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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丨罪犯的家属有权利说话吗?

 胡叨叨女士 2022-06-29 发布于山东

书名:加害人家属

作者:[日]铃木伸元

豆瓣评分:6.8

我的评价:★★★

文:Artemis

《加害人家属》是《有恨意但不离婚的妻子们》所属的春潮纪实系列中的另一部作品。后记里,作者提到这本书的前身是NHK 2010年一档电视节目《今日焦点》中的一个专题。可能也是因为这个缘故,书里的事例都比较短小,以当事人叙述为主,有比较强的镜头感,但深入的分析比较少,只在文末有一两个篇章涉及。

愿意接受作者采访的加害人家属并不多,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没权利说话”。而从采访或收集到的故事可以看出,日本的确存在加害人家属、亲戚、领导、单位被揪住不放,甚至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一人犯罪,全家或者全单位都有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

作者用“人世间”这个概念来解释。“人世间”没有人权和其他权利,有的是“赠予互惠”。在这个概念下,“个体”的概念相对模糊,而个体犯罪的动机往往也不被看成只是个体主观能动性的产物,而是所在“人世间网络各个主体行为、观念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时候,动机可能被淡化,人们会更关注各种错综复杂、或清晰或模糊的“因果关系

比如一个案例中,丈夫因为债务问题杀人,妻子觉得自己也有责任,因为如果娘家能借钱给丈夫,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另一个案例中,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出了车祸,所在单位的领导也要承受“怎么教育属下的指责。还有一个例子,男孩在店里行窃,老板发现后表示要报警,男孩惊慌失措逃走时被电车撞到,结果老板在一片叫骂和指责声中不得不关店。如果说前两个例子里,“因果关系”还有东亚社会可能普遍存在的夫妻间义务、上司下属间义务这类人际关系做支撑,最后一个例子里的“因果”就真的莫名其妙了:店家和企图行窃的顾客之间,到底有什么义务关系呢?

但是,认为加害者家属或其他社会关系相关者也有“责任”是一回事,把这种道德评判付诸行动又是另一回事。为什么加害人家属会不断接到骚扰电话,住宅被破坏甚至焚烧,孩子被迫转学,亲人被迫离职?看客认为加害人家属做错了,应该道歉,这是一回事;但抓起电话打到加害人家里,甚至特意跑到加害人家去涂鸦,这又是另一回事。
当然,如今的网络社会,在网络上咒骂,说“杀人犯的孩子也会杀人,不如早点消灭掉,的确不会耗费什么力气,但“勤勤恳恳人肉加害者家属信息的也大有人在。这些人不惜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情绪去讨伐加害人家属,而不是停留在“想想而已”的层面,到底是为什么呢?我觉得,大部分人并不是出于所谓社会正义和道德的立场行动的,毕竟现代法律社会的惩罚权力在司法部门手里,骚扰、诋毁、损害私有财产这些行为是可能犯法的,哪怕行为对象是有罪之人。驱动这些人行动的,可能更大程度上是满足自身某种诉求或情绪需要的欲望:打个骚扰电话,一股无名的怒火就夹杂着对加害人家属的辱骂发泄出去了;加入批判加害人家属的大军,就能感受到作为社会正义大多数的一分子的安全感……关键是,只要对方是有瑕疵的人,这种日常不能、不敢做的行为就不会受到批评和惩罚,甚至会受到道德上的奖赏。
顺着作者的思路,这个情况的根源似乎在社会和文化。但如果真的只是这么简单,要改善加害人家属的处境,岂不是除了“改变社会观念,就别无他法了么?更何况,若说是社会文化问题,为什么采访到的加害人家属中,有一些还是遇到了充满同理心的人呢?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想到不久前和一位加拿大朋友的对话。我提到中文社交媒体显示IP所在地的事情,觉得自己为此感到不太自在。这位朋友平日很关注文化差异和跨文化交流,听到我的话,她说出的第一句话是:“是不是因为中国对隐私有不一样的理解呢?”说实话,当时我有被冒犯到,但是看完这本书我才想明白为什么:文化也是特定社会环境和制度政策的产物,它们之间不总是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如果用文化来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很大程度也就意味着这些社会现象无解,至少短期内无解。
就日本加害人家属的境遇来说,有没有更“快速”见效的方案呢?比如,如果加害人住宅受到骚扰,警方不是视而不见,而是以“破坏个人财务或者“影响公民生活对涉事人进行相应教育或处罚。先通过改善制度及其执行过程,缓解一些现实的问题,然后再通过学校、记者和相关人士,长期引导社会接受“加害者家属也是人,也有基本人权”的观念,总比说“日本文化就是这个样子的”要实际一些吧?
最后,作者有两个观点我不是很赞同。一个是“受害人及家属的痛苦/权利应在加害人家属之前”:痛苦怎么能比较呢?至于权利,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写啊,也是无法排序的吧?更何况,在一个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一部分人为受害者家属奔走,一部分人关注加害人家属的经历,我觉得并不矛盾。另一个是作者在后记里提到的,如果想到犯罪会给家人带来这么大的痛苦,加害人可能就不会犯罪了。但书中采访的大多是激情犯罪,或者是意外(车祸等),这种情况,加害人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犯罪后果呢?在中文互联网上讨论“拐卖儿童一律死刑”这类话题的时候,也有一个观点,就是惩罚过重会导致犯罪人不顾一切,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我觉得这个观点在这里也适用:社会的惩罚太重,反正家人也是翻不了身的,那加害人会不会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呢?
注:图一为《加害人家属》封面,其余图片为《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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