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强制执行法83条的草案目前有两种声音,不管两种声音怎样表述,其实都是站在自身当下的立场表达的,不具备客观性,更不具备促进社会长期良性发展的基础。 客观讲这条法案对于长期来讲,是非常符合社会主义的法制,法律绝对不能成为资本的工具。如果通过法律的制裁去强制债务人终身不得翻身。事实上,后续资本会用更多的手段去诱惑别人借款,想一想网贷造成了多少人负债和失信,这就是资本的威力,如果再有法律的终身限制,这样资本会更加肆无忌惮,无孔不入,法律会彻底成为资本的工具。 但是从短期来看,新强制执行的83条草案也许会让一部分债权人不理解,但事实借贷双方本就是利益关系,一个是通过把钱借出去获得更多利益。一个是通过借到钱之后做为本金去做生意获得利益。 但是后者做生意如果亏钱了,就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前者借出去的钱亏了,就得有法律强制性兜着。其实两者的本质相同,但结果并不相同。 如果人人都认为借钱出去收益比做生意更稳更靠谱,相信未来做生意的人会越来越少,因为人人都想通过借钱出去获益,而且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就可以有稳定收入,这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83条草案内容,反而会促使以后的借贷双方更加理性,市场会更加的规范,熟人间借贷也不会因为面子上过不去的不好意思,资本也不会再毫无底线的去忽悠别人去借款了,社会秩序才能够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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