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女网友请我吃饭,我买单,然后...

 付春文苑 2022-07-05 发布于浙江
有个女网友说请我吃饭,我说好啊,我来买单,然后让我继续为她修改稿件。
自从爱好写作以来,因为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所以会经常收到全国各地陌生文友的求助,让我为其修改稿件。
自从进入网络时代,我的网友多了起来,几乎都是文友,我的签名就是“广交天下文友”。
那是我把已经发表了文章,贴到新浪博客上。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显摆,二个是贴上以后告知天下文偷,这文是我的原创,如果雷同,那是你抄袭我的,有时间早晚为证。
我在新浪博客首页上弄了一个个人简介,上面有联系方式,所以我的QQ号上有全国各地的文友。本地熟识的同学同事有,远在天边的文友更多。
自从微信开通以后,网络进入了“公众号”时代,全国许多报刊停刊了,我也转到公众号写作上来,每天也就十块钱进账。为了求关注,增加粉丝量,继而阅读量,全国各地的文友一批批先后加进来。
因为我文章写得不好,许多文友关注以后也不再打开阅读,干脆有许多“伪粉丝”根本不打开看,更有甚者,连个“在看”也不给点。那是看了我的文章后,失望地取消关注了。所以,我在公众号的后台,看到关注的人数就是一条波浪线,经常是有进有出,几乎每天都有变化,还好,一直成上升状态发展趋势。你取消,我留不住,那是我所左右不了的,因为跟人家也不熟识,也没有权力阻止人家退出啊!
有人加我好友的目的,一种是喜欢喝牛奶的人想近距离地看看奶牛的样子,二是想让我为其帮忙修改稿子。
一般情况下,因为本人好为人师,所以有求必应,没有必要知道对方是男是女,芳龄几何。
有人通过我修改以后,再也不用我修改了,有的干脆退出了我的朋友圈,那是对我的修改很失望。对方说,修改了以后不像他的文章了,面目全非,把真事给删掉了,加了一些不是发生在他们身上或者家人的事。
那我得先解释一下。
大家肯定读过诺奖获得者莫言先生的《拾馒头的父亲》:读高中时进了县城,住在城郊亲戚家一个闲置房子的院落,父亲为了照顾他也去了县城,在那个院子里修了小型养猪场。因饲料不够没钱买就去了莫言读书的院落里捡学生扔掉的馒头,莫言嫌弃父亲为其丢人,故意躲着父亲,就是校园偶遇也装作不认识。

有次开家长会,莫言嫌弃父亲地位卑微,就说父亲在很远的乡下老家种地呢。家长会中,好像是有个学生或其家长的发言触动了莫言的心灵,他一下子跑出教室,找到父亲,把其拉进教室......
这故事非常感人,让我一下子想到朱自清先生的《背影》。因为我记得老师当初给我讲这篇文章时,我落泪了,所以记忆深刻。
莫言:出生于1955年山东高密市农村。假设他读高中时16岁,因为我就16岁上高中的。那就是1970年,估计这个年份他们家吃窝头能甜饱肚皮就不错了,学生根本没有馒头可扔。
明白了吗?他写的应该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五年后农村孩子在中学读书时的场景,再说莫言先生根本没读过高中。假设你还不明白的话我告诉你:《拾馒头的父亲》是莫言先生用第一人生写的小说。
我从中学时期就接触了鲁迅先生的文章,先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件小事》到后来的《藤野先生》、《孔乙己》、《阿Q正传》、《拿来主义》、《社戏》《纪念刘和珍君》等等。
从接触先生的文章开始,我就一百个不喜欢。尤其《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无论长妈妈讲的美女蛇的脸露在墙头上故事吓我好久不敢在晚间往墙头上看。还有寿镜吾先生在课堂上自己读的“铁如意,指挥倜傥,一座皆惊呢~~;金叵罗,颠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当时想,什么玩意儿?我一点也不懂,老师还让我必须背诵课文。
《一件小事》中写得很好的一件事情,恩师给我上课时讲这是一篇小说,不完全真实。我一点也不懂,小说是什么东东?难道就是胡编乱造吗?这怎么会不是发生在鲁迅身上的真实故事呢?无论老师在课堂上怎么给我们讲,反正我还是一百个不明白。
后来学了鲁迅先生更多的文章,老师还要求我们背诵,我还是一百个不情愿地去做不喜欢的事情。
现在想起来,我特别感谢老师当初让我背诵鲁迅先生的那些文章,我到现在还能背诵过许多,那个时候的不理解也得背,到现在的特别喜欢。
我纳闷:生活中是否一开始不喜欢的人或事物,后来是否更加喜欢?这与“一见钟情”或“首因效应”相违背?
当有人说鲁迅先生的文章很快退出中学教科书,我是一百个反对。当然,先生的文章有其局限性,难道古代唐宋八大家的诗文以及《论语》《孟子》和《道德经》文中就没有糟粕了吗?当然有!起码里面那些当时为了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愚弄欺骗百姓的部分文字就是糟粕,我们只要辩证地去学习就行,编入教材时对于中小学生不明是非,可以采用节选、删减的方式去学习。
时至今日,我最喜欢的作家,排在最前头的两位:先是鲁迅,今有余秋雨。
余秋雨的美文,我真的是特喜欢,喜欢读喜欢背,但永远是学不来,写不来,就连做他的学生也不合格。
鲁迅先生的文章,我喜欢其惯用的写作方法是“杂取种种”:就是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就是自己经历的,还有发生在小伙伴身上的,都按第一人称写出来,这是小说。
懂了吧!我写文章,明明是散文体裁,写着写着成了小说。因为里面的故事,有的是发生在我身上的,有的是发生在我身边小伙伴身上的,我只是见证人。还有的是我听别人讲的,还有书上读来的,为了增加文章的真实感,我都喜欢用第一人称写出来。所以,我写文章中的“我”,似我非我,千万不要跟我对号入座,就连我写的人或事情,同样是。
所以我写文章时,担心熟识我的人误解,文章中解释:好端端的一篇散文,写着写着还是写成了小说。
 
现在回归主题。有文友让我帮其修改文章,我一律来者不拒,一是好为人师,二是广交天下文友,三是感谢你看得起我。
但是,当你让我修改第二篇文章时,我会问:我们彼此很熟识吗?言外之意是,我没有帮你修改文章的义务,要不红包拿来,要不我转身走人。说话漂亮点就是我在忙,我很忙,晚一些时间回复你,你要是能看懂了,就是说我不再伺候你。
不客气的时候,我立马删除你。
有文友会这么说:老师,我请你吃饭。
我也客气地回复:好啊,我等着,并且我来买单,其实根本没下文。
说这话无非就是想让我为其修改第二篇或第三篇文章,可是,我知道你是那座山上的猴啊!说不定你在地球的另一面,你说了:老师什么时候来我们这里旅游啊?我做东,全程陪护,实行“三包”。我回复:谢谢,好来!
回头我就对自己说:谁信啊!我又不是三岁孩童,去你那旅游也不会找你,宰了我那我可死无葬身之地。
鲁迅先生的"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我也是。我虽害人之心无,可防人之心有。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矣!我可不相信你那鬼话。真要有诚意,红包拿来,两不相欠!等我求你,加倍奉还!

不得不提的是一件伤心事:

我曾帮我们本地最高学府的一位体育老师修改过三篇文章,其中一篇火了。我帮忙帮到底,我先贴到扬子晚报选稿论坛,编辑刊用了,我留作者的地址,接着用我信箱群发单显后帮其投到《家庭》杂志及其他报刊。《家庭》杂志刊用后用了我俩的署名,他领稿费885元。《山东青年》杂志却误用了我自己的名字,他先后得了两千多元稿费后,使得我们成了冤家,他请我吃了一顿饭也没解开疙瘩,从此成了陌路人。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