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1年,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在车内偷装窃听器,一听崩溃了

 蓝色天空309 2022-07-01 发布于安徽
原创2022-06-30 17:47·长沙骆波妃律师

作家雷舒雁曾说过:“婚姻如同穿鞋,舒不舒服,只有脚知道。”世上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适合的夫妻,想要维持幸福的婚姻,除了要有爱情和物质,最关键还是忠诚。如果夫妻双方失去了忠诚,便只剩下猜忌,最后带来的也必然是悲剧。

2011年,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在车内偷装窃听器,一听崩溃了

2011年,湖南株洲攸县就发生了一桩捉奸案,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在车内安装窃听器,听到妻子和情人去宾馆开房,当场崩溃。最终男子将妻子和情人当场捉奸,并顺便敲诈情夫17万元。

刘某家住在攸县莲塘坳,早年经人介绍和妻子谢某结婚。婚后两人孕育了孩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可婚姻紧靠爱情是不理想的,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刘某家条件不好,婚后多了不少开支,一时间入不敷出。

眼看家里的存款越来越少,刘某的脾气也开始暴躁起来,经常对妻子发火。夫妻俩的感情在经济影响下不断降温,最终成为一对表面夫妻。刘某也开始发现,妻子总是背着自己外出,甚至有时候半夜不回家。

在上网查了不少资料后,刘某怀疑妻子出轨了。可妻子谢某表面功夫做得很好,不给刘某任何机会搜查证据,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刘某决定在车内安装窃听器。他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小型窃听器,安装在汽车的后备箱里。

刘某平时除了上下班不开车,家里汽车使用得最频繁的就是妻子。就在2011年8月23日这天,刘某发现妻子开车离开了家门,他立刻打开窃听器,偷偷监听者妻子的每一句话。

2011年,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在车内偷装窃听器,一听崩溃了

果不其然,妻子没过多久就接了一名男子,随后两人有说有笑,言语间还有暧昧和撒娇,这让刘某气的须发皆张。可最令他崩溃的是,两人的目的地竟然是一家宾馆。在确定了宾馆的名字和地址后,刘某立刻打车来到该宾馆。

在宾馆前台,刘某谎称是妻子谢某的朋友,并报出了谢某的身份证,顺利从前台那里拿到了备用房卡。利用房卡,刘某将妻子和情夫田某当场捉奸。刘某走进房间后揪着田某的衣领,质问他要怎么处理这件事,还说准备把田某的妻子也叫来。

田某见状不断服软,说自己愿意赔偿刘某损失,只希望这件事不要闹大。原来田某是当地一个生意人,家里有些小钱,但老婆管得非常紧。所以田某为了自己的脸面着想,也为了瞒着妻子,宁愿花钱消灾也不愿意把事闹大。

刘某也是要脸的人,如果可以他自然不希望妻子出轨的事人尽皆知。就这样,两人达成了协议。田某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和谢某有往来,又写了一张17万元的欠条。至此刘某才心满意足的放田某离开,24日早晨,田某果然如约的将钱打到刘某账上。

2011年,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在车内偷装窃听器,一听崩溃了

刘某经过这件事后,对妻子虽然有怨言,但看在17万元的份上没有发作。他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可没想到2012年底,警方却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将其逮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田某被刘某敲诈了17万元后,心理一直不舒服,碍于面子一直不敢报警。直到2012年,田某投资生意失败,不仅亏了一笔钱,还生了场大病。曾经丰厚的家底所剩无几,连医药费都交不上。

情急之下田某忽然想到自己被刘某敲诈17万的事,为了有钱看病,为了东山再次他顾不上可有可无的面子,带着保证书和欠条来到派出所报警。警方得知事情经过后,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刘某逮捕。那么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待他的又将是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2011年,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在车内偷装窃听器,一听崩溃了

刘某在撞破妻子出轨后,以此事威胁情夫田某,要求田某给自己17万元的补偿费。这一行为,属于威胁和要挟,且目的是非法占有私人财物,很显然构成了犯罪。而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17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甚至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等待刘某的很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仅如此,刘某还要交出非法得来的赃款,并处罚金。当然刘某也不是没有机会减刑,只要在一审判决下达前,将勒索来的财物还给田某,法院可以酌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1年,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在车内偷装窃听器,一听崩溃了

一桩捉奸闹剧最终变成了敲诈勒索案,令人唏嘘不已。刘某也从受害者成为了犯罪嫌疑人,说到底他还是没能压抑内心的贪念,如果在捉奸时没有答应和田某和解,或许就不用遭受牢狱之灾。

至于田某,虽然通过法律手段拿回了自己损失的财物,可他的名声却彻底败坏。相信经过这件事后,不仅妻子会和他离婚,就连曾经的生意伙伴都会弃他而去。毕竟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商人,不可能讲诚信,也不值得别人与其合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