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通行管理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行驶的高速、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 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 (二)罗湖区限制行驶道路 【片区】 1、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 2、东门片区:人民公园路以东、笋岗路以南、东门中路以西、深南东路以北; 3、水贝珠宝园片区:翠竹路以西、田贝四路以北、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 4、笋岗物流园片区:笋岗东路以北、宝岗路以西、泥岗东路以南、红岭北路以东; 【路段】 南湖路,嘉宾路,友谊路,爱国路,翠竹路,布吉路,金稻田路,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田贝一路,田贝二路,田贝三路,贝丽南路,布心路,太白路,太宁路,乐园路,童乐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三路,红岗路,金塘街,金碧路,宝岗路,东门路(含东门北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解放路,向西路,晒布路,迎春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新园路,和平路,宝安北路,宝安南路(笋岗路口至滨河大道段),书城路,桂园路,松园路,红桂路,中兴路,南极路,华丽路,湖贝路,新安路,黄贝路,新秀路,凤凰路,莲塘路,聚宝路,国威路,鹏兴路,罗沙路,春风路,笋岗东路,深南东路。 二、通行规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