,也许他爱的是:

能够让看TA朋友圈的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方式特别酷、特别潇洒;

也许是爱的可以有机会展示自己、结识人脉,这就是爱好这件事能带来的额外的东西。

来自电影《大坏狐狸的故事》

02

职业的核心是解决问题,而爱好通常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或任务

可能有人会说:

爱好的是一件事本身,还是这件事带来的额外的东西,有必要区分得这么清楚吗?

在考虑要不要把爱好作为职业的时候,就非常有必要。

因为将一件事情作为职业,与将一件事情作为爱好,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

一个职业的存在,其核心使命是要能够解决问题。

而要解决一个问题,必然就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事项,而不能只是简单的一个动作或任务。

比如,一名插画师,就是需要根据客户或者单位其它部门的要求,根据自己对目标受众群体的了解,画出能够在市场中受欢迎的插画。

这个时候,在真正画插画上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要做的跟领导、客户反复沟通要求,照顾受众审美等,都是很费时间和精力,而且可能是我们非常讨厌的部分。

而如果我们仅仅只是把画插画作为自己的爱好,那就可以直接有空就重复画插画这个简单的任务就好了。

来自电视剧《俗女养成记》

对于热爱一件事情本身的人来说,将爱好作为职业:

一方面,因为能够从爱好本身得到乐趣,那么,即便还有剩下的50%的时间都要去处理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也能够忍受;

另一方面,当我们真正对一件事感兴趣时,往往也会对它周边相关的事情感兴趣,比如,一个喜欢阅读和写作的人,很可能同时也会对出版业有浓厚兴趣,那么这个职业也是自己的爱好范畴。

但对于只是爱上了一个爱好所带来的其它东西的人来说,将爱好当成职业时,很可能这些附加的光环已经不存在了。

比如,业余玩户外,大家觉得这个人很有生活情趣、有健康的兴趣爱好,一旦成为自己的工作,大家就会觉得没什么了。

当光环没有了,那这份工作,就跟其它的工作没有太多区别。

来自电视剧《德雷尔一家》

03

跟爱好相关的职业和工作,很多不赚钱或赚钱周期较长

细数那些坚定地支持“应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工作”这一观点的人当中,最知名的应该是巴菲特和乔布斯了。

但是,这些人在职业发展轨迹上的遭遇,可能也是很多人没有耐心坚持的:

巴菲特虽然从很小就开始买了他人生中第一只股票,但他真正特别赚钱的时候,都是在60岁之后了,乔布斯更是还被自己亲自创立的公司赶出去过。

那些我们能够知道名字的、坚持做自己热爱的事情最终成功了的人,基本都是坚持了好多年,才最终被看见。

如果不是真正热爱那些爱好本身,绝大多数人,也基本坚持不了多久就会放弃。

来自电视剧《二十不惑》

况且,我们平时比较少会听到说,有人热爱卖东西、有人热爱写报告,绝大多数人的兴趣爱好,可能是跟各项体育运动相关,比如篮球、乒乓球等,可能跟娱乐休闲相关,比如看电影、玩游戏。

但在商业世界中,恰恰是卖东西、写报告这样的工作,可能拿到高薪;

而跟这些兴趣爱好相关的工作岗位,要么要求是专业级的选手,要么岗位就非常少非常小众,偶尔有一些,工资一般也低于市场上很多常见岗位的平均薪资。

你要说真正热爱,能够为爱发电我还信。

但不能否认,工作最重要的功能还是为了生存,不是真正热爱一件事本身,何苦受着同样的罪,却拿着更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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