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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晴雯“巨额遗产”的来历

 三个小布丁 2022-07-02 发布于河南

《红楼梦》第七十八回,晴雯死了。“盖棺”却不能“论定”,因晴雯而起的争论一直延续,成为《红楼梦》爱好者争论不休的话题。

(痴公子杜撰芙蓉诔)

支持晴雯的,站在宝玉身边,力赞晴雯之风流灵巧,泼辣耿直,甚至因为《芙蓉女儿诔》的缘故,认为晴雯是宝玉的知己,是宝玉身边最亲密的陪伴者,也是怡红院“正气”的“代言人”;反对晴雯的,站在王夫人身边,痛贬晴雯之狐媚妖艳,专横跋扈,甚至因为她痛责坠儿的缘故,认为晴雯是宝玉身边的定时炸弹,是随时可能引起宝玉灾殃的根苗,是怡红院“歪风”的“扛把子”。

两种意见当然都不对,因为两种意见都太极端了。

宝玉在《芙蓉女儿诔》中所说的“姊妹悉慕媖娴,妪媪咸仰惠德”显然与事实不符,晴雯没那么好,她几乎把身边的人得罪了个遍;她对坠儿的惩罚虽过于严厉,却是“眼里不容沙子”、惩奸除恶的正义之举,所以,她也没那么坏,她管理坠儿,如同王夫人管理她一样,是管理职能的正当行使。

(晴雯)

正反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晴雯被王夫人撵出大观园之后很快死去,却留下了足有“三四百金”的“巨额遗产”。原文如下:

王夫人闻知,便命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又命:“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他哥嫂听了这话,一面得银,一面就雇了人来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场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他兄嫂自收了为后日之计。

(贾府的月钱标准)

依照贾府的月钱标准,晴雯是二等大丫鬟,她一个月的月钱是一吊钱,也就是1000个“大子儿”(铜钱),折合成银子还不到一两(古代社会,常常是“银贵钱贱”)。

照这样算,晴雯的“三四百金”,也就是三四百两的遗产,的确可以算是“巨额遗产”,一个小小的二等丫鬟,竟然有这么多的遗产,实在值得深挖狠批,批判一番。因为如果只是月钱一项收入,攒下“三四百金”,岂不是要她工作二十年以上,不吃不喝才能达成?要晴雯满打满算活了十六岁,到宝玉身边也不过是不到六年的时光(见《芙蓉女儿诔》)。

(黛玉陪宝玉祭晴雯)

要知道,她的死,王夫人赏了银子办后事,也不过只是十两银子罢了。而且,刘姥姥说:二十两银子足够庄户人家一年的开支了(见三十九回吃螃蟹一节)。

于是,晴雯的反对者马上开始计算晴雯的“灰色收入”,说她克扣小丫鬟的月钱,说她收受讨好者的贿赂(比如五儿之母柳嫂子),说她拿宝玉的东西卖钱……等等。

其实,在责难之前,先要看看这“三四百金”是如何得来的!

注意,原文中的“三四百金”,并非现银,也就是说,不是现金,是“衣履簪环”折合出来的,对,是衣服、鞋子、各种首饰合在一起“折现”出来的总价值。

还要注意,这些“衣履簪环”原本被扣下来了,本不许晴雯带出大观园,具体见第七十七回:

王夫人吩咐,只许把他贴身衣服撂出去,余者好衣服留下给好丫头们穿。

也就是说,晴雯被逐出之时,除了身上穿的贴身衣物,还有手上戴的银镯子,其他晴雯所用的“衣履簪环”都留在了怡红院,之所以后来到了晴雯兄嫂手里,是因为袭人的缘故,也见第七十七回:

袭人听了,笑道:“你太把我们看的又小器又没人心了。这话还等你说,我才已将他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总打点下了,都放在那里。如今白日里人多眼杂,又恐生事,且等到晚上,悄悄的叫宋妈给他拿出去。我还有攒下的几吊钱也给他罢。”

对,这仅有的“衣履簪环”,是袭人顾念旧情私自传递出来的,依照贾府的制度,丫鬟下人们的这些东西不过是因为她们有这份工作,随之匹配给她们的工作必需品罢了,说白了,雯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王夫人把这些东西留下来,也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罪过,只不过是不够“宽仁”罢了。至于,这些东西最后落在晴雯兄嫂手里,其原因不过只是袭人的“一念之仁”,袭人为啥这样做,念旧也罢、愧疚也罢,原因也很复杂,这里不再分析了。

晴雯的所谓“遗产”里,也有现金,就是袭人所赠的“几吊钱”。这个,不在讨论之列。

晴雯有没有灰色收入呢?

有。比如:来往送东西所得的打赏,这些钱可以算作她的“私房钱”,参考第二十六回佳蕙给黛玉送茶叶获得的打赏(随手抓了两把);也可以参考第四十五回蘅芜苑宝钗的婆子给黛玉送燕窝(几百钱),依晴雯在宝玉跟前的地位,这个打赏钱当不在少数,也是标准的、所谓的,她“自己的钱”,不然,丫鬟们在怡红院打牌赌钱,除了月钱,怕就主要是这个钱。

(贾母)

这个打赏,有时可能是首饰,也可能是衣物,晴雯是贾母安排给宝玉的人(本打算是给宝玉做妾的),所以,每到逢年过节、或宝玉夺得彩头的高兴事,贾母必有赏赐,晴雯和袭人一样,这些赏赐,在晴雯未被逐出时,也算晴雯的“私产”,因为贾母身份尊贵,因此晴雯的这份“私产”,也有点价值,但如果被逐,这些“私产”不管是首饰还是衣物,肯定是充公的,只是袭人给私下送了出来罢了。

另外,晴雯的身份地位较为要紧,会有人求她办事(如柳嫂子为了送女儿进怡红院),自然对于晴雯百般讨好,即便不送钱,送点首饰之类的礼物也属正常,这是最普通的人情世故,不可避免,这当然也是晴雯的收入之一。

(荣国府元宵开夜宴撒钱)

再有,贾家这样的“钟鸣鼎食之族”,每逢过年过节,请客唱戏,赏赐金银锞子都是常事,这是“雨露均沾”的收入,晴雯作为“副小姐级”的丫环,收到的节日赏赐应也是上上份儿,这又是晴雯的收入之一。

再有一个问题,这些“衣履簪环”值这么多钱吗?

(袭人)

当然。比如,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王熙凤送给她的二十两银子,凤姐的说法就是这二十两是给丫鬟做衣服的钱。再比如,邢岫烟过冬无钱可用,也是把棉衣当了支应年节,而晴雯所穿衣物,如同“小姐一般”,她的衣物自然也值相应的价钱,总之,“衣履簪环”值“三四百金”并不意外,晴雯有这些“遗产”应当是合理的,不必因此质疑晴雯的人格品质,甚至支持晴雯的红迷,还应当在这个细节上给袭人点个赞(不论袭人的出发点是什么)。

有朋友留言让释读一下《芙蓉女儿诔》,因为生字、典故颇多,其实,如果是红楼迷,买一本蔡义江先生的《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是有必要的,上面有这篇诔文的详细解说,我们没必要做重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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