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地产项目公司的意义

 土木狗哥 2022-07-02 发布于浙江
头条是袜子的恰饭文案,第三次推荐了,真心推荐...疫情影响,大家都不好过,能互利共赢一个是一个。
我手上的袜子就是他们家的短袜,透气不会滑,傻狗见了都爱不释嘴...傻狗认证,值得信赖。


最近在学习《公司法》,里面讲到了一个有限责任的知识点,蛮有意思的,也解答了我之前的不少疑惑,和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地产公司都实行项目公司制,一个项目注册一个项目公司。
无利不起早,这么做肯定是为了利益。
我以前泛泛地知道这么做是为了减少纳税、控制风险,具体是怎么控制风险的不大清楚,《公司法》里做了一个明确示意。
比如某地产公司作为大股东,100%控股设立了杭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个亿。
公司名称带“有限”两个字的意思就是“责任有限”。
假如这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了岔子,比如造的楼出现了大面积质量问题,这个质量问题的责任还不在施工单位,纯粹是房地产公司自己管理不善、瞎优化啥的,那也就是说给业主的赔偿理论上都得房地产公司来赔。
那最多赔多少呢?
最多赔这家公司的利润加上一个亿的本金,没了...
想要得再多?想问大股东要?不好意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换而言之,地产公司出资1个亿注册一家新的项目公司,赚是上不封顶,但亏,最多亏1个亿。

这么规定也不全是偏袒资本家,也是为了整一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说白了万一股东得承担无限责任,那商业社会里就很难出现一家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公司,而且最关键的,真承担无限责任,想想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最后是国家承担责任,而归根到底国家是人民的,那就是人民承担责任,我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等于没承担。
这段话有点绕,涉及理论法的知识...
唉,法律逻辑这东西真的太难了...

那有人说,万一真的几千户业主遭遇了这种大面积损害的事,就任由项目公司破产注销,然后大股东继续吃香的喝辣的?
从法理上来说是这样的,但从我个人的理解上来说,我觉得有转机。
以下内容仅是狗哥我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法人(项目公司)和股东区别,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人格独立,换而言之,股东只是出了笔钱,没有干预项目公司的运营。
项目公司是项目公司,股东是股东。
但实际运作过程中,项目公司的人就是股东的人,项目公司的领导是股东公司的领导,甚至股东公司和项目公司都是同一个法人代表...
运作过程中也是完全听股东公司的...
最关键的,财产没独立。这个不独立既指项目公司前脚开盘收进来的钱,后脚就从监管账户里套出去开发股东的下一个项目;也指正常付款流程审批的时候,流程上是会有很多非项目公司、但属于股东公司的人员签批的...就这种模式,财产显然不独立...
项目公司不独立的情况下,人格就予以否认,股东就得和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项目公司还不起了,股东继续还。

以上是我的浅薄理解,不一定对,毕竟我还是一个正在学习的二流子...
沉迷学习,只能和你们分享这些的东西了哈哈哈。
好吧,我觉得今年考不出明年应该能出,到时候就专门搞这种房地产相关、建筑工程相关的案子,想想都有点激动呢...

溜了溜了,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明天见。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