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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之为苗”十七:清朝离间隔阂,吏治腐败,终致雍乾苗民大起义

 长弓有心 2022-07-03 发布于广东

接续前文《“苗之为苗”十六:苗疆改土归流前后举措,纷扰的纠纷酝酿大起义》

我们上一章节探讨了清朝具体的改土归流政策,以及苗民、苗官之间的各种矛盾与纠纷,还有与落后野蛮的土司制度有关的苗土纠纷,苗人之间当然也有各种纠纷。但是,如果把苗民大起义完全归结为是这些具体的矛盾纠纷造成的,这只是一种表象,是失之肤浅的。各种纠纷只是苗民起义的导火索,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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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苗蛮图册》,清末墨书彩绘本

汉苗文化差异造成汉苗纠纷复杂而尖锐,但这不是由汉族主动造成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汉文化与苗文化的冲突是由清朝统治者一手造成的。清朝皇帝是满族出身,满族当然有独特的满族文化,但满族是高度汉化的少数民族。所以,当清朝通过各种手段向苗族进行文化传播时,主要传播的文化其实是汉文化,这种文化传播特色只有中国才有。

那么,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什么?那就是“血亲复仇”。在古代,人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家族血缘关系,家族利益高于一切。对某一个人的人身伤害,被认为是对一个家族全体成员的侵害;对一个人身伤害行为的报复,针对的是加害人的家族成员。随着社会进步,血亲复仇最终被国家复仇所取代,民间的伤害都要通过国家刑罚严厉惩处来代替民间的血亲复仇。早在战国时代中国法律就开始禁止私人复仇,强调一切杀人行为都必须由国家刑罚进行严惩。

伍子胥鞭楚平王之尸可以看做是血亲复仇,历史上一直有很多人指责伍子胥的做法是不合法律的。法家强调私人之间的复仇是影响统治秩序的大罪,要予以严惩。商鞅入秦变法就是实践法家理论,禁止私人复仇,而且复仇风气也因此收敛。“侠以武乱禁”,替人复仇,就是变相的血亲复仇,破坏法制,为历代统治者所不容。

苗族在历史上形成了聚族而居的形式,保留的原始传统比汉族多。苗族以男系组织凝聚家族成员,组成“鼓社、议榔”等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内存在强烈的聚宗合族观念,血亲整体感很强。在同一组织内,一家有事,大家相帮。当宗族整体利益受到外人侵害或人身受到外人伤害时,其他成员会帮助讨回公道,往往采取血亲复仇方式,武力解决。例如下一章节提到的苗族青年石满宜被清军杀害事件,直接引发乾嘉苗民大起义,就是血亲复仇的体现。

苗族自身也通过鼓藏节增强民族凝聚力。苗族重要的节日之一鼓藏节既是宗教祭祀活动,又是凝聚苗族血缘关系的盛大集会。苗族的村寨就是宗族的整体,村寨成员被侵犯,被视为对本村寨全体成员的侵犯,整个村寨将进行联合抵抗。同理,村寨内部成员越轨行为也被视为对本群体的侵犯,要遭到集体的共同惩罚。这样就可以解释苗民大起义的两个特点:一是个别苗民被侵害很容易被苗民认为是对所有苗民的侵害,易于联络他人起事造反;二是当起事以后,由于血缘关系的影响,大批宗族成员会很快参与进来。这两点决定了苗民起义一般发展迅速又规模较大而且反抗比较激烈,镇压起来官兵损失也很大,对国力影响也很大。

明清长期执行民族隔阂分化和赶杀政策导致苗族积怨加深。明朝初年,朱元璋剿灭元残余势力后,一度对各“苗蛮”民族采取“薄其山寨,绝其樵采粮道……乘机剿捕,无遗后患”的征缴政策,在明初国力不逮时才认真采用招抚政策。明朝还在腊尔山区周围构筑了一条长达360余里的边墙,将这地区居住的“生苗”与外界的汉族隔离开来,企图通过隔离手段困死这些苗民。万历中后期,苗民反抗增加,出沅陵,逼郡县,明朝依然采取军事镇压和修筑边墙的办法应对,毫无改进之策。

明末农民大起义以后,苗民趁机将三百里边墙夷为平地。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清朝镇压湘黔苗民起义后,在傅鼐主持下依然修建汛堡、碉楼、哨台、炮台、关门、关厢等1172座,又修建边墙110里。京畿道监察御史贺熙龄在奏折中说:“边墙以严界划,屯堡以资巩卫,哨台以了望,炮台以堵截”。清朝在山险溪隔的地方不宜筑墙,则设隘门,用兵防守,朝开夕闭,盘查往来人员,依然是杜绝汉族人民与苗族人民往来,离间苗汉关系,使苗汉之间的隔阂愈来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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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苗蛮图册》,清末墨书彩绘本

封建王朝制度性吏治腐败是导致苗族起义爆发的最重要的和最直接的原因。封建专制主义决定了封建官吏拥有巨大的特权,可随意掌握治下人民的生死贫富,且很少受到监督和约束,因此吏治腐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性腐败。

官吏下乡巡查或递送文书过境,往往向所过苗寨索取酒肉,供给食宿。据同治《城步县志》,清朝官吏征收租赋时,有许多舞弊手段,“淋尖踢斛”、“鞋银票米”等,巧取豪夺。这些恶行导致苗民“难堪苦累,老幼嗟号。”

清朝官弁差役这些基层公职人员品质也不高尚,不断需索、派累和骚扰苗民。“采买陋规,久奉院禁,但城邑边徼相沿,陋例未尽……差役坐落团保,团保分派各户,读书无力之士,寡妇老羸之家,俱有肩运之苦。苗人出做入息,自给非难,所苦者汉奸之挑衅,军健之需索耳……若辈入峒,戏辱其妻子,诈骗其财物,稍拂所欲,设计吞噬,或倾一家,或败一族,恶可胜言哉。”种种勒索财物、欺男霸女行径不可胜数。

乾隆四年(1739年)七月,湖南布政使觉罗敦福以“旷职误工,派累苗民“罪奏参城步江头司巡检黄时御。据奏,黄时御“经年盘踞县城,并不驻守汛地”,“每岁所需食米,派令苗民代买,每石仅发钱八百文,并令运赴县城交纳”,又“差押苗人刘再贤,远赴广西等地购买木枋,派令苗人抬运,短给银价”。江头司所辖南山,“坐落苗地”,为“久经封禁之苗山”,黄时御“纵令民人入山开垦”,以“从中渔利”。

所以说,明清苗民起义原因虽然有汉苗纠纷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是由统治者不顾汉苗文化差异和苗族生活习俗强硬推广汉化,在解决民族关系问题时采取粗暴的民族隔阂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任职的官吏又贪暴不法造成的恶果,导致苗族人民的频繁起义。

清朝改土归流以后,苗族在腊尔山和雷公山发生三次大起义,下面我们介绍第一次大起义,发生在雍正、乾隆交替时期,史称“雍乾苗民大起义”。

苗岭是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在贵州境内的分水岭,一般指从惠水以东至雷公山,长约180公里,宽约50公里,跨越丹寨、凯里、雷山、台江等地区。因是苗族集中聚居区故名。雷公山是苗岭的主峰,位于雷山县境内,海拔2178.8米。清《贵州通志·古迹志》说:“雷公山深在苗疆,为台拱(台江)、清江、丹江(丹寨)、麻哈(麻江)、凯里、古州、八寨交界之地……叠峰重峦,皆是山支,林木幽深,霾翁雾郁,水寒土软,人迹罕至,即昔称牛皮箐也”。 当地苗族民众把雷公山叫做“别勒”,即是茫茫无际之大坡的意思。1934年,伟人率红军长征过其南麓,欣然写下著名的《十六字令三首》,其一曰:“山,快马加鞭未下鞍,惊回首,离天三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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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圣山雷公山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奏建议全面改土归流,雍正于是任命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全权行事。鄂尔泰先用兵乌蒙(今云南昭通鲁甸一带)、东川(今云南昆明东川区、会泽、巧家一带)、芒部(今云南镇雄、彝良、威信一带),镇压了彝族土司反抗,将投降的禄鼎坤等三个土司远徙江西、河南,设立乌蒙府、东川府、镇雄府。

同年夏,鄂尔泰进攻贵州黔南长寨(今长顺),镇压苗族、布依族反抗,招抚680寨。随后兵威招抚镇宁、安顺的苗、布依、仡佬1398寨。

在雷公山地区,清兵着重杀戮。雍正六年(1728年)夏,鄂尔泰命贵州巡抚张广泗突袭八寨(清属贵州都匀府),烧毁苗寨数十个;随后进军丹江,烧杀半年;又进军清江,烧杀5个月。

雍正八年(1730年),张广泗杀到古州(今贵州榕江县),“各寨散而复聚,以拒官兵。”恼羞成怒的张广泗尽烧450个苗侗寨子,历时1年7个月才把古州人民镇压下去。雍正十年(1732年),张广泗杀到台拱(属今台江县),受到强烈抵抗,增兵3800人后1年才镇压下去。

清朝历时6年完成对黔东南的统治,设立了“新疆六厅”:雍正六年(1728年)设八寨厅(今丹寨县)、丹江厅(今雷山县),雍正七年(1729年)设古州厅(今榕江县),雍正八年(1730年)设清江厅(今剑河县),雍正九年(1731年)设都江厅(今三都县),雍正十一年(1733年)设台拱厅(今台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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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雷公山和“新疆六厅”

自此,清朝可以对当地苗民征粮征税、派夫派款,大量流官在苗疆敲剥勒索、作威作福。苗族人民的不满情绪逐渐滋生和蔓延。

雍正十三年(1735年)三月,官府穷凶极恶,借筹粮之机大肆敲诈勒索苗族人民。不堪忍受压迫的古州八妹、高表、寨蒿等寨苗民在包利、红银领导下举行大起义。他们在木头上刻上信号,联络四方苗民,相告“苗王出世”,《贵州通志》说,六厅苗民“群相附和”,“妇人女子,群起若狂。”

四月十七日,包利、红银带领起义苗民攻打古州厅王岭汛城,被请总兵韩勋打败。随后起义军转移到清江、台拱之间的地区,得到藏弩等几百个苗寨支持,队伍达到2万人。起义军随即进攻台拱,把摆尾一带的清军传递消息的塘房全都摧毁,阻断清江与台拱的信息传送。清江守将宋厚、曾长治吓破了胆,急忙向省城和周围州府厅县求援。贵州提督哈元生、镇远总兵卜万年派出的救兵在交汪、莲花等地被起义军阻截。

起义军又故意不去进攻清江,在40天内,攻占邛水司、柳罗营、凯里、重安江、黄平、岩门新司、岩门旧司、黄平旧州、余庆、排略等地,几乎席卷整个黔东南。据魏源《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贵州兵力“征调殆尽”,“奔救不遑,驿路四隔,省城戒严。”余庆知县朱若琦弃城逃跑,黄平知州罗鸣序畏罪自杀,千总金升惊惶逃脱,岩门土司何其仁、张纯全、冯秉文等人投水而死。

在声势浩大的苗民起义席卷黔东南的形势下,清朝急忙组成包括果亲王允礼、大学士鄂尔泰、尚书庆复、张照等13人的“办理苗疆事务五大臣会议”,筹划镇压苗民起义。清朝调集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七省数万士兵前去镇压。以贵州提督哈元生为统帅,湖南提督董芳为副将,组织围剿起义军;以刑部尚书张照为“抚定苗疆大臣”,副都御使德希寿为副大臣,统筹苗疆军务。

哈元生和董芳兵分两路,大开杀戒,采用镇压与诱降手段瓦解起义军。董芳在鸟卡河杀害了缴械投降的八寨厅的牙门、九门等苗寨600多人,掳走苗人妻女。《圣武记》说,此后,许多苗族起义军“手刃妻女而后出抗官军,锐不可挡。”起义军在清平、黄平、施秉等地大败清军。

清军战线太长,伤亡惨重,发生主战和主抚的严重分歧。张照主张放弃苗疆,哈元生主张增兵进剿,董芳主张招抚。三人各怀鬼胎,各自行动,结果“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每致挫折”,“兵气日怯。”

为掩盖失败,哈元生不断谎胜利。雍正下诏斥责:“所谓恢复,不过空城;所谓开通,仍多阻截……夫兵已数万,时已数月,内陆苗疆尚无一就绪,是哈元生筹谋无术,调度失宜。”清军围剿苗民起义军遭到大规模失败。

鄂尔泰最后被迫上书请罪,被解除大学士职务,削去伯爵头衔。张照奏请放弃苗疆、退守内陆。张广泗上书承认改土归流后善后失策,请求解除湖广总督职务,军前戴罪立功。当年8月,雍正驾崩,乾隆继位。10月,乾隆撤换张照、德希寿、董芳等人职务,调京审讯下狱。哈元生被降旨训斥,改派湖广总督张广泗代替张照,加封张广泗为七省经略兼贵州巡抚,负责镇压苗民起义。

张广泗随即改变镇压手段,对苗族起义军采取各个击破和血腥屠杀政策。张广泗派4000精兵进攻丹江起义军,派4000精兵进攻台拱、凯里苗寨,自带5000精兵进攻清江下游苗寨。清军通过重点进攻、逐步推进,迫使起义军退守自保,“莫能相助。”

与此同时,苗族起义军的首领们却犯了重大决策错误。苗族起义军放弃了过去机动灵活的打仗模式,转而固守寨大人多、地势险要之区作为据点,联合附近小寨协同作战。这样,起义军被分割成一个又一个据点,被动防御,从局部角度看削弱了力量。

张广泗抓住起义军犯下错误的时机,决定集中兵力,先攻起义军主力,然后回兵进行大清洗。张广泗从镇远窜到凯里,向哈元生面授机宜,命令寿长、王元党、焦应林分别从凯里的空稗、台拱的台雄、清江的摆尾同时向起义军主力发动进攻。起义军在台雄、挂丁、摆尾等地坚守村寨,男女老幼一起上阵,清军付出极大代价后才攻陷这些村寨。

起义军又以丹江为中心,集结几万人与清军决一死战。张广泗急忙从清江窜至凯里,兵分八路进攻丹江、高坡、摆吊的起义军。经过3个月的血战,清军攻陷乌尧、南工、羊色、摆吊等200余苗寨。起义军损失惨重。包利、红银被迫带领剩余起义军和苗族百姓退入海拔2000米的雷公山,坚持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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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山上雷公坪

起义军居高临下把守险要关口,在雷公坪日夜操练,并盖起草屋茅棚,开荒种地,准备长期斗争。但是狡猾的张广泗把七省的兵力布置到山区周围,堵住各个路口,切断起义军对外的联系,采取轮番推进、步步为营的办法,“以渐进逼”到山区中心。起义军粮食供应日渐困难,军民都开始承受饥饿之苦。

乾隆元年(1736年)五、六月,起义军杀死大量清军,终因寡不敌众,许多起义军突围失败,大部分战死,最后包利等400余名起义军大小首领被俘,押往贵阳后全部被杀害。张广泗又杀往黄平一带,又杀死几万苗民起义军,雍乾苗民大起义最终被血腥镇压。

根据张广泗的《苗疆告竣撤兵疏》及《贵州通志》记载,此次雷公山苗民死亡人数巨大,“杀戮十之七八,数十寨无一人。”被毁苗寨1224座,被赦免的苗寨仅有388座,另有13600名起义军家属被发配为奴,流离失所、四处逃亡的苗民不计其数。

雍乾苗民大起义极大打击了清朝统治者高高在上的统治心态,打乱了他们在苗疆新建的统治秩序,使得统治者不得不重视苗民的艰辛的生活状态和顽强的反抗决心,重新审视自己的统治政策。清朝统治者经过反思,认为一味军事镇压还是不能收复苗民人心,于是做出一些让步,不得不采取一些安抚苗民人心的做法。如果说康熙时代还小心翼翼维护对苗民的“绥抚”政策,那么到雍正时代就开始信心满满地采取高压政策,直到雍乾苗民大起义后才开始有所收敛,重新回归征缴与招抚并重的管理政策。乾隆初年采取的安抚苗民人心的主要做法有:

规定苗族内部纠纷按照“苗例”自行解决,官府不得干涉。《大清律例》规定:“苗人与苗人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不必绳以官法,以滋扰暴。”《清高宗实录》载,“一切(苗人)自相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苗人愿照苗例完结者,免去相验解审。”这是其苗族人民通过献血换来的清朝统治者在法律上的退让。说到底,苗例并不是土司那套高度独立于国家法制的管理制度,是苗族内部约束人民的一套制度,比较符合当时苗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清朝允许苗民采用苗例解决内部纠纷,允许苗族人民有一定的自治权利,这是处理多民族大一统国家内部民族关系的一个创新。从当时看,是封建王朝在有些问题上服软了;但从长远看,有利于苗民恢复民族自信心,反而更有利于苗族的国家认同。

清朝又宣布永免“新设六厅”即“新疆六厅”的粮赋,这自然是因为苗疆死人太多,影响了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清朝给予了当地少数民族人民休养生息的机会。这说明尽管清朝在征服苗疆时杀戮了不少苗人,但也不是那种西方殖民主义者的种族大灭绝。因为汉文化本身就有包容外来文化的雅量,高度汉化的清朝统治者在少数民族臣服以后也愿意展现出包容的一面,给予少数民族一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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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苗蛮图册》,清末墨书彩绘本

清朝又禁止官兵进入苗寨苛扰,不准擅派民夫;限制奸商剥削和“严禁贩卖苗族子女”等。这些举措明显反映出清朝统治者想缓和与苗民之间紧张的民族关系,害怕再次激起民变。但是封建专制主义具有制度性腐败,绝非靠简单的禁令能够禁止的。也许在苗民大起义刚结束时清朝的官吏还有些约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上下官吏照样腐败横行,仍然会激化民族矛盾,激起新的民变。所以,在乾隆晚年,苗疆又发生了乾嘉苗民大起义,那次苗民大起义对清朝国运的影响更加深远。

我们现在回顾一下,苗民长期受到清朝统治者严重的剥削和压榨,在不堪忍受之下奋起抗争并起义,是有其正义性的;但是,在大一统国家里任何起义都不可避免会被镇压,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矛盾激化以后,严重的对抗肯定会带来社会经济一时的损失和退步,但是随着激烈对抗被平息后,矛盾双方都在发生必要的调节和改变,开始学会相互间的和谐适应与并存,反而又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统一。

我以为,把苗民大起义看成是清朝从中兴到衰落的起点有失偏颇。对民族起义的镇压是血腥和残酷的,但是战争之后对苗族村寨生活的重组客观上打破了苗族的一些宗族传统,逐渐减轻苗族人民“血亲复仇”这类原始观念,这以后还会谈及。这使得苗民从依照“苗例”调节内部纠纷的手段,缓慢转化到向承认“国家刑罚惩处”的模式发展。这也使得苗族人民的文化逐渐摆脱其原始性,逐渐与汉民族文化等一同向现代民族文化过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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