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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
2022-07-05 | 阅:  转:  |  分享 
  
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7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工作原
则51.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61.5本预案适用范围91.6主要事故分析102组织机构与职责112.1应急指挥
部及其职责11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13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4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202.5应急专家
组及其职责222.6专业抢险救援队233运行机制243.1预防、监测与预警243.2应急处置与救援313.3后期处置45
4应急保障474.1人力资源保障474.2经费保障494.3物资保障494.4医疗卫生保障504.5交通运输保障514
.6治安保障514.7人员防护保障524.8通信和信息保障52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534.10室内临时避险场
所保障534.11科技支撑保障544.12气象服务保障544.13法制保障544.14其他应急保障545监督管理555.
1应急演练555.2宣传教育565.3培训575.4责任与奖惩585.5预案实施586附则586.1名词术语、缩写语
的说明586.2预案管理596.3编制与解释60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表61附件2深圳市建筑工程专项事故风
险分析表62附件3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63附件4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64附件5深
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69附件6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70附件7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
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71附件8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业应急队伍及应急专家通讯录74附件9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签发表76附件10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77附件11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79附件12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
事故信息发布审批表80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建筑行业抢险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深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
处置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安全管理
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工作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
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
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
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增强建筑工程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预警
能力,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筑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统称各区)、各级有关职能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企业抢险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
的主体责任。(4)综合协调,动态管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各区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各区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
力。(5)提高素质,科技支撑。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建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能力。充分发挥专
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建筑工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利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
(6)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权威信息。1.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1.4.1安全事故分
级参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
下等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一般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为特别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③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为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③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伤;③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③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4.2响应分级按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可
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②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建筑
工程安全事故;③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④国务院安委会认定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②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建筑
工程安全事故;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②超出区
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③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④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4)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筑工
程安全事故;②各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表见附件1。1.5本预案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内,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处置的较大级别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或参与处置的重大、
特别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以及需要市住房建设局协调处置的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2)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和水务建设工程等其它非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由交通、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市政府总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处置。(3)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设施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4)本预案与《深
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指导各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1.6主要事故分析(1)建筑行业在建施工现场主要存在: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0类事故风险。(2)其中,高处坠落和物
体打击事故尤为突出,触电、机械伤害、坍塌次之;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因此,完善应
急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预警信息监控、强化事故抢险应急的程序化管理,对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大意义。深圳市建筑工
程专项事故风险分析表见附件2。2组织机构与职责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
下设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
.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1.1应急指挥部组成(1)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4名副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和成员单位
组成。①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设局)领导。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市住房建设局)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深圳
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③执行总指挥:市住房建设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台办、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市国资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委外办、市港澳办、深圳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局、市总工会、深
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人民政府、事发单位、安全研究院、其他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
负责人和联络员。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3。深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通讯录见附件4。2
.1.2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确定较大以上有关建筑工程安全事
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指挥、协调和协助各区开展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4)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决定和批准抢险
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应急指
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设局
分管房屋市政工程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指定人员以及市住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处工作人员组成。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通讯录见附件5。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统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3)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明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单位);(
4)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5)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6)组织发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信息;(7)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8)建设和完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9)组织开展本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10)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
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11)组织开展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
督促指导和抽查各区开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12)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
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备案。(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
权威性。(2)市委台办:事故涉及台湾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3)市科技创新委
:负责指导、协调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
信顺畅。(5)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6)市民政
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7)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8)市财政局:负责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9)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建筑工
程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
等相关资料。(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及督促事故单位依法消除污染。(12)市住房建设局:指导建筑
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建筑行业安全事故信息收集、
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交通
运输保障工作。(14)市水务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供水保障;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建筑工程安全
事故受到影响的供水、排水设施。(15)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16)市商务局:组织协调事
故现场成品油保障。(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按需
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18)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开设和运作,及
时掌握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态及抢险进展情况;指导协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研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
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较大级别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依职责配合省政府、国务
院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19)市国资委: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
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20)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事发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路灯设施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
备和抢险救援工作。(2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22)市
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23)市委外办:事故涉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
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向相关国家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24)市港澳办:事故涉及港、澳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助相关
部门(单位)向有关国家、香港和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港澳事宜。(25)深圳警备区: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建筑工
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2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
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现场指挥部指挥工作。(2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
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28)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29)深圳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
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30)深圳水务集团:负责组织辖区供排水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31)市
燃气集团: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建筑工程抢险应急中有关燃气设施(含瓶装液化石油气)抢险工作。(32)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负责组织处置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负责协助处置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并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和善后工
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33)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
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事发地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或减轻事故危害。(34)安全研究院: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事后总结和事故调查技术支持工作。(35)其他成员单位:
按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6。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1)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较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
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
急资金。(2)现场指挥官由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市住房建设局局长)兼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有权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
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协助、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
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深圳警备区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
现场救援指挥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工作)、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组
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担任。(4)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
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涉港澳涉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
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
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7,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8。2.4.2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
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
挥工作的具体部门(单位);(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
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工作;(5)针对事
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
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及时向市应急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政府有关决
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
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深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10)组织现场指挥
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2.5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2.5.1应急专家组组成市住房建设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聘请勘察、设计、施工、质监、
消防、安全等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建筑工程应急专家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需要遴选专家库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组
长由参加专家推选产生。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业应急抢险及应急专家通讯录见附件9。2.5.2应急专家职责(1)对事故的
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
评估。(3)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2.6专业抢险救援队2.6.1专业抢险救援队组成为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较大等级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主要依托建筑行业五大央企和本市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尽可能采取就近原则处置工程坍塌、基坑坍塌、脚手架
垮塌、设备倒塌等类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要求本市范围内其它各建筑企业组织应急队伍与之形成相互补充的应急力量。2.6.2
专业抢险救援队职责(1)紧急状态下,应急队伍应服从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充分发挥就近应急资源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
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实施应急抢险。(2)必要时,应急队伍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支援本市范围外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3.1.1预防(1)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工
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等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建
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2)在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过程中,合理有效地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应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应急设施和物资。(3)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4)本市各建筑工程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遏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3.1.
2监测(1)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建立并完善政府部门(单位)与建筑施工、监理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
各种对建筑施工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对城市建筑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①建立全市建筑
工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建筑行业安全动态、风险预测监测机制。②对建筑工程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建筑工程
安全状况的监测。③建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④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季节性和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
急保障管理水平。(2)市、各区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对管理辖区建筑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信息监控;与各建筑工程
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安全动态。(3)督促建筑工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所在区建设工程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3.1.3预警3.1.3.1预警级别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
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1)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①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②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
(Ⅲ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③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
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④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
延。(2)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企业发布相
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3.1.3.2信息研判(1)对出现危险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建筑工程安全事
故,事发地相关单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或个人应立即报警,施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险抢修,防止建筑
工程安全事故的扩大。(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建筑工程安全
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级别。3.1.3.3预警信息发布(1)对可预警的建筑工程安全
事故,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部门
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
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2)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
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3)Ⅱ级以上(含Ⅱ级)建筑工程安全
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4)Ⅲ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
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
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5)Ⅳ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见附件10。3.1
.3.4预警响应(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建筑工程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
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
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
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2)黄色等级(Ⅲ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
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Ⅲ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
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
、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
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
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
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3)橙
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本
预案Ⅱ级、Ⅰ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3.1.3.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1)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
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彻底有效控制事故的事态发展,事故等级将扩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
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2)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较大级别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
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3.2应急处置与救援3.2.1信息报告和共享3.2.1.1事故信
息报告(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事发地街道办、区人民
政府、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
主管部门。(2)获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拨打市住房建设局值班电话(0755-83785028),同时拨
打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55-88100100)报告事故基本情况。3.2.1.2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当一般(Ⅳ级)建
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向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
时间不超过90分钟。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个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
况应及时报告。(2)当较大(Ⅲ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力争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
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同时报告事故可能涉及的其他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后续
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3)当重大(Ⅱ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15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接到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
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4)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5)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
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委外办、市港澳办、市委台办提供必
要协助。(6)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3.2.1.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和要求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②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人数);③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④事
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⑤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⑥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
步拟采取的措施。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1。3.2.1.4应急值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3.2.2先期处置
(1)建筑工程企业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
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
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
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2)事发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
府的决定、指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街道等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
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交通管控、事故现
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
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
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3.2.3应急响应(1)发生在本市范围内较大等级建筑工程类
突发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须抢救人员及财产损失时,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程序。(2)对于先期处置
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单位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
、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2。3.2.3.1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
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区与本预案对接的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本辖区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和市
有关部门(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3.
2.3.2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
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
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
,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4)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5)其他相应
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3.2.3.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1)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2)对于
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3.2.4指挥协调启动Ⅲ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
,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指挥协调措施:(1)组织协调各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2)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区提
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4)及时掌
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5)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事故,传达并
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3.2.4.1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措施启动
Ⅲ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在采取上述指挥协调措施的同时,应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及时掌握事故事
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
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3)组织抢险和救治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
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5)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
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的必要措施;(6)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垫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故提供资金保障。启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
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7)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室内避
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心里疏导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和健康得到保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8)进入有关场所进行
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备设施和其它障碍物等;(9)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
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10)必要时协调驻深部队应急增援。3.2.4.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采取措施(1)将有关事故
信息通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
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3)协调有关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4)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
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3.2.4.3市住房建设局主要采取措施(1)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
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2)根据现场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
,综合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工作;(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4)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受
伤人员救护;(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6)根据现场处置
工作的需要向应急指挥部请求提供相关支援。3.2.4.4事发地区人民政府主要采取措施(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
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4)当事故可能扩大影响范围时
,及时组织受影响的群众安全疏散;(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3.2.4.5市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主要采取措施(1)根据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2)落实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及
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3.2.5处置措施按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
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
发展状况,迅速制订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
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2)人员疏散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全事故特点需要,负责组织疏散、撤离受灾群众,就近选择市应急管理局
官方公布的应急避难场所或其它疏散集合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3)现场管制公安部门按照职责
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
类型的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5)医疗卫生救援市、区卫生
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3.2.6响
应升级(1)因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
)、多个区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2)如果预计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将波及周边区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
急委。由市应急委协调周边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3)当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的应急救援力量有效控制能力,
需要上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3.2.7社会
动员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报请市
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害
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3.2.8救援暂停(1)在应急救
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2)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3.2
.9事故信息发布(1)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
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
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
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
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3)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建
筑工程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
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办、市港澳办、市委台办协助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市委台办
负责台湾记者来深采访的审批。3.2.10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
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批准后,
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3.3后期处置3.3.1善后处置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
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
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
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建筑工程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
失的理赔工作。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确保社会稳定。3.3.2社会救助(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
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区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接收、使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红十字会、慈善
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3.3.3保险(1)应急指挥部、各有
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区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市金融办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组织和督促保险企业做好灾害损失
的查勘理赔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区应当配合保险企业开展查勘理赔工作。3.3.4调查评估(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筑工程
安全事故的,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2)
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3)发生一般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
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4)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未成立事故调查组
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各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评估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3.5恢复与重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
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受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影响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
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4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保障(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
托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建筑工程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应对本市范围内发
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依托现有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2)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为
有效、及时控制并处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依托全国建筑行业五大央企和本市建筑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抢险队,组成本市应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工程
坍塌、基坑坍塌、脚手架垮塌、设备倒塌等)的专业应急队伍。并要求本市范围内其它各建筑企业组织应急队伍与之形成相互补充的应急力量。各建
筑工程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3)应急专家市住房建设局
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4)社会应急
力量①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建筑
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4.2经费保障(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
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
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4.3物资保障(1)市应急委负责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应急物资指导目录
,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指导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2)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
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区应向市应急委提出申请,按
有关规定办理。(3)必要时,市应急委可以本级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
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须品和应急救援物资。(4)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
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5)督促建设工程项目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和抢险防险队伍,并开展相关培训,提升自救能力。4.4医疗卫生保障(1)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建设,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储
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
布、救援能力和专长,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
援能力。(2)建筑工程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4.5交通运输保障(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
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2)市公安交警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
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
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3)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
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4.6治安保障(1)公安部门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
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2)公安部门应当维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
序,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处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提供保障。(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
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4.7人员防护保障(1)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
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室内临时避险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2)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置过
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
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4.8通信和信息保障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建立应急队伍联络平台,保障抢险应急预警、救援
信息共享,信息互通便捷。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有关企业配合,组织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建
立健全以公众电信网络为基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1)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
门(单位)及各建筑工程企业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
制度,保障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援。(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应急指挥部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
、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市财政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可代表市政府直接调用。(3)市住房建设局按照
“深圳市应急资源信息系统”的要求建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保障物资调度的准确和高效。4.10室内临时
避险场所保障(1)应急避难场所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
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2)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设定责任人。4.
11科技支撑保障(1)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研究院配合,采取
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和新材料。(2)各区、市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市应急平台互联互通。4.12气象服务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
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
警服务。4.13法制保障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根据授权或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司法局按照市政
府的要求对建筑工程企业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4.14其他应急保障(1)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保障。市住房建设局应关注国内建筑工
程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建筑工程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市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
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加强应
急指挥体系建设,以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
应急通讯质量。5监督管理5.1应急演练5.1.1本预案演练(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建筑工程企业安全事故应
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3年进
行1次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
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3)各建筑工程企业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
域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监督,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5.2宣传教育5.2.1应急宣传(1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
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5.2.2应急教育(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向公众开展应急教育活动;(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提供
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5.3培训5.3.1指挥部成
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应急统筹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同时,应针对建筑工程
安全事故的特点,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护技能、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5.3.2应急救援队伍人
员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防护技能和实施救援协同作战能力。5.
3.3建筑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建筑工程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4责任与奖惩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处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做出贡献的部门(单
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
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5.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版《深圳市建筑工
程抢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6附则6.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建筑工程,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是指由本
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各类房屋市政工程。(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2预案管理6.2
.1预案修订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
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
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6.2.2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1
)评审、发布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市应急委办初审,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2)备案本预案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备
案。6.3编制与解释本预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制定与解释。参照本预案,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建筑工程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应
急预案。7附件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表事故等级应急响应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筑工程安
全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确
认为重大级别或者升级为重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工作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应急委负责统
一协调深圳市各方面应急资源,积极配合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Ⅱ级橙色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Ⅲ级黄色较
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筑工程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
)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确认为较大级别或一般级别升级为较大以上级别,或
发生跨区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区(各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急指挥部负责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工作。事发地区应
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Ⅳ级蓝色一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区应
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深圳市建筑工程专项事故风险分析表建筑工程行业施工过程主
要存在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0类事故风险。序号主要风险风险成
因1高处坠落建筑施工过程中,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很广,高处
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2物体打击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经常
会有很多物体从上面落下来,击中下面或旁边的作业人员即产生物体打击事故。3触电主要是设备、机械、工具等漏电、电线老化破皮,违章使用电
气用具,对在施工现场周围的外电线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等造成的。建筑施工工地条件比较恶劣,例如风吹、雨淋、日晒、水溅、沙土等均是不利条件
,加之工地上机动车辆的运行和机械设备的应用,极易发生对电气设备的撞击和振动,凡此种均易导致电气故障的发生。?4坍塌在土方开挖中或深
基坑施工中,造成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等部分或整体坍塌。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较高或大土方开挖遇降大雨时更容易发生塌方
。5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钢筋加工机械和拉直机、弯曲机等;电焊机、搅拌机、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
在使用中,因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6火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布局不合理,动火作业管理
不到位,忽视意外火灾。7起重伤害主要是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作业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车辆伤害
主要是建筑施工过程使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
发生的事故。9中毒和窒息主要是有限空间内若含氧量不足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10其他施工作业过程中
还存在其他风险,如灼烫、淹溺、其他伤害等。附件3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附件4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
员单位通讯录序号单位名称24小时值班电话所在单位职务姓名指挥部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1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设局领导)杨洪总指挥2市政
府(协助分管市住房建设局副秘书长)徐松明副总指挥3深圳警备区22389100副司令员喻晓副总指挥223890034市消防救援支队8
4405899负责人周鹤鸣副总指挥832393095市住房建设局83785028局长张学凡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837850386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88131336副部长王楚宏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3342913602501568主任科员陈杰卡应急联络
员88133400135106439227市委台办88119251副主任曾辉明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110051391188099
7雇员张永平应急联络员88134980136030811258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8810190413728830061副主任钟
嘉俊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2703413510017319涉外安全处处长杨贵谦应急联络员8812768513509606090涉外
安全处主任科员朱少辉应急联络员88127795137255752239市科技创新委82001112党组书记、副主任邱宣主管应急工作
领导8812105813418844249一级主任科员刘擎应急联络员8812105813418844249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8
101860副局长徐志斌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2737713682453095主任科员邹进兴应急联络员23886305138287
786801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84463999主管应急工作领导冯新毅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446900913808833009应
急联络员芦阳阳应急联络员844691791351035330312市民政局25832963副局长陈文清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22023
3813632668833殡仪馆副馆长郭阳应急联络员895701681363262863013市司法局83053800副局长蒋小文
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305881818923886390主任科员王菡应急联络员830588571893808124114市财政局83
938999副局长胡卫东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393329313622338166二级主任科员王方应急联络员8393880913602
62090515市人力资源保障局88128496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党委书记吴登记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2878713603
022166三级执法员张莉应急联络员881238501588978782716市生态环境局23911751副局长卢旭阳主管应急工作
领导2391192913802212750一级主任科员郑少澄应急联络员23911962159866603331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3949279党组成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王爱朝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396568918925235168副处长王湛应急联络
员839490231892523516818市住房建设局8378502883785038副局长郑晓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378828
013602524088一级主任科员张莹应急联络员837850301339289680619市交通运输局83168123巡视员张福
通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316866813802261002调研员张旭东应急联络员831658811380226100220市水务局8
3072888调研员(供水)赖举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307266713510023632科员(供水)黄壮鹏应急联络员8307265
313360545687副处长(排水)宋洪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307204613725512879科长(排水)徐展涛应急联络员83
1654411351036133021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8103092副局长陈绍华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02363139029
50869主任科员李江应急联络员881023191392376178122市商务局88107023副局长简政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
0703518566663187三级主任科员金美琳应急联络员881270651511238265223市卫生健康委88113786
应急办调研员张亚飞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1378113688805065应急办主任科员杨建斌应急联络员88113785159866
8240024市应急管理局88100100副局长阳杰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2818313509686008四级主任科员张活良应急联
络员881017051881187297625市国资委83883251副主任胡朝阳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291222313902475
400副主任科员周方颐应急联络员838830481392458698226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83916612副局长邝龙桂主管应急工
作领导8392198813688830906安监办主任罗正伟应急联络员839189091392388551127市市场监管局830
70276特设处处长卓盛邦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307091213902318048特设处三级执法员李响应急联络员8307021913
51036024528市气象局82511602副局长兰红平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251169813509609309减灾与服务监督处高
级工程师吴亚玲应急联络员825115411351067080829市港澳办13620203069主管应急工作领导王昱文主管应急工作
领导8812138518998998628应急联络员雷海云应急联络员881286501380220112430深圳警备区22389
100战备建设处处长李霄山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238901018998913000战备建设处参谋黄明健应急联络员2238905318
99891300031市消防救援支队83232317(行政值班)84450899(作战联络)主任郑建雄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44508
9913602602302参谋邵啸峰应急联络员844508991598989411932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何承健主管应急工作领导
8352202213602601168副处长魏峰应急联络员835217881882029668833市总工会88135083副主席
冯艳琳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13503518033053666四级调研员柯聪生应急联络员881350121501410052634深
圳供电局88938000副总经理李锐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93856613923728808应急协调科副科长莫宝律应急联络员8893
32691376033003935深圳水务集团25911082副部长崔宇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212703513502868325工程
师张涛应急联络员821375931581184667836市燃气集团88830116集团公司副总裁张文河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8660
20213603052889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副总经理程刚应急联络员886601951360255426837罗湖区人民政府256
6670025666173常委宋延主管应急工作领导13802258060区住房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杨波应急联络员22185644
1581742321038福田区人民政府82978001调研员杜旭斌主管应急工作领导8291889913802224981科长梁鸿
鹏应急联络员1304894511739南山区人民政府26542725副区长保长汉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6561868138237478
97南山区住建局副局长杨利君应急联络员268650501382654072340宝安区人民政府29996023区委常委蔡英权主管应
急工作领导2999001813392188848宝安区住建局副局长吴素丹应急联络员859016151368232722041龙华区
人民政府23336666分管副区长刘斌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333369613502802032区住房建设局万游伟应急联络员23336
5221812980081742龙岗区人民政府28959296龙岗区副区长黄惠波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8862088139029426
65龙岗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华启应急联络员385899891371358083343盐田区人民政府25228008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党
组成员、质安监中心主任卢英平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535035418820253307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质安科科长陈恭应急联络员252
268971351092020044坪山区人民政府84622235副区长叶青云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83392071360262535
3区住建局邓人玮应急联络员283392071360262535345光明区人民政府25228008光明区副区长周辉主管应急工作领导
2522800813510019663光明住建局副局长周坤应急联络员252280081342515432146深汕合作区管委会22
106112党工委委员赖志光主管应急工作领导13922887778?13922887778行政事务员朱永旺应急联络员138289
609671382896096747大鹏新区管委会28336365副主任潘传贤主管应急工作领导283363651351021061
1住建局建设管理科科长郑会财应急联络员2833636513510210611附件5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岗
位姓名座机手机备注主任郑晓生8378836313602524088副主任郭晓宁83787299133529738
89综合协调组肖华8378832913823525523张莹8378503013392896806应急专家组刘小斌8328
211313602647826李波8328212615815504909饶彩琴8313400513714008617抢险救灾组负
责人李浩军8316506213902913795应急队伍谢雄8328202313602673656何涌831344
7218128801582施工机械郭海轮8329387813828898669周路鸣8313440713798203649救
援物资阮小强8313445918676791700陈炯8328215113823558275治安疏导组郑锦松837820
0613802237555医疗卫生组陈学颖8378213613691906888新闻宣传组卢成建83782826139245890
73雷湘君8378280513430959287后勤保障组负责人潘毅8378230213802237555指挥部开设郑锦松
8378200613802237555应急车辆耿青成8378804113691981974应急通迅万正茂8378868213027
951556附件6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附件7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现场指挥部
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督
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
合工作;(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
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及时向市应急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
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
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深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10)
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现场指挥官(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市住房建设局局长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有权要求各成
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
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深圳警备区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
故处置需要,负责现场指挥部指挥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现场指挥部指挥工作事发地区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
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职责序号组别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人员)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组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1、统筹组织较大以上级别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协助现场指挥官做好现场指挥部
的开设和撤离工作;3、负责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4、
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5、负责调配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应
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
管和归档等工作。2应急专家组市住房建设局市住房建设局选派的应急专家、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专家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
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3抢险救灾组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深圳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专业应急救援队、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事发单位1、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
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4治安疏导组市公安局市公
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警备区、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
车辆的证件;3、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4、负责组织受
灾群众安全疏散。5医疗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视具体情况对污染区域采取防疫措施。6舆情新闻信息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1、统筹
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2、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3、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
调和组织联络工作;5、向应急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各区)市
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局、深圳供电局、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事发单位根据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需
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8军地联动协调组深圳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
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驻深部队等军地联动单位1、做好驻深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2、做好上级领导对参与应急救援部队慰问的
组织工作;3、做好宣传报导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工作。9环境气象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事发
地区人民政府、事发单位开展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组织环境污染物转移和安全处置,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10涉外涉港澳涉台联络组市委外办
、市港澳办、市委台办市公安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突发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11调查评估组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
、市公安局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12善后工作组事发地区人民政府
(各区)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1、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2、做好善后抢险救援
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3、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
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4、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5、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6、
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质等救助组织工作;7、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附件8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业应急队伍及应急专家
通讯录(1)专业应急队伍通讯录序号单位名称企业地点负责人手机联系人手机1第一梯队中国中铁南方公司福田区中心公园A区西北角(地
铁14号线公园南停车场工区)廖政权18620387611李林159972839992中国中建南方公司南山区13号线深大站李继超
13913884688熊南京139298678893中国交通南方公司盐田区8141标应急救援中心文献江15122533325朱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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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3714301411机械2鲁勇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男1963.4专科副总工高级工程师13923728926机械3余南华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男1979.4本科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13826534360机械4孟小建中建二局深圳南方实业有限公司男1969.6本科副经理高级工程师15013815296机械5彭宅盛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男1962.8专科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13902971853机械6王继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三公司男1956.10本科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3609629576土建7孙建红中建八局华南公司深圳分公司男1977.2本科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13670089818土建8周桂春中建三局一公司深圳公司男1965.3专科安全部经理高级工程师13530865463土建9杨岭中建二局一公司深圳分公司男1976.8本科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13828748096土建10马岩辉中建八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男1981.4本科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15064051999土建11王启文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男1965.1博士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13802242157结构工程设计12滕军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院男1962.12博士副总工教授13602565640结构工程设计13张良平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男1963.11本科副总工教授级高工13602604304结构工程设计14潘冰洪深圳市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男1966.10本科副总工教授级高工13802709303结构工程设计15隋庆海东北设计院深圳分院男1964.8硕士院长教授级高工13751169269结构工程设计16张自太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男1957.7硕士总工程师副教授13510329418轨道交通17刘建国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男1963.2硕士副总工教授级高工13502896381轨道交通18江顺先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男1962.10硕士副总工高级工程师13802263053轨道交通19应金星铁建十九局男1960.10本科无高级工程师13888288256轨道交通20张宏伟中铁南方男1977.1本科副主任高级工程师18576611277轨道交通21周洪涛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男1962.5硕士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823696500岩土工程22丘建金深圳市勘察测绘院男1964.11博士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802271766岩土工程23金亚兵深圳市地质局男1965.9博士副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902483125岩土工程24杨志银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男1961.4硕士副总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602660315岩土工程25王贤能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男1969.9博士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828708965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26周砚涛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男1973.6本科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3802702756钢结构27陈振林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男1981.11大专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13926588649钢结构附件9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预警信息标题预警信息类别□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级别□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不分级责任单位起始时间预警信息发布样式及内容建议发布渠道□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腾讯TIPS弹窗□手机短信(政府部门)□手机短信(社会公众)□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热线电话□户外LED显示屏□交通诱导屏□车载电视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单位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附件10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1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报送单位(盖章):事件发生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事件发生地点:__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突发事件类别:□自然灾害□工程坍塌□基坑坍塌□脚手架垮塌□设备倒塌□其他(简要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影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伤____人、亡____人□其他(简要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突发事件级别:经初步判定事件为________级别突发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现场联络方式:(一)现场指挥员:姓名_________所在单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二)现场联络员:姓名_________所在单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三)单位联络员:姓名__________所在单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经办人:联系电话:审核人:附件12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审批表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审批表信息标题信息发布编号信息报送部门信息员姓名报送日期信息稿件附件□纸质附件;□电子稿附件;□照片张;□录像段;□其他要求发布日期年月日信息保留时间信息发布内容突发事件性质:,初步判定级别:,发生时间:_____________,发生地点:_____________,人员伤亡:_____________,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救援进展:影响情况:事故点交通管制情况:负责人审核意见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主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信息校对人签名发布人员签名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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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一剑平天首藏)