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2021年底,省级政区数量为34个,地级政区数量为333个,其中地级市293个、自治州30个、盟3个。 有眼尖的地理爱好者,都知道自治州和盟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一种特别称呼,其实与地级市无异,而地区则是在些年的撤地设市过程中,大量减少,那么还留存的七个地区,分别是哪里呢?何时会被撤地设市呢?大家都很关注!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地位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1982年,地区的数量高达170个,现在仅剩下7个,且主要位于我国边疆地区,黑、藏和新三地。(这里区分下特区、特别行政区),关于其中历史渊源大家可以查阅相关资料中做详细的解读,这里只做简单了解。这7个地区分别是: 大兴安岭地区(黑)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加格达奇区(驻地在内蒙古境内) 阿里地区(藏) 和田地区 喀什地区 塔城地区(塔城地区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副省级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来源、地位及与塔城、阿勒泰地区关系的权威解析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地区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阿克苏地区 撤地设市(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是大部分地区的归宿,只是在不同时间和空间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不同,所以我们在以往的文中也提过,县市同名,地区、城区同名的例子屡见不鲜,不过随着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大部分熟悉的地名慢慢消失在记忆中了,留给老一辈人给孩子们口述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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