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电发票来了,事关发票勾选、抵扣,请注意!

 一览众山小974 2022-06-30 发布于上海


导读

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市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地区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底2号公告发布,上海市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在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范围基础上,分批扩至全国。

上海市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2022年6月25日起,除部分纳税人外,原使用综合服务平台的纳税人请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列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用票的试点纳税人,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不再对其开放,发票的勾选及确认需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

图片

什么是税务数字账户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纳税人进行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什么是全电发票

图片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